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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文明重点制度回顾

2019-07-25赵洁张宁

都市生活 2019年4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江苏制度

赵洁 张宁

摘 要:总结、回顾了江苏省开展生态文明制度的几种主要方式,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红线制度等,为完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基础。

关键词:生态文明 制度 江苏

近10年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上呈现出平稳且上升的态势,生态文明制度的研究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与国家层面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相对应,江苏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也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发展到新时期这样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江苏省执行情况良好,是环保部门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转型、推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杠杆,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1促进产业结构转型调整。坚持有保有压,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全程服务;对国家明令禁止或产能过剩项目,充分发挥环保“过滤”作用,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

1.2推进环评管理制度改革。2015年6月,《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审批权责,提高审批效率。

1.3加强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全省100多家国家和省级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均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查,为优化园区功能定位、项目布局和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1.4做好环评机构日常监管。强化对环评机构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平台,面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2、排污收费制度

江苏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排污收费。1979年9月,《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的当月,苏州市便率先对15家企业进行排污费征收试点,这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排污收费正式开始。1980年8月,江苏省正式发布排污收费和罚款试行办法,规范了排污收费的征收程序和标准。2005年4月,出台《江苏省排污费征收稽查暂行办法》,对于排污费征收缴纳过程中的不规范的行为进行重点稽查,加强对排污费的征收监管工作。2007年6月,江苏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提高排污费的征收标准。2008年8月,为改善太湖水质环境,江苏省出台对太湖流域污水处理超标排污费的征收办法。2015年10月,《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提出阶段性调整部分污染物排污费征收基准、标准。同年12月底,《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明确提出制定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制定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污费征收标准。

3、排污许可制度

20世纪80年代中期,江苏省在常州、扬州等地探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工作。1992年,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要求在部分区域和单位实施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2011年,江苏省发布《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上升为地方性规章,并对排放许可量确定、排放量的核算、日常监管等方面做出规范。2014年,江苏省对近5000家企业发放(更換)排污许可证,国控重点企业(畜禽养殖除外)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有5万余家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也已具备许可证申请、发放、变更等功能,并和排污权交易系统实现无缝对接。2015年以来,江苏省《江苏省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并在苏州、泰州、盐城进行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选择30家企业开展刷卡排污试点工作。

4、排污权交易制度

2002年,《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第一次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的执行依据。2002年,南通市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开始运行。2003年10月,江苏省启动太湖流域的排污权交易。2007年,制定《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办法》、《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先后建立两级市场,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2008年1月,江苏太湖流域266家重点排污企业通过有偿方式获得水污染物排污权,开展COD排污权有偿转让,建立了一级市场。2010年,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等多地开始COD排放权交易。2011年,江苏省太湖流域的六大行业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行业、农业重点污染源实行氨氮、总磷排污指标的有偿使用。2014年,全省排污权交易行业拓展至电力、冶金等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同年,环保厅委托苏州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平台,举办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活动,涉及企业14家,交易总金额近7400万元。此外,苏州、泰州、宿迁三市也积极开展地区排污权交易活动,全省排污权交易体系初步形成。2016年,“江苏省排污权登记与交易管理中心”正式在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挂牌,《江苏省排污权核定技术方案》出台,初步建立省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地方上也纷纷建立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与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平台,并开发了相应的交易软件,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5、生态补偿制度

2007年以来,江苏省以太湖流域为试点,多层次推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大力构建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同步发展。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意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方案》、《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进行统一规定和制度协调。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江苏省确定建立全省统一的、覆盖各重点流域、水质目标要求更高的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江苏是全国最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环境“双向补偿”的省份之一,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1]。

6、生态红线制度

在生态红线制度制定及实施方面,江苏省是全国的领跑者。2013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发布《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全省划定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15类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总面积的22.23%。同时,出台针对生态红线保护的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初步构建起生态红线空间管控体系[2]。2018年6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出台,划定出480块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占全省面积13.14%,并明确要求,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3]。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 [EB/OL].http://www .jiangsu.gov.cn/art/2013/9/23/art_46143_2542613.html,2013-9-23.

[2] 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EB/OL].http://www . jiangsu.gov.cn/art/2018/6/26/art_46143_7715521.html,2018-6-9.

作者简历:赵洁(1984— ),女,江苏扬州人,工程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环境管理和环境咨询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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