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长期人口结构变化及社会风险分析
2019-07-23赵玉峰杨宜勇
赵玉峰 杨宜勇
人口的变化影响着社会发展诸多方面的变化,而预测未来人口变动情况是加强形势政策研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开始进入人口发展从数量压力到结构性挑战的历史性转变,由此将产生一系列需要回答的新的重大人口问题。准确判断我国未来人口发展新趋势,进而在此基础上制定与时俱进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应对新时代的新挑战,是十分迫切和重要的。本文以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出生人口回推数据为基础,修正整合预测基年数据,运用队列要素预测方法,使用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发的人口预测软件PADIS-INT,对我国中长期人口发展变动情况进行了预测,并对未来人口结构变动带来的社会风险进行分析。
一、我国中长期人口结构变化情况
(一)人口总量下降将在“十五五”末期出现
未来我国总人口将持续增长一段时期,2029年迎来人口总量下降的拐点。预测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人口将增至14.10亿人,2025年达到14.30亿人,2029年达到峰值14.34亿人,此后进入稳定负增长阶段,2035年降至14.25亿人,2050年降至13.65亿人。也有学者按照死亡率不变的窄口径预测,认为达到我国人口历史最高点的时间将在2027年,人口或达到14.31亿人。结合五年规划来看,“十四五”期间中国的人口总量将仍然保持持續上升的趋势,“十四五”结束时人口总量将达到14.3亿人,“十五五”期间人口总规模将维持在14.3亿人的水平并开始进入负增长阶段。从国际对比来看,从1949年到2018年,中国占世界人口的比重从22%降至18%,本世纪末将逐渐降至10%以下,印度有望在未来10年内超越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
(二)未来十五年出生人口数量迅速下降
在现有的生育政策下,未来十五年,我国出生人口规模将快速下降,平均每年下降近40万人。根据中方案,2020年出生人口约1606万人,2025年出生人口约1455万人,2035年出生人口约1171万人。出生人口规模2035年后缓慢波动下降,2035—2050年基本保持平稳,年出生人口在1200万左右,2050年出生人口约1191万人,2050—2100年缓慢下降至747万人。造成出生人口规模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育龄妇女规模持续减少,其中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20—34岁)规模从2018年的1.52亿人降至2030年的1.01亿人(减少三分之一),平均每年减少426万人。此后开始增加,2050年前后达到1.1亿人左右。与联合国的人口预测方案对比,在2100年,低方案比联合国方案要低445万人,高方案比联合国方案要高258万人,差异较大。考虑到生育政策放开有利于减少性别选择,出生人口性别比将在2025年接近正常水平(107左右)。
(三)劳动年龄人口持续缩减老化
劳动年龄人口在未来一段时期规模将持续缩减,占总人口比重缩小。2019—2025年,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将会从9.85亿人将至9.75亿人,平均每年下降170万人左右。从2028年至本世纪末期,劳动年龄人口缩减态势加剧,2035年降至9.07亿人,2050年降至7.88亿人,2100年降至5.11亿人。15—6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在21世纪中叶前将持续下降,从2019年的70.83%降至2035年的63.67%、2050年的57.71%。此后至本世纪末,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保持相对稳定,在52%—55%的区间内波动。
劳动年龄人口年龄结构也将趋向老化。45—64岁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将从2019年的40.16%提高到2027年的44.65%。至本世纪末,45—64岁人口占比将在43%—47%的范围内波动。15—64岁人口年龄中位数从2018年的39.62岁提高到2037年的42.73岁,此后小幅下降,2050年为41.46岁。在“十五五”期间,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将低于印度,成为第二劳动力大国。
(四)老年人口迎来快速增长期
从现阶段至21世纪中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迎来一个快速增长时期,年均增加683万人。受新中国成立后三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老年人口规模也将有相应的三次增长高峰,分别为2018—2022年(年均增加849万人)、2027—2038年(年均增加1119万人)、2051—2055年(年均增加702万人)。老年人口规模到2033年将突破3亿人,到2050年突破4亿人,至2058年达到峰值4.41亿人。2058年后,老年人口规模持续下降,年均减少222万人,至2100年降至3.48亿人。2060年之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快速提高,从2019年的12.12%增至2060年的34.04%,平均每年增长0.52个百分点,此后变动较为平缓。
二、未来人口结构变动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一)养老金穿底和人口拐点同期发生
