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黄墩湖滞洪区调整方案比选
2019-07-22吕晓波
蒋 雯 朱 杰 钱 杭 吕晓波
一、黄墩湖滞洪区概况
黄墩湖滞洪区是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防洪工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地处徐州、宿迁两市边界,滞洪范围为房亭河南堤以南,废黄河北堤以北,邳睢公路以东,中运河西堤和骆马湖二线堤防以西。其主要作用是蓄滞骆马湖部分洪水,确保骆马湖堤防安全,减轻骆马湖防洪压力。区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大部分为平原坡地,山丘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徐洪河以西)。地面高程一般在20~23m左右,最低处为19.0m。滞洪面积358km2,有效滞洪库容为11.19亿m3。当骆马湖水位达到25.5m,预报水位将超过26.0m时,启用黄墩湖滞洪区滞洪,确保宿迁大控制区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洪水风险制约滞洪区内经济社会的发展
滞洪区滞洪风险导致区内群众生活不稳定。目前,黄墩湖滞洪区只能以农业生产为主,基础设施差,经济不发达,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偏低。人均GDP在3800元左右,仅为江苏省淮河流域平均水平的30%,年人均纯收入只有3700元。洪水风险严重制约了基础设施建设,影响投资环境,阻碍了经济社会发展。仅靠单纯的农业经济不仅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域公平原则,总体状况对蓄滞洪区内群众是不公平的,这些社会问题必须及早解决。
2.滞洪区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滞洪矛盾日益突出
黄墩湖滞洪区一旦启用,经济损失惨重,灾后恢复自救的代价也很大,同时国家的补偿标准低,离群众的要求相差很大,滞洪矛盾日益突出,影响社会和谐。
综上,结合黄墩湖滞洪区使用几率低的特点,仅在1957年滞过一次洪,虽滞洪量不大,但对区内20多万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很大,为尽可能减少影响,使更多的群众安居乐业,在沂沭泗流域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滞洪范围调整是必要的和迫切的。
三、工程任务
考虑到黄墩湖蓄滞洪区的定位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黄墩湖滞洪区又存在规划条件下运用机率少的特点,从统筹流域防洪和区域经济发展考虑,黄墩湖滞洪区滞洪范围调整至徐洪河以东地区。具体范围为房亭河南堤以南,废黄河北堤以北,中运河西堤以西,徐洪河东堤以东的区域。
四、调整方案
根据黄墩湖滞洪区的实际情况,本次滞洪范围调整考虑如下两个方案。
1.小闫河以南不再滞洪方案
通过社会经济资料统计分析,小闫河以南约53.9km2区域内的人口3.8万人、GDP总值2.34亿元,该区域的面积仅占整个滞洪区面积的15.1%,而人口和GDP总值分别占整个滞洪区的17.7%和28.6%。同时兼顾到小闫河以南有皂河镇等古镇,经济较为发达,为既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又对滞洪区滞洪影响较小,故将滞洪区域压缩至房亭河南堤以南,废黄河北堤和小闫河以北,邳睢公路以东,中运河西堤以西区域。调整后的边界沿着废黄河北堤至徐洪河,顺徐洪河东堤至小闫河北堤向东,通过南水北调新建的邳洪河北闸后与中运河西堤连接,形成封闭圈。
调整后的黄墩湖滞洪区总面积303.93km2,相应最大滞洪库容10.35亿m3。骆马湖调洪演算结果表明,遭遇沂沭河为主100年一遇洪水时,黄墩湖滞洪量3.49亿m3,相应滞洪水位23.52m,平均滞洪水深1.15m,最大滞洪水深3.71m。
2.徐洪河以东地区滞洪方案
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徐洪河从黄墩湖滞洪区中部通过,将滞洪区天然地分成了东、西两片。同时由于骆马湖遭遇沂沭河为主100年一遇洪水,黄墩湖启用后,其滞洪范围仅为徐洪河以东地区。因此,从黄墩湖滞洪区现状地形及实际滞洪范围方面考虑,将黄墩湖滞洪区调整至徐洪河以东地区,具体范围为房亭河南堤以南,废黄河北堤以北,中运河西堤以西,徐洪河东堤以东的区域。
