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洋石油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2019-07-24林晓东
林晓东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 266520
在海洋石油施工中,高处作业多。其中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是事故预防的重点之一。所谓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由于高处作业活动面小,四周临空,风力大,且垂直交叉作业多,因此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工作,稍有疏忽,极易发生事故事件,高处作业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
1 高处作业一般安全要求
(1)作业平台应具备完善的坠落防护措施,周围装有符合标准的防护栏杆系统,地面孔洞或其它漏洞均得到了适当的防护,人员上下通道方便稳固,且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
(2)应优先选用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作为高处作业平台,并完善其护栏系统和覆盖平台面上的孔洞。
(3)高处作业区域应与周围外电架空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表1 安全防护距离表
(4)在坠落高度2m以上有可能发生人员坠落的高处作业时,应使用并始终系挂好安全带。
(5)在装有标准护栏系统、地面无孔洞裸露、没有坠落危险的永久性或临时工作平台上栏杆防护范围内进行作业,可不系挂安全带。
(6)高处作业区域入口处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提示作业人员使用安全带。
(7)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应妥善摆放,保持通道畅通,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8)上下运送工具、材料等应装入工具袋,使用绳索系送或吊机运送,严禁抛掷。
(9)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协调;尽可能避免上下垂直交叉作业,若必须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2 作业限制条件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未经培训掌握高处作业所需专业知识和安全技能的人员不应安排高处作业。饮酒或服用影响判断力和行动能力的药品后,不应进行高处作业。当风速在10.8m/s(六级)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不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坠落防护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应进行高处作业。夜间从事高处作业应配备良好的照明器具,作业面照度通常不应低于30勒克斯(LUX)或3.0尺烛光(Footcandle),照明效果不佳时不应进行高处作业。
3 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材料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脚手架的搭设、修改、拆除应由专业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完成,搭设作业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且持证上岗。
(3)脚手架的搭设应编制方案,搭设作业前应对钢管、扣件等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只有合格的材料才能投入使用。
(4)脚手架搭设完毕,经检查验收、悬挂合格标志牌,方准投入使用。
(5)脚手架工作平面至少应有三个标准跳板(750mm)宽度,且绑扎牢固。
(6)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应对使用中的脚手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经受各种恶劣天气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上护栏距工作平面的高度为1.0-1.2m,中护栏的高度为0.5-0.6m;当工作面坡度大于1:2.2时,护栏的高度应为1.5m以上,并安装安全立网。护栏相邻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m。踢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00mm,与工作面的间隙不超过6mm。护栏系统应至少能够承受1000N的冲击力,且各方向的变形不超过50mm。
(8)脚手架梯子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存在缺陷的梯子在修复完成前严禁投入使用。使用直爬梯作为高处作业平台的上下通道时,上端应至少伸出作业平面1m,保持4:1(垂直距离:水平距离)的斜度,对上下两端进行妥善固定。直爬梯的总长度不应超过6m,否则应在2m以上部位安装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直爬梯时应面向梯子且双手抓牢,严禁手中持物上下直爬梯。使用便携式直爬梯进行高处作业,应使梯子保持4:1的斜度(同上),对上下两端进行固定,无法进行固定时,应指派专人在下方看护;梯上作业人员应面向梯子工作,将安全带系挂于上方的相邻结构上,严禁将安全带系挂在梯子上。
4 孔洞及开口防护
(1)作业平面、通道上短边尺寸小于500mm但大于50mm的孔口,应用坚实的盖板覆盖,若采用木制盖板其厚度不应小于20mm,应对盖板进行妥善固定防止移位,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警告他人不得随意挪动。
