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的思考和建议探讨
2019-07-25张占友
摘 要 通过认真研究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及其修订的条例,认为修订《招标投标法》条例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现阶段招投标项目中最突出、紧迫的问题。研究主要就《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修订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招标投标法》的完善提供理论借鉴。通过修订《招标投标法》条例,希望能够实现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招标采购行业全面落实党中央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奋斗目标奠定法律基础。
关键词 《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 修订 建议
一、前言
2017年,国家发改委向社会民众公开征求《招标投标法》的修订意见。此次条例修订是颁布实施《招标投标法》近20年来的第一次修订,对国家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重大意义。为提高《招标投标法》条例修订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我国发改委特设《征求意见稿》,以积极响应民众呼声。[1]国家发改委在中国招标投标会议中明确提出,此次条例修订的重点在于与经济发展方向相结合,重新编制和定位社会经济交易模式,且具有前瞻性与一定高度,有利于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研究主要就《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修订提出若干建议,以期为《招标投标法》的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二、《招标投标法》修订应为内外经济环境发展提供服务与支持
(一)提倡推动我国市场健康运行的行为
律法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实现市场管理的规范化,《招标投标法》的修订应以市场高效、灵活运作为引导,特别是提倡中国制造应该以高端、高质量为发展目标。现阶段,我国逐渐深化改革供给侧结构,实现创新型国家的创建,所以在同类能效、质量以及功能状况下,提倡制造原生产品。[2]
(二)积极对接国际经济贸易规则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模式,从而打造世界一体化合作新平台,加快建设经济贸易区,实现建设开放型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市场经济运作期间应与国际贸易发展形势结合,提出针对性的合作策略,开展与当前国际贸易惯例规则相符合的经济贸易活动。
(三)与国家发展政治因素相结合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经济运行需以政治诉求为基础,在寻求贸易伙伴的过程中,必须预防经济与政治入侵等贸易风险,同时还应该在法律层面加以引导,为政府正确行使经济杠杆和法律武器提供依据,有效遏制现阶段全球经济贸易中存在的霸权行为,为市场主体权益与经济贸易运行提供保障。[3]
三、《招标投标法》修订应提倡技术革新与绿色环保
(一)体现采购基础为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理论
就资源与成本节约角度出发,实现经济贸易行为的开展,当前已有很多业主开展了相关研究,可推广成熟经验,并以立法的方式提供支持。
(二)设节约能源消耗系数
节约能源消耗系数是绿色环保指数的直接体现,主要包括碳指标应用、节能减排等环保体系,基于不同技术与产品,创建能耗采购经济模型,实现绿色环保产品的开发和应用。
(三)创建廉洁责任、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倡导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经济交易与监管工作,为公众提供高效、公平、安全、公开以及诚信的市场环境。
四、《招标投标法》修订应全面优化评标模式与制度流程
第一,《招标投标法》的核心不是反腐,而且反腐的重点与核心也不是招标投标,所以在《招标投标法》修订过程中,应该引导正确选择与应用评标方法,有效结合性价比最优和最低价格,有机结合员工个人责任与企业责任,从而满足不同环境与场合下所提出的技术要求。
第二,重视业主发挥的重要作用,保证业主享有必要权利,防止打击业主积极性。打破以往评定结果主要由评标专家决定、评标专家享有采购权的情况,保证评标中业主拥有话语权,同时调整业主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所占比例,允许评标中业主以文字形式讲解履约要求与项目情况。[4]
第三,防止评标专家只会对照评标参数盲目填数字,应由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智能识别和处理该部分职能,评标专家有责任结合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与招标项目特点,给出更专业的项目采购意见。
第四,倡导远程评标,禁止评标期间评标专家间私自串通,在评标系统中自由发表评标专家的投标招标见解,同时禁止评标专家发表有违事实、影响投标公平性的言论。评标期间,评标专家不需要知晓参与评标的人数,也不需要知晓参与评标的主体的信息。
第五,业主单位有权依照评标专家给出的意见,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合作伙伴,招标方案中,项目招标主要以安全可靠、探索尝试以及技术创新为重点。定标工作应依照既定原则与方案选定中标单位,同时还应该公布在中标公示中。
第六,完善招标范围。适当提高项目公开招标的投资资金下限,建议提高到500万人民币。公开招标对环境保护风险产生影响的项目,避免增加更多新污染性产品,同时明确现阶段我国PPP领域律法文件。[5]此外,《招标投标法》所涉社会经济发展链条相对比较长,所以应该公布招标项目合同信息,将公共信息模块载入到合同中,以共享经济数据。
第七,倡导集中式招标模式,确保招标效率得到充分提升。在大量事业单位、国企等提倡集团化管理的现阶段,统筹管理批量性物质、工程与服务,涌现出很多集中招标模式,以往《招标投标法》在管理招标模式方面缺乏完善性,所以应该在《招标投标法》修订中加以完善,减少重复招标的情况,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此外,很多国企招标前期通常会实施供应链管理,修订《招标投标法》中可适当倡导行业参考信用等级评价推送,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情况。
第八,明确疑似串标等行为,同时明确规定管理关系主体参与投标招标的要求,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先后涌现出企业间项目管理与控股所存在的复杂关系,企业对该复杂管理关系能否利用好,是串标行为产生与否的关键。
五、《招标投标法》修订应与政府“放管服”管理模式相结合
首先,改革以往《招标投标法》指导程序法功能步骤的作用,将其调整为引领社会经济交易发展。其次,增加违法成本,加强市场监督水平。以往《招标投标法》在制定违法成本方面的力度比较轻,导致很多项目社会经济损失非常大。当前反腐环境下,只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如果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招标投标法》中的处罚条款往往比较尴尬。因此,有必要加大违法的惩罚力度。此外,以往《招标投标法》在描述监督主体、监督权责方面比较模糊,导致招标投标中频繁出现监管单位乱作为、不作为等情况,所以在修订《招标投标法》时,有必要与监督管理制度相结合,展开修订和完善。再次,加强招标投标中参与主体的资格条件和责任管理。在政府提倡“放管服”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改革招投标从业者资格与招标代理资质,重新界定服务人员基本要求与综合素质。此外,还应该推行专家评委与招标代理主体终身管理模式,增加相关主体实施项目采购的合规性与严肃性。
六、结语
通过修订《招标投标法》条例,希望能够实现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同时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为招标采购行业全面落实党中央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奋斗目标奠定法律基礎。
(作者单位为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简介:张占友(1982—),男,内蒙古人,本科,中级律师,研究方向:法律,司法A证书,律师中级证书,招标师证书。]
参考文献
[1] 佚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J].招标采购管理,2018(8):16-18.
[2] 佚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 招标人暨行政监督疏议[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0.
[3] 汪才华. 2009年版公路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和招标范本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存在诸多冲突修订事不宜迟[J].招标与投标,2014(2):7-12.
[4] 杨洁.增强招标投标制度适用性、前瞻性 扎实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在《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国际研讨会上的致辞[J].招标采购管理,2018(05):13-14.
[5] 杨伟坚.关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的思考和建议[J].招标采购管理,20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