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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写作的主张

2019-07-26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赵青航

21世纪 2019年7期
关键词:亲历纪实法庭

文/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赵青航

从出版《律师应是怎样的人》,到最近《亲历法庭——民商事案件诉讼思维与代理策略》即将收尾,以及执业五年多来我撰写并发表了八十余篇文章,为此很多朋友不禁会问——你已经那么忙了,为什么还要坚持以纸质形式持续推出原创文字?

每次我都笑着说:“忙归忙,但该做的事还是要坚持做的。”

那么,什么是“该做的事”?我想谈谈关于文字出品的一些理念。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我一直很重视文字成果的结集出版,将其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因为我坚信,出版一本书于一名专业律师的意义,不仅是一种简单的分享与宣传,更是一种自我总结、思考与提升。写作一本书,对于我来说投入的可能仅是时间和精力,收获的却是更加深厚的法律素养与内涵,是同客户、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间更加深入的交流、理解与尊重。

律师是一种常被大家拿来跟医生相提并论的专业密集型职业,所谓专业密集型,即指律师倚仗专业的程度远超其他职业。律师平时办理的案件,如果有意识地加以梳理,这既是对自己经历的总结,也是对自己能力的提升。零散的知识、经验和心得,在总结之前是碎片化的、凌乱的。而在总结过后,自然地能够形成体系,这个过程是律师塑造自我和形成品牌的重要步骤。

这些年,我在写作文字时,努力践行“体现水平,超越水平”的理念。体现水平,是希望能够通过写作办案经历(经验)从而展示自己的水平;而超越水平,则是要求自己更进一步,期待自己通过写作有所收获。写作是绝佳的思考方式。写作过程中,总会发现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一些似是而非的疑惑,如果不是一定要变成白纸黑字的书籍,很多时候我们并没有强大动力、足够好奇和旺盛精力把这些问题弄得水落石出。而正是以成书为契机,让脑中诸多“不确定”变得不可再模糊,不可再混沌。于是,或查阅各种资料,或请教各路高明,检索、交流、探讨、切磋,最后将这样一个个似懂非懂的犹如雾里看花的问题弄得清楚、明白、真切,体系性地呈现过往的思考沉淀。

“体现水平、超越水平”是抽象的期待。具体写作中,也许有人会有顾虑,写作的度不好把握。写得浅了,太水,没有干货;写得深了,把自己的看家本领都亮出来,给别人学会了,岂不是自摔饭碗么?我认为,与其握紧手想抓住,不如打开心胸,律师同行们都无私地分享自己的经验、心得,这个行业的水平就会越来越高。如此,每个个体都在一个水平不断提升的行业中,就会不断进步和发展,获得越来越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相信有这样心态的律师,出版一本书之后,不但不会失去竞争优势,反而会获得更多肯定性的评价。

可见,写作成文,积累成书,可谓一件美事,又何乐而不为呢?

再说说为什么我一直主张律师应多写高质量的办案纪实。

证在法庭、辩在法庭、判在法庭,努力让法庭成为诉讼程序的中心,这是司法改革不懈追求的目标。对于律师而言,法庭是诉讼律师的主战场,也是诉讼律师尽情发挥其才智的主要舞台。律师的才华和声名应当是在法庭中得到尽情的发挥和传播。我从小就很向往庄严的法庭,工作后不久我就有幸在中国的四级法院里都开过庭。我曾写过:“作为一名诉讼律师,我身着律师袍走进最高人民法院——这是执业过程中最光荣的时刻,在庄严的大法庭里响亮发声,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每次进法庭,每次开庭,心里都揣着案件,涉及四级法院的审理。每起案件,都是我们律师职业生涯里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们饱含着律师的心血与客户的希冀。其中,很多案件的历程更是跌宕人心。有一鼓作气,紧追不舍,一气呵成的;也有几经磨难,似乎已山穷水尽,但霎时柳暗花明的;更有先喜后悲,再由悲转喜,一波三折,终获胜诉的。相信这样的经历很多律师同行都有过;更愿意相信,会有更多的律师在遭遇困难,几乎失去希望的时候,最终仍然抱着对正义坚定的信念,对事业执着的追求。