(2)作业平面、通道上边长为500mm-1500mm的洞口,应使用脚手架钢管扣接形成网格,并在其上铺满脚手板。
(3)作业平面、通道上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应在四周安装标准防护栏,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4)高处作业区域墙面或立面高度大于750mm、宽度大于450mm的开口应使用标准护栏系统进行防护。
5 安全带
(1)安全带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认可。
(2)脚手架搭设作业人员和在无安全防护设施的平台上作业的人员应使用双系绳安全带,且始终保持安全带处于系挂状态,双系索不得以“钩挂钩”的形式使用。
(3)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负责人应对所辖作业人员安全带的正确使用进行经常性检查。
(4)检查中发现存在缺陷的安全带应立即退出使用。
(5)安全带应用于人员坠落防护,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安全带的使用应坚持“高挂低用”的原则,应确保人员的坠落高度在2m以内,严禁随意对安全带系绳进行接长使用。
(7)安全带应系挂于人员上方且尽可能靠近作业位置,以防发生坠落时人体摆动与相邻结构碰撞造成伤害。
(8)安全带系挂点应能够承担22295N的冲击力,应优先选用永久性设施或已安装完成的结构作为系挂点,不得选用如下物品作为系挂点:格栅、电线护管、仪表管线、电缆托盘、便携式梯子、未妥善固定的管线或结构梁、相邻的移动部件等。
6 液压升降机(高空升降车)
(1)使用液压升降机进行高处作业,应始终将安全带系在升降机篮框或相邻结构上。
(2)液压升降机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处于安全状态方可开始作业。
(3)液压升降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使用。
(4)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升降机操作。
(5)折叠式液压升降机恢复到设计的移动状态方可移动作业位置。
7 使用载人吊笼作业
7.1 基本要求
作业使用的吊笼、吊索具有第三方专业机构检验的标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作业使用的吊机设备状态完好,工况符合作业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应接受吊笼作业专项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书。作业负责人应确定作业环境符合作业要求,风速不得超过10.8m/s(六级)以上,雷电、大雾、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癫痫病、恐高症、眩晕症等疾病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作业过程应执行《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细则》中的相关安全要求[1]。吊笼应存放在无污油、无水、无火炬烘烤之处,长期停用的吊笼应使用遮雨罩;
7.2 作业前准备
在作业前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JSA宣贯,参与作业的全体人员需在JSA文件上签字确认。JSA宣贯完成且各项风险控制措施落实后,方可开始作业。作业前完成PTW(作业许可证)的批准签发。作业前对吊笼及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索具经过季度检查,有合格标识且外观完好,载人吊笼禁止使用吊带作为吊装索具。监护人及起重指挥应穿戴好相应的监护马甲、起重指挥马甲,设置合理的隔离区域,悬挂警示牌。
7.3 作业过程中
起重指挥、监护人、吊车司机等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作业负责人并与交接人员做好交接。吊笼应当被吊于吊机的主钩上,使用副钩时,必须使用具有两根及以上钢丝绳的履带吊副钩/小钩进行吊笼作业。吊笼总重(自重、吊索具及装载物)不得超过吊机额定起重能力的50%。吊笼起升或下降过程中,应使用牵引绳控制吊笼,避免发生碰撞。作业现场有塔楼、直梯等有效安全通道通向作业区域时,作业人员不得乘坐吊笼到达地面或作业点。吊笼中的作业人员数量不应超过核定人数;若作业现场无安全通道到达作业区域,或脚手架拆除后无安全通道供作业人员撤离至地面(例如:导管架高处吊架搭设拆除作业、飞机平台吊架搭设拆除作业、船舶或者组块外弦吊架搭设拆除作业等),作业人员需乘坐吊笼至作业区域或地面,吊笼内不得超过6人。若吊笼内同时存在脚手架材料,脚手架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吊笼高度的1/2。吊笼内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使用防坠落器,悬挂于专用的钢丝绳/吊带上,且安全带缓冲包不得拆除。码头舷外作业时,必须穿戴救生衣。吊笼起升及下降过程中,吊笼内人员应均匀分布在吊笼中,保证腰部及以下完全处于吊笼内,不得手扶吊笼边缘或将身体探至吊笼外。
7.4 作业完成后
监护人需清点人数,确保参与作业的人员全部转移至地面。清理作业区域,将吊笼存放在指定区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文明施工。按照流程关闭作业许可。
8 结语
在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的基础上,对于高处作业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执行现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进行过程管理,高处作业事故完全可以减少和避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