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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

2019-07-22柯银斌

大陆桥视野·上 2019年6期
关键词:相关者跨国公司共同体

2018年8月,习近平主席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下阶段的基本要求。推动“一带一路”实现高质量发展反映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普遍愿望。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对企业的要求,就是要以创新驱动方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具体而言,中国企业要以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为新目标,制定并执行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战略,同时提升基于公司外交能力的软实力。

一、以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为目标

在全球化条件下,跨国公司是企业存在的常态。因此,以跨国公司为目标成为中国企业的普遍追求。但在共建“一带一路”——尤其是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的进程中,中国企业应在成为跨国公司的基础上,以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为新目标。

全球商业共同体是指基于某个全球性商业场景,以其中的跨国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为成员的群体(利益相关者是指影响该跨国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或受其影响的组织)。在该群体中,跨国公司与不同类型成员之间的共同行动,将形成不同类型的关系(市场关系、非市场关系和治理关系),并实现不同类型的目标(共同发展、积极和平和改善治理)。

具体到中国企业共建“一带一路”,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意味着:(1)中国跨国公司是行为主体,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是其最终愿景;(2)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必须通过每一个全球性商业场景来实现,例如投资或承建项目、战略联盟、产业园区和经济走廊等;(3)必须关注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是仅仅关注某类甚至某个成员的利益需求;(4)中国跨国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良性的互动合作关系。

为了实现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这个新目标,中国跨国公司必须完成三大使命:共同发展、积极和平和改善治理:(1)与市场利益相关者共同构建利益共同体(或发展共同体),完成共同发展(或解决“发展赤字”问题)的使命;(2)与非市场利益相关者、规则监督类和和平公益类国际组织共同构建价值共同体(或和平共同体),完成积极和平(或解决“和平赤字”问题)的使命;(3)与规则制定类国际组织共同构建责任共同体(或治理共同体),完成改善治理(或解决“治理赤字”问题)的使命。

二、制定并实施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战略

为实现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的目标,中国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战略。

共同发展、积极和平和改善治理是全球商业共同体新战略的三大导向。其主导逻辑就是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逻辑。

在构建全球商业利益共同体过程中,跨国公司要在已拥有的以战略联盟、合资企业为主要形式的合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企业之间合作的范围、广度和深度,以研发联盟、国际联盟为重点领域,形成商业生态系统,再通过共享价值转化成为商业利益共同体。

在构建全球商业价值共同体中,跨国公司与其非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已存在零星的合作关系和可以转向为合作的要素。跨国公司需要以合作意识和思维统领一切的非市场行为,用公司外交的理论和方法来改进和完善非市场战略,以非政府组织和大众传媒为重点对象不断减少竞争含量,提升合作含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共生网络。如果公司外交行为中的合作含量不断提高,跨国公司与其非市场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起不同类型的合作关系,例如企业与政府合的作关系、企业与大众传媒的合作关系、企业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企业与社会民众的合作关系等等,全球商业价值共同体就会逐渐形成。

在构建全球商业责任共同体过程中,跨国公司遵循国际规则标准需要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合作,例如跨国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时,与国际组织合作的成效要大于企业单独完成的成效。创制国际规则标准更需要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因为这些相关的国际组织就是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者。特别是企业的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成效就取决于企业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及其他国际标准组织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深化和巩固。华为、海尔等部分率先进行实践的中国企业已拥有丰富的经验,通过分享这些经验和创新合作方式,全球商业责任共同体有望递进形成国际标准、行业规范再到国际经贸规则。

三、提升基于公司外交能力的软实力

以构建全球商业共同体为目标的新战略,客观上要求战略主体拥有相应的软实力,即跨国公司与东道国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和国际组织打交道并实现积极和平与改善治理目标的能力。

其中,学习与实践是中国跨国公司提升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学习包括理论学习和案例借鉴。为提升公司外交能力,中国企业应把外交与国际关系学作为继经济学、工商管理学之后的第三波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

外交与国际关系学(尤其是外交学)是中国跨国公司提升公司外交能力的主要知识基础。外交学虽然以政府外交为重点,但其中包含的一般外交理论和方法,有些内容可直接用于公司外交事务中,大部分内部需要转化到公司情境中。与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的主要作用不同,外交与国际关系学的主要作用在于降低公司在全球化进程中的外部风险(尤其是非市场风险)和提升公司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话语权。

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大陆与印度跨国公司的兴起属于第三波。第一波是欧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第二波是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与台湾地区的跨国公司。这些先行者们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更是中国大陆跨国公司的重要学习内容。

实践是中国跨国公司自身的行动以及对行动的总结和在公司内部的传播。中国跨国公司虽然历史不长,但也拥有不少公司外交的实践,例如公共事务与公共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国际化等。这些具体行动有成功也有失败,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需要对其进行归纳总结,编制出实务性的守则和手册,并在公司内部作为知识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传播和转化,使公司外交事务的后来管理者不再“重复交学费”,更加有效地处理非市场问题,以及与各类非市场利益相关者和国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柯银斌为北京大学全球互联互通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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