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问题探究
2019-07-26吴冲
摘 要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知识产权评议在学界以及工作实践中备受关注,成为当前学界以及工作实践中重点研究的课题。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在确保重大经济科技项目顺利实施、提升我国科技研发产出效率以及保证和维护国家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层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于当前法律法规缺失问题,未来我国在构建知识产权评议机制过程中,应当坚持效率价值和创新价值,坚持规范性、灵活性以及保密性原則。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够丰富知识产权评议领域的理论研究,为相关部门提供实践指引。
关键词 知识产权评议 重大经济科技活动 创新
作者简介:吴冲,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审查员,助理研究员,广州中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专利信息检索利用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研究和服务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148
一、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的概念
关于何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学界并没有形成通说观点,本文认为,在现有社会经济环境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主要是指政府及相关权限部门遵循项目管理既定流程与模式,对重大经济科技项目从知识产权方面进行审议、审查与可行性分析的一种方式。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活动以防范知识产权风险,避免因存在知识产权问题而产生各种纠纷为主要目的,其需要遵循特有的程序。
二、构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现实意义
(一)为我国重大经济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单纯从鼓励创新和加强创新的角度入手,无法全方位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因此,还应当从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评议分析的角度来对知识产权予以规制,更好地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的竞争力。实践证明,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在企业整体资产结构中的比例不断增加,知识产权在企业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凸显。现阶段,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许多制度空白、立法空白以及政策空白,加之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合理使用意识不强,容易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的发生,最终使得经济科技项目处于一个被动的局面。构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全方位评估、识别并防范重大经济项目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可以在事前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确保重大经济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全方位提升我国科技研发产出效率的必然要求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将我国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创新强国和技术强国成为国家发展的主要目标,成为全民的共识。尤其是我国产业转型以及结构调整进入到关键时期后,技术创新已经成为企业转型中最基本的要素,在市场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体现的价值也愈来愈大。构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有利于相关单位清晰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情况,并根据这种研究情况来明确研究方向,优化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进而提升我国科技研发产出效率。
(三)保证和维护国家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必然举措
近些年来,中外企业之间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数量不断增多,外资企业通过利用知识产权优势、设置知识产权陷阱等手段对我国部分企业进行打压,严重影响了我国的产业安全以及经济安全。现阶段,我国国内大量的地方骨干企业的核心技术被外国公司所控制,企业产品的高附加值被恶意剥夺。例如,江苏徐工集团以及河南双汇集团,正逐步被外资企业所并购,不仅影响了国家相关产业的安全,更是会影响到国际整体的经济安全。基于此,对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进行知识产权评析,可以有效保障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重要知识产权以及核心技术的流失。
三、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关于知识产权评议的内容主要停留在国家政策、地方性政策以及地方性规范层面,缺乏效力较高以及位阶较高的法律及相关政策,无法从宏观上为知识产权评议活动的开展提供指引。例如,贵州、泉州、武汉、苏州等地的地方性规范文件中没有对知识产权评议的内容、程序、方法以及参与主体作出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无法理清知识产权评析活动的侧重点。
一方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将知识产权评议活动应涵盖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对知识产权审查、评议、预警等多个相关概念没有明确区分。另一方面,法律规范缺失,存在立法空白。我国尚未在该领域出台国家级的单行法律,也没有相关文件对有效模式、标准、程序以及内容进行明确的化的规定,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不强,缺乏可行性。规范性文件具有模糊性,不仅难以促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活动的开展,甚至可能因缺乏明确规定而导致争议不清,产生不利的后果。
四、构建我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基本价值
(一)效率价值
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设立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能过于对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只有确保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效率价值,才能进一步激发市场经济活力,实现技术创新与经济效益的并重。例如,对于评议时间、评议手续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层面,可以从制度设计以及程序流程上予以合理放宽,追求评议活动的效率,避免成本的浪费。
(二)创新价值
