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下民企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取向
2019-07-25周志强徐新宇
周志强 徐新宇
【摘要】新时代分享经济模式的内涵就是要推动产权保护、实现权力配置均衡和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协同。分享经济模式为民企参与国企混改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民企参与动力不足问题找到了新的解决思路,包括完善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股权融资机制、重构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治理机制、建立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定价机制、打造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共享平台等。
【关键词】分享经济 民营企业 国有企业 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面对新一轮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国企混改”)带来的历史机遇,民企一方面跃跃欲试,另一方面却参与热情不高、动力不足。究其原因,民企和国企在文化、经营理念上存在多重冲突,二者的融合难以一蹴而就,加之,当前在产权保护、权力配置、利益分配、退出机制等制度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局限,导致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动力不足。对此,我们只有进一步加强各项体制机制建设,更好地保护各方利益,为民企大胆尝试、不断探索参与国企混改创造条件。
分享经济模式为民企参与国企混改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分享经济理论源于美国经济学家威茨曼的著作《分享经济》,书中提出员工与资本家共同分享企业利润的观点。英国经济学家米德进一步发展该理论,强调员工分享企业价值,提出员工持股计划模式。此后,分享经济理论研究广受关注,从分配领域逐渐拓展到金融领域以及合作领域。当今,合作发展是一种趋势,不仅涉及微观层面的企业合作、中观层面的行业合作,也涉及宏观层面的国家(区域)合作。新时代,分享经济应用前景广阔,可以是国际层面的利益共同体建设、区域层面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也可以是企业层面的资源集聚与共享、企业分工与协作、产权融合等。无论应用于何种领域,分享经济的本质脱离不了产权协同、利益共享两大核心命题。
分享经济与民企参与国企混改之间的逻辑关联。新时代下的分享经济模式为国企混改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新时代分享经济模式的内涵就是要推动产权保护、实现权力配置均衡和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协同。因此,分享经济为民企参与国企混改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民企参与动力不足问题找到了新的解决思路,关键在于明确分享经济下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目标取向及政策路径,激发各利益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分享经济下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目标取向
民企参与国企混改应遵循基本经济制度下的“ 国企主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国企混改的本质属性取决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因此,推动国企混改,要坚持国企主导原则,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民企参与国企混改应指向新时代特征下的“共享共赢”。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升效率、实现共同富裕成为新时代国企改革的努力方向和重大责任。因此,应打破姓“公”、姓“私”的传统定向思维,正确认识国企混改是一场新的产权制度变革,其有利于促进效率提升、实现共享共赢和共同富裕。毫无疑问,新时代分享经济理念和模式必将得到广泛应用,“共享共赢”成为我国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目标指向。
国企主导、共享共赢取向的内涵丰富。国企主导是指关键领域内国有资本应该保持绝对或相对控股,以此确保国有资本控制力,更快更好凝聚各种力量办大事、办成大事,利用资源整合能力优势培育世界级企业龙头和产业集群,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框架下基本经济制度战略定位的基本要求。共享共赢是指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在资源、信息、人才、技术等领域实现有效共享,能力上实现互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规模、技术优势和民营资本的管理体制、创新能力优势,有效实现战略协同优势,最终形成资本耦合、治理协同、分配均衡的混合经济格局,真正实现国民共进。
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政策保障
完善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股权融资机制。一是建立国企主导的分类股权融资机制。特定功能类行业,如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领域,国有资本应保持绝对控股地位,并谨慎推进国企混改。公益类行业,应采取国有资本控股形式。竞争性行业,应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式,这类行业是国企混改的试金石,民营资本可处于控股地位。二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资本质量保证机制。建立资本选择与评估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严格按照标准选择优质企业和资本。三是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主板主要服务中央大型国企改革,创业板和新三板主要服务地方国企改革。
重构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治理机制。一是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实现企业监督和管理的去行政化,真正实现国有资本产权主体从传统的“管人、管事、管企业、管资产”向“管资本”这一新的模式转化。强化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职业化管理,加快建立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构建省、市两级职业经理人市场体系,完善职业经理人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产权保护和利益保护机制。提升民营资本的话语权、决策权和利益分享权,公司章程中应明确民营资本、员工资本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优化员工持股计划,真正实现国企主导下各类资本的共享共赢。三是建立健全民营资本进入与退出机制。推行能进能退的弹性化制度,建立民营资本进入条件和退出规则,建立和完善股权转让制度及其配套措施。
建立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定价机制。一是选择科学合理的资源评估定价模式。无形资产定价困难,影响双方议价谈判进度,可将人才、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资源评估定价体系,建立可操作性的“对赌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第三方评估与定价机制。成立由独立董事、外部企业家、财务专家等组成的评估与定价委员会,保持资源评估与定价独立性。三是探索现实可行的补偿机制。对利益受损的国有资本主体及国企管理者,可采取晋升、补贴、提高待遇等措施;对民营资本主体,可适时提供优惠政策,比如放宽市场准入、税收减免、加速折旧、补贴等。
打造民企参与国企混改的共享平台。一是构建基础资源共享平台。对信息资源、数据资源、闲置资产等基础资源和设施实行共享,提高闲置资产利用效率。二是搭建人才共享平臺。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形成协同优势,关键是要建立人才共享过程监督机制,明确人才共享的前提条件、适用范围和约束制度,尤其是要注意科技创新人才共享的风险防范。三是建立知识共享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国有资本主体与民营资本主体之间的知识、技术的交流、合作与共享,定期举办企业家经验交流会与高峰论坛。
(作者单位:湖南科技大学商学院)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分享经济下民企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动力、模式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7BJL092)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左永刚:《民企参与混改热情不高权益保障待完善》,《证券日报》,2018年1月22日。
②厉以宁:《依法治国和深化经济改革》,《经济研究》,2015年第1期。
③张培丽:《分享经济理论应用前景广阔》,人民网,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