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节地评价
2019-07-22周伟文
周伟文
(广东华远国土工程有限公司,广东 中山 528400)
随着国家大力倡导关于循环经济、节水减排等相关政策,深化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不断完善包括排水收集、废水处理及回收再利用,减少或不外排废水是我国大部分冶炼厂所面临的新课题。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金属冶炼厂的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4620;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项目立项方式为审批类;项目属于新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新会区发改部门立项审批,区国土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1 项目概况
1.1 冶金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背景
冶金工业集聚区位于新会区古井镇,古井镇位于新会区东南部,银洲湖东岸,东与沙堆镇接壤,南邻珠海市斗门区,西望崖门镇和双水镇,北接三江镇和睦洲镇,扼银洲湖出海口之咽喉。冶金工业集聚区初步规划总面积9421亩,重点引进和拓展特种精细化工材料产业,形成高端化、特色化、差异化特征明显的现代精细化工产业集群[1]。
1.2 冶炼厂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进水水质
由于废水水质因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不同有很大差异,因此必须要求园区各生产企业按照企业具体生产情况,设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等相关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系统[2]。
1.3 污水项目中出水水质
污水处理项目中出水水质必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应考虑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本污水处理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样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3]。
2 节地评价原则和目的
2.1 评价目的和意义
建设项目节地利用是以符合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等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改善施工管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不断提高项目土地利用效率和综合效益的一种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2.2 评价原则
(1)综合评价原则。从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土地利用状况[4]。
(2)节约集约原则。坚持保护耕地、节约土地、集约用地、合理布局的原则。
(3)差异性原则。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建设项目对用地要求的差异性以及对用地周边配套环境要求的差异性,针对建设项目的类型、特点以及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科学合理选择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进行评价[5]。
(4)满足生产功能和安全性原则。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类型、特点,在体现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充分满足工程建设、生产运营、环境防护等安全条件,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5)体现技术先进性原则。建设项目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前提下,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利用、工程投资、环境保护等技术经济条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采取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
2.3 评价方法与技术线路
冶炼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部分功能分区适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lt;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gt;的通知》(建标〔2005〕157)用地标准,本次节地评价方法拟对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节地程度等三方面进行分析。
3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总规模合理性分析
3.1 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汇总分析
根据功能分析法,本项目分为污水处理泵站用地,综合上述分析,各部分用地及其对应指标情况如下:
表1 用地功能分区与指标对比表单位:公顷、%
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围墙内)总用地指标为3.9416公顷~4.0988公顷,项目(围墙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3.8502公顷,少于总用地指标,项目用地规模合理;同时根据项目所在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项目退让占地面积0.4472公顷,因此项目用地红线总用地面积4.2974公顷,少于指标4.3888公顷~4.8888公顷,项目用地总规模合理[6]。
3.2 其他用地规模依据文件分析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中第4点污水处理项目规划用地指标要求:
表2 冶炼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规划用地指标
通过内插法计算,本项目污水处理项目规划用地指标应为:
本项目围墙内用地面积3.8502公顷,小于4.6719公顷要求,污水处理项目申请用地面积在规划用地指标内,污水处理项目用地合理。
4 节地评价结论
4.1 项目符合相关规划的要求
项目建设符合《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总体规划(2015-2030)》。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的供地政策及产业政策[7]。
4.2 项目建设满足合理性要求
本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的选址原则,选址过程中能做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同时符合园区规划,做到经济、节能、绿色发展,场地选址从经济、环保、地形地质综合分析较优,厂址选择较为合理。
4.3 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项目部分用地适用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lt;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gt;的通知》(建标〔2005〕157)(简称《建标》),但由于项目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需要新增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新增功能分区用地土地使用标准《建标》未涵盖。
5 结论
冶金集聚区污水处理项目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充分做到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