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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泄私愤引官司

2019-07-26杨承慧杨维松

检察风云 2019年14期
关键词:名誉权青云侵权人

杨承慧 杨维松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通过网络便可不出门知天下事。“今天吃什么,看看网上的推荐”“买什么手机好,搜一下网友们的测评”“求职面试,在网上了解下招聘公司的待遇和工作氛围如何”,等等。面对网络,我们既是信息的采纳者,又是信息的发布者。近日,在深圳工作的文青云因使用带有侮辱、诽谤的文字在网络上发帖给自己带来了接二连三的官司。

年轻小伙对公司不满,网络泄愤

二十岁出头的文青云正值意气风发的年纪,他来到深圳这座走在改革开放前沿的城市,希望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在三十岁时立足于深圳,并做到真正的三十而立。2016年7月18日文青云应聘到深圳市宝航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航医疗公司),负责公司的微信推广。但在工作期间,文青云时常与公司的高管朱丽微产生矛盾,年轻气盛的文青云感觉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不值得,于是就在当年10月17日选择了离职。可是离职后,文青云一直未收到10月份的工资,其与朱丽微多次交涉工资一事未果,心中对朱丽微及宝航医疗公司的不满就更加深了。

某天,文青云在浏览网页时,突然看到百度贴吧有人询问“深圳宝航医疗集团怎么样?南山区枫叶大厦那个”,这一下文青云感觉自己的心跳加速,一股脑儿地把这几个月的气全部发泄在回帖里,他以用户名“狂野狼牙”回复道“韩国的走狗,把韓国不用的设备引进到中国,冠上先进的名号,翻倍卖给自己人。老板朱丽微,不仅坑富人钱,也克扣员工工资,公司员工极其不稳定,办公室里摆放佛像,烧的是巍山香拜的是坑人佛念的是自私自利黑心经”。仿佛回复完他人的提问更加激起了他的“斗志”,文青云另以用户名“君聆天下”另立一帖在百度贴吧上,标题为“【曝黑公司】深圳市宝航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他在帖子中称“经常投放饼干什么的,喂养老鼠蟑螂”“新员工出面提出后,第十天所谓的朱总把人家叫进去就是一顿骂,并威胁说走不给工资,那么请问,践踏法律的嚣张,是不是她养的这些狗惯着呢?不用放狗出来咬人,我们老员工都知道,朱丽微是什么东西”“像那种坏到骨子里的人终生不孕不育,是她的下场”“新员工工作了没3个月发现老板不行,想辞职被威胁不给钱”“那些医疗设备换换名字就可以登上大雅之堂,然后宣传、大卖”等言论。在网上发表后,文青云哼着小曲儿,得意地笑了起来。

客户关心询问,才知如此荒唐

作为占股比例70%的宝航医疗公司的大股东朱丽微,有天在工作期间和客户谈完生意后闲聊,只见该客户面有难色,欲说还休的样子,朱丽微对该客户微微一笑说道:“咱都这么多年的交情了,有什么话就直说吧,或者你是不是有什么难处?”客户稍微犹豫了一会儿对朱丽微低声说道:“不是我哦。你最近有没有在网上看看别人对你公司的评论呢,那个百度贴吧上,写的真是不堪入目啊。”听毕,朱丽微先是愣了一下,缓了下神说道:“最近忙,的确没时间上网关心下公司。”便匆忙打开电脑,在那位客户的帮助下,看到了用户名为“狂野狼牙”“君聆天下”发表的对公司不利且具有羞辱性的内容。看毕,朱丽微一声令下,召集公司其他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商议解决有损公司及其个人名誉权一事。

锁定侵权人,对簿公堂

宝航医疗公司和朱丽微随后委托了律师,查明了“狂野狼牙”和“君聆天下”均系前段时间离职的员工文青云。朱丽微知道后,恼怒地说道:“他竟能写出如此不堪之语,我们只能法庭见了。”宝航医疗公司和朱丽微分别委托律师,以维护公司和个人名誉权为名将文青云告上法庭。

文青云的生活和往常一样,波澜不惊。就在他浏览网页之时,突然间的敲门声打破了此时的宁静。邮递员说是法院寄来的东西,他还以为是骗子,不想理睬,邮递员再三催促他收件,文青云才勉强开门,漫不经心地核实下邮递员身份、发件人和收件人名字,才收下。文青云有点莫名其妙,他撕开信封,硕大的“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传票”几个字映入眼帘,一时间,文青云的大脑一片空白,不由自主地说道:“这,这是什么情况?”随后一段时间,文青云又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另一案的开庭传票,这让文青云打了个寒颤。

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文青云在网上发帖,相关内容没有事实依据,造成朱丽微和宝航医疗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构成诽谤。除此之外,文青云还使用羞辱性的言语对朱丽微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性质恶劣。

文青云因离职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在网上发帖,帖子内容存在如下问题:首先,使用“走狗”“黑公司”等羞辱性的用语对原告宝航医疗公司人格进行贬损,构成侮辱;其次,被告关于机器设备的言论,未提交证据证明有事实依据,构成诽谤;再次,被告关于离职的言论,措辞夸张,表述不当。

文青云因离职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执,本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采取在网络上诽谤、侮辱朱丽微和宝航医疗公司泄愤的做法,其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侵犯了朱丽微和宝航医疗公司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对朱丽微还应承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宝航医疗公司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相关损失不具有确定性,亦无可参照的标准,故法院不予支持。

文青云辩称自己的行为未给朱丽微及宝航医疗公司造成任何损害,也未造成朱丽微和宝航医疗公司社会评价降低,因该辩解理由与事实不符,因此法院没有采纳。根据朱丽微提交的证据显示,“【曝黑公司】深圳市宝航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这篇帖子的关注为30、跟帖内容多与主贴无关。文青云发布的上述回复和帖子均已被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删除。所以帖子持续时间不长,关注度不高、发帖范围和受众有限的事实法院予以了确认。

综合考虑到被告文青云的过错程度、侵权范围、侵权后果等案件实际情况,法院判令被告文青云在百度贴吧上对朱丽微和宝航医疗公司发表致歉声明,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将致歉声明保留30天。致歉声明须先经法院审查同意。同时赔偿朱丽微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元。关于宝航医疗公司诉请律师费、公证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应予支持。参照《广东省律师收费服务标准》的规定,法院支持公证费600元,律师费20000元。两个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文青云承担。

(文中人名、公司名等均为化名)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案后思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就精神损害赔偿而言,细心的读者可能会看到只有朱丽微得到了精神损害赔偿,宝航医疗公司却没有。这是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是自然人。侵害法人等组织的名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予支持的。

侵权者利用网络随便发个帖,留个言,发表篇不实文章就能达到自己泄愤或是引围观的目的,却给被侵权人留下深深的创伤。被侵权者为了维权往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人力、财力。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维权成本高,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这项规定不仅加大了对被侵权人司法保护的力度,同时也有利于遏制网络侵权行为的蔓延,进而实现网络环境规范有序。在本案中,宝航医疗公司诉请的要求侵权人文青云支付公证费和律师费得到支持,也是归功于这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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