新时代红色基地中的公共法律服务认知与需求分析
2019-07-26何龙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相关工作深入发展以及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不断提升的同时思想上也在接受着多元文化的冲击,但这其中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也在无形之中不断地侵蚀着我国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另一方面,我国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等重要举措的深入推进,使得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成为当前我国在发展经济之余的一项重要任务。红色基地作为传承优秀红色文化以及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与基地,不仅兼具着在新时代向人们讲述革命先烈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做出的一切努力,同时也是当前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新时代红色基底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认知以及需求的相关性分析,也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学界所关心的一个主要问题。
关键词 红色基地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认知分析 需求探索
作者简介:何龙,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D6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177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不仅是当前我国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同时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也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相关工作可以持续推进的重要保证,对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以及社会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作用。红色基地作为新时代红色文化以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代表的和谐文化传播的重要基地,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推进时期,红色基地本身也逐渐被纳入了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然而,新时代我国红色基地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却存在着服务体系界限不明或者是难以与红色文化有机结合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在无形之中严重限制红色基地自身有效职能的发挥。基于此,本文就新时代红色基地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认知与需求进行分析,进而对于红色基地公共法律服务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当前在我国深化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以及法治型政府建设的关键时期,推进公共法律服務体系的构建不仅是法治型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我国政府为了最大程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重要举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引导我国广大公民充分意识并自觉的保护个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前提。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切实保障了我国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进一步推动其他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深入。换而言之,保障并且推进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作为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基本目标,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标准。因此,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所要求并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初衷与目标便在于确保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这就要求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可以引导我国广大公民自觉的运用法律作为武器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自身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纠纷。换而言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不仅仅局限于确保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了,同时将服务体系的构建的重点放在了引导人民自觉的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的基本权益方面。这也就需要我国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过程中不断的对于现有的法律进行完善,进而有效地推进我国法治国家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并以此来真正的实现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这也从另一个侧面体现出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所具有的积极作用。
(三)实现依法治国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我国不断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以及确保供应基本权益的实现,在此过程中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以及工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构建也是对于我国现有的法治政府以及法治国家建设相关环节不断完善的过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所要求的,对于现有的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调整在无形之中体现了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保证各项法律规定得以顺利实施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这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当前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实现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项举措的推进是相互促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发展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目标不断实现的过程。
二、新时代红色基地公共法律服务中的认知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不够完善
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新时代红色基地不仅作为我国优秀红色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在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时期同时也兼具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职能。这就要求我国各大红色基地在积极宣传优秀红色文化以及革命先烈光辉事迹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地担当起推进社会主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积极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然而就我国目前红色基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现状而言并不乐观,许多红色基地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这便使得我国红色基地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难以充分地发挥红色基地本身的影响力以及社会贡献力,在无形之中影响着红色基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重要作用的发挥。在另一方面,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逐渐向信息化发展,但是我国各大红色基地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并没有充分意识到网络这一便利平台,因此在进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在地区的影响力较小,这对于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时效性提升同样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不足
当前我国红色基地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的另一个重要问题便在于,针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经费投入不足。当前我国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大多是由政府主导下进行开展的,因此,红色基地在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相关经费大多由政府财政进行支付,但随着政府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支出的不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经费的投入无疑增加了政府的相应负担。这便使得部分政府逐渐降低了对于红色基底公共法律服务提供的建设经费,因此,许多红色基地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难以充分地获取有效的建设资金,政府资金的投入不仅难以满足红色基地自身的正常运营以及发展,更难以支持法律服务等公共性质等方面服务的提供。
(三)红色基地公共法律服务人员素质较低
当前我国红色基地在积极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相关从业人员大多是由原有的基层法律工作者或者是红色基地讲解员构成,这一部分工作人员尽管长期从事着基层公共服务,同时对于红色文化以及革命英雄事迹等内容有着较好的了解,但是对于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实践经验却严重的不足。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不仅对于相关从业人员自身的实践经验以及专业知识有较高的要求,同时应当在积极传承我国优秀红色文化的过程中确保公共法律服务的效能以及信譽。红色基地层是公共法律服务相关从业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低下,也是限制我国红色基地公共法律服务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新时代红色基地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现实需要
(一)充分发挥网络资源力量
新时代红色基地在积极发挥自身影响力并不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利用快速发展的网络通讯技术以及网络上丰富的法律资源,以此为基础不断的加快红色基地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这就要求我国红色基地可以通过建立官方网站的形式在积极宣扬我国优秀红色文化的过程中,向广大公众传递当前我国法治中国建设的相关知识,与此同时,利用网络的便捷化特点建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沟通以及问询渠道,通过网络平台实现对于公众法律服务问题的满足以及相关法律服务建设工作。
(二)引入社会参与以及投资
正如上文中所提到的,当前我国红色基地也在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便在于相关建设资金的匮乏,针对这一问题当地政府应当积极的给予红色基地以财政支持,进而有效的保证相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在此过程中红色基地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地区影响以及号召力,通过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来加强公众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的参与程度,通过积极的鼓励社会以及当地企业进行捐助以及投资的方式建立多方面的资源渠道,以此为基础不断的发挥红色基地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创造性的引入社会资本,进而有效地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参与程度。
(三)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红色基地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进而不断的使得基层法律工作者自身的专业素质以及职业素养满足新时代红色基地传承红色文化并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现实需要。在此过程中,红色基地可以充分与基层法律工作者以及相关法律体系工作人员开展合作,在不断交流工作经验的同时积极地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以及职业素养,进而有效的发挥红色基地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总结
综上所述,当前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国红色基地作为传承优秀红色文化的重要源泉,应当积极的承担推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与政府以及社会法律工作者一起进行合作,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做出自身的努力,不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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