未来老年人口的迅速增长造成老年抚养比的增大,2018年到2025年,老年抚养比将从17%上涨到35.8%,这将给养老金带来巨大的压力。根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预测,到2028年养老金当期结余首次出现负数-1181.3亿元,结余出现负数也就是俗称的养老金穿底。与此同时,人口总量下降的拐点也在2029年左右,养老金穿底和人口拐点两个负性事件同期发生,加之社会舆论效应叠加,会对群众的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二)局部地区人口塌陷进一步加剧
目前局部地区人口塌陷的趋势已经开始显现,且由于人口生育的队列效应和流动惯性,未来局部地区人口塌陷将会愈演愈烈。网易数读的调查显示,2010—2016年633个城市中,有246个城市出现人口密度的下降现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研究成果称,2007—2016年间,我国有84座城市出现了“收缩”,这些城市都经历了连续3年或者3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减少。东北地区是人口塌陷的代表性地区。以黑龙江省为例,2000年以来黑龙江省人口出生率一直在1%以下,全民进入低生育水平阶段,2012年为0.73%,2013年为0.69%。按照队列效应,这将导致在2020年到2035年的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同时由于育龄人口减少,出生人口进一步减少,而且考虑到人口流动的推拉效应,黑龙江省人口可能继续流出。有学者的预测结果显示,2030年后黑龙江省将减少约534万人口。
我国边境地区也存在人口塌陷的情况,一方面生育率下降,某些省份规定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允许生三个孩子,但实际生育三孩的很少,而且由于外迁导致的人口减少和边境地区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影响我国边境安全。
(三)进城落户人口的社会融合问题
据估测,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预计为60%,到2025年稳步提升到65%,2030年达到7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也将由2020年的45%快速提升至2030年的65%左右,数以亿计的农村进城落户人口能否尽快的融合到城市生活中,可能是未来十多年影响城市稳定的重要因素。现在进城落户进入因城施策阶段,部分城市面临的人口压力过大,采取疏解人口的政策,更多的城市是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吸引人才人口流入,但对于农村进城落户人口在城市融合中依然面临高房价、低水平就业和消费不足三大困境,同时,子女教育问题和社会保障问题也是进城落户人口焦虑的根源。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仅仅是城市化的第一步,如何确保进城落户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尽快社会融合才是化解城市社会治理风险的关键。
(四)性别比例失衡带来的婚姻挤压
随着2015年我国“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近几年出生性别比开始回落到正常区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范围是103至107),但是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的数十年间性别比例一直失衡,这带来了大量的处于婚配期的单身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的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5年全国15岁以上的未婚男性比未婚女性多4000万人,其中农村地区更为严重,数量高达3000多万人,农村单身男性多确实是客觀存在的问题。而在“十四五”和“十五五”时期,1996年到2013年出生的人口(此阶段出生性别比大于120)大批量进入婚姻市场。未来我国的结婚率还会进一步下降,单身男性数量也会继续增多。
三、思考和建议
从国际发展规律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特别是居民生活水平上升到一定阶段后,人口出生率下降和老龄化是不可避免的普遍规律。应在新时代转变人口发展理念和战略思维,主动适应未来人口结构变化,主动预防和积极化解人口结构变动所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是要适应劳动力供给总量减少的趋势,发展自动化技术和自动化制造业,降低产业发展对劳动力数量的依赖,大力培养和引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各类人才,实现人口数量红利向人力资本红利转变。
二是尽快明确延迟退休的日程表,引导舆论预期,增加养老金收入,减少养老金支出。规范社保缴费,提高合规率,增加养老基金收入。明确政府的作用,建立各级财政长期补贴养老基金机制。鼓励多元化养老储备。
三是面对地区人口塌陷的事实,人口塌陷城市应主动调整发展规划,一方面寻找人口再增长的策略,另一方面应由增长范式的规划转变为收缩范式的规划。应通过提高边民待遇等方式使边境地区保持一定规模的人口,保障我国领土安全。
四是促进进城落户人口城市融合重点是赋权,要保障就业、子女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增强进城落户人口参与社会治理意识和能力,增强主人公意识。利用“互联网+”的模式,线上线下互动,组织活动,加大进城落户人口社会融合宣传。
五是重构婚姻和家庭政策,婚姻方面,一方面修改《婚姻法》等相关法律,降低法定婚龄,扩大婚育空间,另一方面修改现行涉外婚育的法律法规,鼓励支持异国婚育。家庭方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政策体系,以家庭为中心建立一套系统的人口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在内的家庭政策,提高家庭福利水平,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