知识产权作为知识经济时代中关键性的生产要素,对于社会经济主体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辩证法的视角来看,人的理性可以划分为实践理性和规划理性。构建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人的规划理性,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以及制度设计的规律,进而更好地为市场相关行为提供指引。构建知识产权评议机制,体现了国家对于知识产权创新的知识,与当前时代发展背景相契合。
五、構建我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所谓规范性原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设立和执行必须标准统一、程序规范以及合法合规。第一,国家立法部门要加快立法,在参考国际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出台统一性的法律,实现科学立法。第二,未来在立法过程中,一是要从法律上对知识产权评议内涵和外延予以明确定义;二是要对评议的主体进行规范化和统一化,明确哪些部门、中介机构以及专家评议组有权参与到知识产权评议当中,其参与的依据为何。同时,上述部门应当各自履行何种职能,享有何种权利和承担何种义务。鉴于知识产权评议活动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内容涉及面广,加之专业性也较强。因此,本文认为除了由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官方部门介入外,还需要充分引入市场竞争和市场要素,将部分中介机构纳入到评议主体的范畴,形成评析合力,突出评议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效率性。第三,明确评议程序以及评议内容。一方面,在评议程序上要做到明确具体,流程畅通,确保评议程序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在评议内容上,明确评析的内容范围并设置兜底性条款,实现法治评议和民主评议。第四,明确评议结果的标准以及效力,防止出现“重程序、轻结果”等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彰显评议活动的效力和价值。
(二)灵活性原则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活动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这就意味着对于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中“重大”的判定,不同的主体、不同的地域以及不同的行业领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然而,从立法上给“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作一个统一的概念界定以及标准区分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基于此,在构建我国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过程中,要坚持灵活性原则,确保制度设计的灵活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第一,从立法上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做一个原则性、宽泛性的规定。例如,可以将是否涉及公共利益、是否涉及产业安全、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是否涉及国家利益、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是否涉及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等作为原则性的评判标准。第二,由各个地区升级立法机关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社会状况,对原有的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确保可行性。第三,明确审查活动的强制性。即何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必须要进行强制性审查;何种重大经济科技活动可以依企业申请进行强制性审查。将灵活性原则运用到知识产权评议机制中,实坚持以强制性审查为主、自主申请评议为辅,既能够发挥政府主管单位在评议机制中的监管作用,也尊重了市场经济规律,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
(三)保密性原则
所谓保密性原则,就是指参与评议的主体必须对参与评议过程中接触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予以保密,其中具体又包括信息保密,也包括评议结果保密。坚持保密性原则是由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客体特征所决定的。一方面,知识产权评议过程中必然会牵涉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果这些秘密被人为的予以泄露,将直接导致企业遭受到巨大的损失,将不利于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涉及的主体众多,既有政府职能部门,也有市场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专家。这就决定了必须要构建相配套的保密机制,才能确保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意义。基于此,未来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有必要体现保密性原则的内容,重点明确保密的主体以及违反保密的法律后果,消除审查评议主体的后顾之忧,为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提供法律保护。具体而言:第一,在中介机构责任承担层面,可以规定中介机构在存在重大过失以及重大失误导致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泄露时,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以及故意程度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二,在政府部门责任承担层面,主要是从国家赔偿、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等角度对相关行为予以规制。
六、结语
伴随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构建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显得尤为必要。从鼓励创新、保护创新以及激发市场活力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完善与否,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产业安全、国家安全以及企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力。本文对知识产权评议机制进行研究,旨在为我国相关部门提供理论参考,加快我国知识产权评议机制的构建步伐。通过本研究可以发现,构建知识产权评议机制是一项复杂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未来我国相关部门不仅需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还需要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在该领域的政策经验以及立法经验,进一步整合市场要素,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内容与程序。相信在社会各界人士的一直努力下,我国知识产权评议机制会建立起来,该项机制在市场创新中所发挥的作用也会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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