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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高职院校《经济犯罪侦查》课程中的实训教学问题

2019-07-26安徽省公安厅

21世纪 2019年7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公安实训

文 / 安徽省公安厅 陈 薇

公安教育的本质是职业教育,注重“实用为主,理论够用”。公安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就是应对公安实践,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即实战应用。2017年,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全力推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对公安院校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改革方向。实战引领教学,公安院校学习内容应当是公安工作中的现实需求。公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就是按照公安机关实战中警种职责予以划分。相对于公安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全国公安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并不统一,尚有部分职业院校将经济犯罪侦查仍归入侦查专业。区别于公安本科院校根据专业设置针对性课程实训,尚未独立为专业的经济犯罪侦查等科目实训各不相同,实践效果也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才培养难度。公安高职院校应当通过对《经济犯罪侦查》课程实训教学的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实训模式,为公安实战提供高质量技能型人才。

《经济犯罪侦查》课程实训教学的必要性

职业教育实训教学是一种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学生通过实训教学环节,巩固和深化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理论知识,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实现从掌握知识到能力运用的转化。实训课程一直以来都是侦查专业教学的重点内容,作为其中的经济犯罪侦查教学也不例外。

1.强化实训教学适应公安工作发展需要

为严厉打击日益增加的经济犯罪活动,20世纪90年代,公安机关就已经试点将经济犯罪侦查从刑侦部门中独立出来。经过多年发展,从公安部经侦局到基层分(县)局经侦大队,一支自上而下的经侦队伍不断发展完善,在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攻坚作用。然而,受到主客观因素限制,刑侦部门单独或者配合经侦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情况日益普遍。以A省为例,2017年共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4089起,破案1859起,涉案金额226.04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6.4亿元。2018年共立案侦办3742起,破案1228起,涉案金额278.25亿元,挽回经济损失7.54亿元。经济犯罪案件虽然总量上呈现下降趋势,但涉案金额不降反升,可以看出经济犯罪形势仍较为严峻。经济犯罪案件中,例如信用卡诈骗、非法经营类案件多由刑侦部门主办或者参与。尤其是近两年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突出,刑侦与经侦部门联合办案已成常态。从公安工作实践来看,刑侦民警除了应当掌握普通刑事案件侦办之外,还应增强经济犯罪案件的办案能力。

2.强化实训教学有助于提升学生入警岗位技能水平

有过侦查实战经验的民警都会对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高看一眼”。与一般刑事犯罪案件不同,经济犯罪审查重点包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环节,在侦查方向及思路、侦查方法及手段、证据种类及固定等方面与普通刑事犯罪均体现出差别。从基层实践来看,能够进入经侦队伍独立办案的民警大多具有刑侦工作经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因此,具备一定经济犯罪侦查能力的民警在较长时期内都是公安业务警种的急需人才。公安高职院校作为公安民警成长的摇篮,应当在丰富完善侦查专业实训教学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讨经济犯罪侦查实训教学的改革与创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通过实训强化技能培养,进一步优化教学效果,最大限度提高学生办案综合能力和水平,更好地适应岗位需求。

《经济犯罪侦查》课程实训现状及不足

全国公安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以及实训情况各不相同,以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为例,目前尚未开设经侦专业。《经济犯罪侦查》课程共36课时,设置在刑侦专业第四学期。其中讲授30课时,实践教学6课时。