朱孝清教授曾指出:“‘亲历’是亲身经历、亲力亲为之意。”张文显教授更是作出了一个精辟的论断:“亲历性是司法权运行的基本特征。”其实,不光是裁判者要亲历法庭,律师也要亲历法庭(庭审),如此才能协同法院让当事人在自己代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现自己的律师职业理想。由此,我想将即将出版的这本办案纪实集命名为《亲历法庭》——法庭是诉讼律师彰显职业尊荣最神圣的殿堂。

每篇办案纪实的内容皆源于律师亲手办案形成的工作笔记和心得。这些案件所涉的不少问题,可能在教科书甚至立法文件中都不曾谈及,解决这些稀有而鲜活的难题,其实也是在切实考验着律师的法律素养、办案艺术及工作态度,我们从不敢有一丝懈怠。

鉴于这些年我代理的这些案件都蕴涵着一定的研究价值,在每个办案节点都会遇到一个个法律“知识点”。我借助《法制日报》“解构法点”的栏目,以定期撰文的方式将办案中所遇的重要法律概念或裁判规则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出来,向大众传播,是为了让这些案件发挥最大的效用——通过律师以案释法,让民众了解更多他们有必要掌握的法律常识。

泰戈尔曾说,你的负担将变成礼物,你受的苦将照亮你的路。

此外,我也非常鼓励律师多动笔撰写案例评析。

我始终认为,如果办案纪实是律师记述案件代理过程最适宜的载体,那案例评析就是法官思考总结案件审理最佳的文体。律师之所以要钻研法官是如何思考案件的,并以法官的视角来撰写案例评析,是因为从诉讼律师的角度看,律师工作的出发点就是对法官态度的预测。客户找到律师后,律师肯定要根据其事实状况(包括证据的充分程度)和对法律的理解,预测法院会如何审理和裁判,客户胜诉率有多大。即便因为证据或其他考虑而需要达成和解,法官会如何判案仍然是双方“讨价还价”的出发点和参照系。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固然要尽量寻找对本方有利的事实和法律理由,但仍然需关注法院会考虑何种事实、考虑适用哪个法律规则以及可能如何解释,进而试图以自己的观点去影响法官。可见,律师的诉讼业务完全是从属于法官视角的。为此,律师理解司法过程的深刻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决定了这名律师的工作能在多大程度上转换为理想的裁判结果。

接着,律师写作要体现躬耕法律教育的情怀。

回顾我近十年的法学学习经历,深感走出书斋、走进法庭的正确。但是,

“走出书斋”绝不意味着我放弃了文人、知识分子乃至学者的个人定位,而是因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文字是思想的结晶,思想是实践的升华;没有实践就没有思想,没有思想写出来的文字就是苍白的。部分法学研究无病呻吟的根源,就在于与司法实践脱节,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必须实现实践转向。在我看来,一名合格的律师,应是要走一条律师加学者的道路。当然,这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真的很难。今后的日子里,我会争取承办更多有研究价值的案件,及时提炼,为自己、为课堂、为学术界提供鲜活的素材,让一批批的年轻人有机会在接触法学伊始就有新鲜、高质的办案纪实(“行动中的法”)可读、可学、可品,以此激励他们多多践行书本上的知识,观察世情、身体力行,洞见社会、学思相长,成为既有知识又有见识的法律人。

最后,得承认,写作是一个艰辛的过程。

回首过往的岁月,律师工作本已无比繁忙,既要悉心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又要挤出时间思考破解难题的方法,并有形化地呈现给法院。那些曾经走入的瓶颈、迷茫的探索、各路观点的交锋、锲而不舍的钻研、持之以恒的磨砺、无数烧脑的长夜,在今天看来都是非常值得的付出。泰戈尔曾说,你的负担将变成礼物,你受的苦将照亮你的路。尼采更是写过,每一个不曾起舞的日子,都是对生命的辜负。于我,所有的磨砺,此刻都在起舞,也都将成为未来生动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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