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构成中的形态认知与训练方法
2019-07-24白新蕾
摘 要:空间构成作为造型设计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课程的学习是认识空间、认识立体形态的重要手段。空间构成中的形态认知与训练,揭示了立体形态的审美原理、构造原理,能帮助学生建立抽象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空间思维能力。形态认知与训练,是掌握空间设计的美的规律与法则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空间构成;形态;认知;表现形式
1 认识空间构成中的形态
自然法则下形成的各种可视或可触摸的形态,自然的“形态”的形成原理使我们认识到造型的本源,人为“造型”的原理提供了造型的经验,对形态的认识是从自然界和生活中开始的。
通过研究学习造型原理和要素,理解在空间构成中形态存在的理由,形态之间的逻辑关系,形态的语义和寓意等,掌握造型要素之间互制、互生的伴生关系。把握因才制用、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形态构成原则;注重人造形态的生态性、可持续性;实现不同“目的”之结构应实“事”求是地重构“造型”诸要素,以整合成新系统,创造新需求。
空间构成中的形态要素分为概念形态和现实形态:
概念形态,指人的视觉和触觉不能直接感觉的形,它以非物质形式存在于意念之中。概念形态属于空间非现实的意念,却能促成对现实形态的认识、转换和重构。
现实形态:相对概念形态而言,即能看到或触到的那种实际存在的形。现实形态分为具体形和抽象形。
2 空间与空间构成
空间无处不在,空间的存在有两个过程,即空间的创造和空间的体验。做设计是一个:感性—理性—感性的过程。我们从对空间的构思,对过程的把握,然后根据材料的特性,通过对力学的分析,我们对细部的空间划分,到最后生成感性体验。
空间构成是空间的表现形式,空间与空间构成归纳到理性方面,视觉或形态特征归纳到感性方面。理性主要表现在合理的尺度,逻辑的关系,我们在空间的创造和空间体验上存在感性和理性两个侧重点。空间构成需要空间思维来构建,空间思维方式受诸多方式所影响,比方说历史背景、宗教信仰、色彩等等,而感知在于其自身,并通过外在形态来表现。
3 空间构成形态的训练
认识和理解形态,对平面范围内的形态要素进行基本的认知训练,形成对形态的审美能力。空间构成训练以视觉为基础,力学为依据,将造型要素按照一定的构成原则进行不同形态的构造组合。
3.1 平面到立体的训练
基本概念:
从平面到立体是空间意识和思维的开始,通过半立体形态的把握,从平面形态开始,逐渐脱离平面倾向,走向空间构成的形态。
学习目的:
以视觉为基础,注重形态构成形式,将造型要素按照一定的构成原则,完成从平面到立体的二维半、三维形态设计。
制作条件:
对面的形态进行卷曲或围合等面材的处理增加形态的特征,进行平面到立体的形态改变,形成构成形态后,再将其按照一定规律加以组合,或调整大小、方向、比例、色彩等条件因素,形成更具有构成关系的立体形态。
3.2 单元组合的逻辑训练
基本概念:
以数个特定形态的单元面型为基本形,按照一定的组合方法,插接组合而成,构成一个复杂的立体空间造型的造型方法。
学习目的:
了解基本的插口与单元形的形态分割;体会单元形与构成形态之间的关系;立体造型美的训练,进行立体造型美的训练和学习立体空间造型的基本原则。
制作条件:
设计一个面材单元形并复制多个。利用单元形和切口,并按照面体单形插接组合规律进行组合。将单元形进一步形成单元体,利用这些块单元多面体并运用直觉组合构成方法,进行块单元体的空间构成练习。
3.3 形态的构造训练
基本概念:
用相同的线性材料,以视觉为基础,力学为依据,将造型要素按照一定的构成原则进行不同形态的线性构造组合。
学习目的:
区别于铁丝的线材的构成训练;体会构造在形态关系中的意义。
制作条件:
相同尺寸的小木棍,按照同样的逻辑进行搭建、穿插、组合、固定,使其形态的形成基于一定的构造关系。
3.4 空间的限定训练
基本概念:
在同样空间的限定内,运用点线面体的构成法则,运用多种材料进行形态的搭建,通过对空间盒子内的形态构成来表达对于单位空间的理解。
学习目的:
体会限定空间的概念;尝试空间构成的不同表达手法。
操作条件:
在空间盒子空间内进行构成训练,既表达空间的理解,又实现整体构成的和谐关系。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材料来进行尝试练习。
4 专业的启示
作为造型设计重要的基础课程之一,构成课程的学习是帮助我们认识空间、认识立体形态的重要手段。不仅如此,它还向我们揭示了立体形态的审美原理、构造原理,能帮助我们建立抽象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让我们通过真实触摸材料、改变材料、塑造材料獲得占据空间、影响视知觉并令人产生或秩序,或节奏,或冲突,或力量,或崇高,或优美等情感变化的空间立体形态。在此过程中,除了对于结构、构造、材料、工艺的分析学习外,我们同时获得对于纷繁芜杂的自然形态的深入认识,并引发对于精简凝练的人为形态如建筑、景观及各类产品形态的深入思考。
空间中的形态也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规律,找到了美的规律、美的法则。然而,任何视觉艺术的形式美规律都是美的一种表现形式,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空间语言体现出来。
作者简介:白新蕾(1982—),女,辽宁阜新人,硕士,设计艺术学专业,鲁迅美术学院大连校区讲师,研究方向:空间形态与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