1.校内实践课时有限。案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极具创造性的活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创新能力和协作办案理念必须时刻融合在侦查技能的培养中。侦查专业《经济犯罪侦查》课程虽然有理论讲授和实践教学之分,但教师受教学任务所限,多固守于“PPT+满堂灌”的传统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中居于主体、主导地位。实践教学课时仅约占总课时的17%,受到课时的限制,授课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学生仍处在被动消化阶段,吸收运用转化能力较弱。“满堂灌”理论教学和“蜻蜓点水”实践教学的模式对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支撑不足,也难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师资力量配备不足。公安高职院校侦查专业《经济犯罪侦查》课程专任师资力量较为薄弱,多为兼职老师授课。近年来,部分公安高职院校不断发展,吸纳了一批公安院校经侦专业研究生作为专业课程授课教师,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师资配备问题。但实训课强调学生之间的协作以及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实训教学与课堂讲授相比,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由于新任教师基层实践锻炼不足,侦查理论与办案实践联系不畅,尚需多方磨合,难以单独胜任实训课程教学任务。理想情况下,一名教师负责一个小组,成员以7~10人最佳。授课教师面对大班模式(120人)实训任务,很难将训练项目覆盖全体学生,导致部分实验项目只是泛泛进行,学生也仅是走过场,很难留下深刻印象,无法提升单警实战技能。

3.实训模式较为单一。《经济犯罪侦查》课程实训模式主要包括案例模拟训练等。由授课教师选择经济犯罪常见案件类型,例如信用卡诈骗、职务侵占等,依据真实案例,隐去个人信息,结合教学任务进行必要的调整。通过将学生分组,模拟从受案开始到侦查终结的案件侦办全过程。该种实训方式能够检验学生课堂学习吸收的效果,培养学生基本了解办案全程。但由于学生人数较多,单次课时时间有限,容易出现断档,教学组织上存在一定难度。此外,部分公安高职院校专业经侦课程实验室尚不完备,办案程序和经济犯罪侦查措施实训难以兼顾。

4.校外实训实习岗位配置不对应。部分公安高职院校根据教学大纲安排,明确学生实践教学包括顶岗实训、毕业实习,时间安排各一个学期。这种岗位实训能够增强学生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和适应能力,弥补学生在校学习无法直观感受公安警务实战情景的缺陷。通过借助校局合作基地,既能为基层公安机关缓解警力不足,更能够让学生全面熟悉公安业务,尽快适应公安实战。然而,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同校局基地主要从学生户籍地、性别比例、学员总量等方面进行统一安排,无法将学生所学专业作为实习岗位类别规划设置。根据目前实际操作情况,学生主要被安排在派出所、刑警队等部门,经侦、禁毒等专业警种的几乎空白。同时,这些学生因无执法资格,往往只能从事押解、看管等,难以接触到执法办案核心环节。学生在校学习的侦查理念和措施无法在实战中检验并提升,容易让学生产生所学非所用的困惑。

依托侦查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推进《经济犯罪侦查》课程实训教学建设

1.加大校内实践课时比重。据了解,江苏警官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实践教学课时一般不低于50%,不同课程之间存在一定差别,侦查专业部分课程实践课时约占近30%。加拿大警察院校则将实训课程作为日常最重要的学习内容。通过侦查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校内实践课时比重,是公安实战化教学模式的重要支撑。在总课时固定的情况下,提高实践教学课时量,调整授课教师教学安排,将理论与实践内容同步进行,更加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以及对能力的学习,从“教、学”向“练、战”延伸,将理论知识的学习转化为实践能力的运用,培养学生的执法办案能力。

2.衔接相关课程,防止实训交叉重复。刑事侦查专业主干课程除《经济犯罪侦查》以外,包括《侦查措施与策略》《刑事案件侦查》《侦查讯问》《犯罪情报》《视频侦查》等,且都有实践教学安排。每门课程必须包括哪些实训教学内容?课程之间如何匹配?这些应当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经济犯罪侦查》课程与其他专业课程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应根据教学大纲课程设置顺序,从大局出发,突出《经济犯罪侦查》教学重点,例如金融领域的假币犯罪、非法集资犯罪;涉税领域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知识产权领域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对于基本的侦查措施,例如侦查实验、搜查、调取证据等可以通过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完成,避免实训内容交叉雷同。否则既浪费了有限的课时,又让学生感到重复,提不起兴趣,教学效果自然不佳。

