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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国以来小农户思想演进历程及政策展望

2019-07-21张娇娇

山东青年 2019年3期

张娇娇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对农业的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并進行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农业发展领域先后经过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等三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中国共产党对小农户农业经营体制的政策变迁体现在小农户思想演进的产生、发展和成熟的全过程。本文将以此为依据对建国以来小农户思想演进历程进行系统梳理并对其未来发展走向提出政策展望。

关键词:小农户思想;演进历程;政策展望

1.中国小农户思想演进的现实基础

(1)中国小农的基本内涵

中国是有着悠久农耕历史的农业大国,自秦汉时起,国家的经济便建立在以自耕农和佃农为主的小农经济基础之上,此后历代王朝基本延续了秦汉以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发展形式。中国小农的基本内涵是:以农户家庭和小规模生产为基础,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能够在以土地为主的要素约束下自我决策,并且所生产的农产品优先满足自身消费需要的自主经营农户。由此,本文所研究的当代条件下的中国小农,总体上是指主要以承包耕地为基础自主生产经营的农户,不包括以商品性生产为目的流转土地从而扩大经营规模的各类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2)中国共产党的小农经济体制观

中国共产党秉承“以农为本”的传统思想,在推进农业进步的进程中,就农业经济主体、市场及市场体系、政府(国家宏观调控)等农村经济体制问题,进行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而小农作为中国数千年来农业发展的基本主体,是我国传统农耕文明的重要载体,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发挥着“稳定器”的重要作用。因此,对小农的解析是理解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考虑的历史性前提。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小农户农业经营体制的政策变迁引领小农户农业经营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过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农业经济体制观更强调小农户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的历史地位,小农户农业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党领导农业经济的方式、与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密切相关。

2.建国以来中国小农户思想演进

(1)1949 - 1978集体无意识

该阶段小农户思想演进的过程以1956年为划分节点又可分为两个部分,1956年底,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增多,农村集体经济进入高度发展的时期,初步建立起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其特点是高度统一,要求一切生产资料为公社所有,由公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和分配。人民公社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入到“归大堆”时期,在农村社会各方面发挥统管作用,该阶段不允许农民发展个体经济。而1956年之前我国农村个体农户的发展受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的影响多处于躬耕自资的自给自足状态。

(2)1978 - 1988懵懂形成期

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起点,会议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启动了农村改革的新进程。该阶段的农业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从整体上来看处于薄弱环节,只有大力恢复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才能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会议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等文件发到各省、市、自治区讨论和试行。在此阶段,一系列促进小农户个体农业经营的文件相继制定和发布施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改革的进程,该时期的小农户个体经济在懵懂探索中初见雏形。如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确定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体现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分户承包的家庭经营是合作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标志着“统分结合”思想开始形成。

(3)1988 - 2003发展瓶颈期

该阶段改革开放的重心由农村逐渐转移至城市,乡村发展重在探索产业化经营和基层治理。农村改革10年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经普遍实施,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开始凸显。为此,中央出台一系列以市场为导向,加速农村经济向商品化、产业化、现代化转变的方针政策。

(4)2003 - NOW探索创新期

以往对农户家庭经营的重视大多停留在宏观层面,即将小农户家庭经营置于农村经济发展总规划中,将其作为带动农村经济不可忽略的一部分。自2003年取消农业税以来,国家逐渐看到小农户家庭经营作为一种个体农户的独立经营方式,它在新时期的不断探索发展中不仅为农村集体经济做出应有贡献,更与增进人民利益与福祉息息相关。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是对小农户自身经济和社会价值的肯定,也为新时代个体小农户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引导。

3.小农户思想演进的政策展望

(1)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小农户基本土地权利

当前我国农村小农转型发展政策的基点和底线就是毫不动摇的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基础地位,这是对小农户农村土地基础权益的尊重和保障。虽然当前农村社会的普遍性离农趋势不会逆转,但绝大部分小农在较长时期内都会对土地保持基本的生存性和财产性依赖。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这既是中国农村改革已经取得的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也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现实起点。

(2)坚持家庭经营的基本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国曲折的农业发展道路证明家庭经营是最稳定的经营制度,家庭经营是符合中国农业产业特性和农民意愿的最有效的经营组织形式,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不存在实质性冲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小规模分散经营逐渐在市场竞争、生产技术、经营规模、生态环境可持续等方面显现出不足,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为此,要积极探索建立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的市场效率和组织化水平,不断完善和创新农业家庭经营体系。

(3)探索多形式农业合作组织,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当前,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下,亟待根据小农的现实需求进行系统化的政策创新和突破,以更具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帮助小农提升生产效率,引领小农生产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资助转型和多种形式的合作发展是小农融入现代农业体系的必由之路。小农通过有效率的合作性集体行动可以解决效率低下,生存能力较弱等挑战性难题,要高度重视深化经营模式创新,构建更稳定的长效利益机制,使小农能够真正平稳地融入现代农业体系,合理分享现代农业发展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