调整后的黄墩湖滞洪区总面积230km2,相应最大滞洪库容11.1亿m3。骆马湖调洪演算结果表明,遭遇沂沭河为主100年一遇洪水时,黄墩湖滞洪量3.49亿m3,相应滞洪水位22.63m,平均滞洪水深1.52m,最大滞洪水深3.33m。
滞洪范围调整各方案社会经济比较见表1,滞洪水位、水深对比见表2。
五、调整方案比选
1.工程投资方面
黄墩湖滞洪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两方面。工程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滞洪区四周围堤及其建筑物加固,安全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撤退道路(含与之配套的涵、闸、桥等)和通讯预警建设等内容。
滞洪区范围调整方案一主要建设内容:房亭河南堤、废黄河北堤、骆马湖二线堤防及穿堤建筑物加固,新建小闫河北侧挡洪堤并与徐洪河东堤和骆马湖二线堤防进行封闭,按滞洪要求拆建邳洪河北闸,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投资约14.2亿元。
表1 滞洪范围调整各方案社会经济比较表
表2 黄墩湖滞洪区不同方案滞洪水位及水深对比表
表3 骆马湖调洪演算成果表
表4 滞洪范围调整两方案面积、库容对比表
滞洪区范围调整方案二主要建设内容:房亭河南堤、废黄河北堤、骆马湖二线堤防、徐洪河东堤及穿堤建筑物加固,滞洪区安全建设等,工程投资约10.1亿元。
滞洪区范围调整方案二与滞洪区范围调整方案一相比,投资减少约4.1亿元,从工程投资方面比较,滞洪区范围调整方案二优于滞洪区范围调整方案一。
2.骆马湖防洪标准与滞洪区范围关系
黄墩湖自建国初被确立为临时滞洪区以来,骆马湖的防洪标准随着新沂河行洪规模的不断加大而不断提高。新沂河始建于1949年冬,其设计流量3500m3/s,1958年行洪流量提高到5000m3/s,1965~1973年按行洪6000m3/s规模进行了加固,1999年新沂河按7000m3/s完成20年一遇工程,2010年新沂河扩大行洪流量至7500~7800m3/s。至此,骆马湖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随着治理的不断深入,骆马湖防洪标准逐步提高,而黄墩湖滞洪区的滞洪范围一直维持不变。
为定量说明骆马湖的防洪标准与黄墩湖滞洪范围的关系,本次按照国家防总确定的骆马湖洪水调度方案,对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20年一遇工程完成后和50年一遇工程完成后两种工情进行了骆马湖调洪演算。骆马湖调洪演算成果见表3。
由表2可见,在遭遇相同频率洪水情况下,随着骆马湖防洪标准的提高,需要的滞洪范围减少,滞洪量减少。骆马湖遭遇100年一遇洪水时,50年一遇工情完成后较20年一遇工情完成后的滞洪需求量减少了6.72亿m3。根据骆马湖调洪演算成果(见表3),滞洪范围调整方案一和二均可使得骆马湖整体防洪标准超过100年一遇。
黄墩湖滞洪区滞洪范围调整两方案面积、库容对比见表4。
从表4可知,方案一滞洪区面积303.9km2,较现状滞洪区面积减少了15%,而滞洪库容则减少30%;方案二滞洪区面积230km2,较现状滞洪区面积减少了36%,而滞洪库容则减少24%。相比较两方案减少的滞洪库容及面积,滞洪范围调整方案一以较大的库容损失换取较小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得不偿失。
六、结论
综上分析,滞洪区范围调整方案一、方案二均能满足骆马湖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滞洪库容:方案一滞洪库容为10.35亿m3,方案二滞洪库容为11.1亿m3,在遇超100年一遇洪水时,方案二优于方案一;滞洪区面积:方案一滞洪区面积303.9km2,方案二滞洪区面积230km2,相比较方案二滞洪区面积小,即将滞洪区调整为非滞洪区面积大,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在面积上方案二优于方案一;投资:方案二投资与方案一相比,投资减少约4.1亿元,从工程投资方面比较,方案二优于方案一。因此在滞洪库容、滞洪面积、投资三个方面,方案二优于方案一。
根据黄墩湖滞洪区滞洪范围调整方案比选,本阶段确定黄墩湖滞洪区范围调整至徐洪河以东地区。具体范围为:房亭河南堤以南,废黄河北堤以北,中运河西堤以西,徐洪河东堤以东的区域。调整后的黄墩湖滞洪区总面积230km2,相应最大滞洪库容11.1亿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