3.丰富授课教师实战经验。校内实训的成效如何,与授课教师的业务能力密切相关。大数据背景下,包括经济犯罪侦查在内的公安工作不断创新,这就要求教师应当具备理论和实战双重指导能力。一是对新任教师实行基层锻炼学习前置制度。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专门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新进教师要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岗位锻炼,丰富实践经验。二是对专任教师定期安排基层锻炼任务。专任教师虽然已具备一定的实战经验,能够完成教学实训任务。但受侦查工作的发展变化,尤其是相关系统平台的建设运用,要避免实训内容滞后于侦查实践,专任教师应当定期到基层实战部门参与锻炼,更新个人教学内容。

4.推进经济犯罪案例素材库建设。案件卷宗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的集合,能够充分体现侦查痕迹,同时也是案件能否成功诉讼的关键。相对于刑侦教学把犯罪现场放在重要地位,经侦教学则离不开案件卷宗。经济犯罪案件罪名种类多样,不同类罪侦查思路以及证据获取差别较大,并且多与金融、税务、财务等专业领域交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虽然能够对凭证、单据、合同等书面材料有着初步认识和了解,但往往不能发现犯罪过程中的伪装、编造,难以发现案件突破口。案件卷宗能够最大限度地真实还原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及其侦办过程,为教学与实战提供“零距离”衔接平台。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按照省公安厅相关要求,各教学系部与省厅相关业务处室无缝对接,尤其是侦查专业依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与骨干专家的学习交流,搜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卷宗,为实战教学提供坚强后盾。

5.建设经侦信息化实战模拟平台。经济犯罪案件随着网络的普及,其犯罪手段不断变化,涉案范围也不断扩大。2016年,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高峰在全国第二届经侦论坛上提出,要通过算法来研究经济犯罪,这是对传统经侦工作的重大革新。2017年公安部经侦局提出以“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为引领,“两年锻造全新警种”的目标。经济犯罪侦查已经进入跨越式发展,论剑“2018”经侦大比武取得丰硕成果。面对经侦实战的巨大变化,经侦人才培养也必须紧跟时代变化,要通过实训基地建设,及时掌握侦查前沿,可通过接入经济犯罪侦查数据化平台,了解“经侦云”相关资源和使用方法,培训学生掌握信息化侦查技能,熟练应用违法犯罪资金查控平台、税警协作平台等信息化侦查技战法。利用经侦信息化侦查实战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情报系统,培养学生研判挖掘犯罪线索的思维意识,提高学生的信息化侦查技能。

6.完善校局合作实习实训模式。面向实战,服务实战是包括经济犯罪侦查在内的侦查专业教学目标和导向。应用技能的培养必须通过强化实践环节才能实现,校局合作实习实训模式发挥出了重要作用。目前,公安高职院校与校外基地的合作机制都比较顺畅,在内容安排上也较为全面。学校安排专门的实训老师,定期了解学生实习实训情况,校外基地则会安排实训岗位,并确定带教教官(即“师傅”)。但院校制定的实训大纲与公安机关实战契合度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异,容易造成大纲规定的无法操作,而岗位实训的却不在大纲范围内。进一步加强校局合作,可邀请经侦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与讨论和修订实训大纲,将经侦实战中必须掌握的业务技能、最新的侦查措施和手段模式补充进来,避免出现“学的用不到,用的没学过”现象,使教学实训充分满足和符合实战需求。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为公安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公安高职院校侦查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核心就是为公安实战单位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突出培养学生的实战能力。经济犯罪案件由于“定性难、取证难、抓捕难、追赃难”,历来属于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重难点。要培养合格的经济犯罪侦查人员,应当依托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犯罪侦查》实训教学模式,从而培养侦查专业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实践操作能力,更快适应公安一线任务需要,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多面手”的培养目标。“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以教促战、以学促战、以练促战,丰富公安实训教学内容,完善实训教学体系,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是公安高职院校办学的应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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