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方法

2019-07-19周頔

财讯 2019年18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理财产品商业银行

摘 要:2016年正式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首次较为系统地阐述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法。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的不断发展,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简要介绍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和分类,并针对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中的不合理现象,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理财产品提出和探讨能够反映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特点和适应未来业务发展趋势的理财产品具体核算和账务处理方式。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会计处理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概念及分类

理财产品的分类有很多种,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区分。按照产品是否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具体可以分为银行可终止,个人无权终止产品,个人可终止,银行无权终止产品,银行和个人均无权终止产品,以及出发终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

按照是否保证本金兑换,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及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型理财产品又可以细分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两类,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表内理财,一半作为结构性存款;非保本型理财是表外理财。

理财产品还可以根据很多不同的其他标准进行分类,这些标准相互之是不冲突的,如人民币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美元非保本可质押理财产品等。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依据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2015年12月2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处理应依据此解释,做出恰当的会计处理。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主要内容

明确商业银行应该按照是否对理财产品形成“控制”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控制其发行的理财产品。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如何对其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从会计计量和披露两大方面.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法。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会计核算方面应采用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对于理财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根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来进行资产分类。在对理财产品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会计科目,不得使用诸如“代理理财投资”等可能引起歧义的科目名称。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影响

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提供政策指引,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颁布之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存在诸多问题,如核算方式不统一或账务核算不规范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的出台第一次阐述了应该如何对理财产品进行系统地会计处理与分析,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提供政策指导。

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提供依据,最近几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进入腾飞阶段,同时也伴随着各种由于理财业务处理不当而产生的问题,如部分银行利用理财产品的资产配置来调节表内风险资产的规模。这些都是理财产品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重视的问题,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财产品会计制度,检查时产生较大的沟通压力,《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提出了理财产品是否进入表内进行会计核算的“控制”判断方法,还规定对理财产品会计处理的依据,明确了理财产品会计核算与列报要求,形成了系统的会计处理方法,为理财产品监管部门进行相关工作提供了依据。 三、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

(1)结构性理财产品

1.把结构性理财产品归类为成“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因此将相应的损失与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的科目。在符合一定条件情况下的混合理财产品可以选择将整体指定成“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是“金融负债”。

2.对于结构性理财产品进行划分,将它划分为“衍生金融工具”进而对其进行相关的会计报表项目的列报,主合同的方面把它划分记人“吸收存款”科目,采用摊余成本方式来进行会计的后续处理,将其相关损失和收益的核算列人“投资收益”。会计处理的原则在于嵌入型的衍生金融工具中认为其应该从主合同中进行分离同时成为单独存在的衍生工具来进行会计处理。

3.将理财产品都作为“吸收存款”科目核算,并按照公允价值来处理后续核算,其相关的损失和收益列入“利息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用结构理财产品中存在的金融衍生工具划分为通过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由于汇总和监督管理的规定所以结构性存款归属为存款项目并放人贷款存款比率的运算范畴,从而计人“吸收存款”科目。

(2)保本性理财产品

保本性理財产品的会计处理目前主要有三种:

1.作为公允价值加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如果银行和其投资者进行签订了合同,并且其合同内容中保证了“保本”,产品到期时应对其本金进行保证性的支付,意味着筹集到资金之后再理财投资操作时所产生的损失应该由商业银行进行负担,商业银行并不会“全部让客户承担风险和报酬”,因此筹集资金和投资资金在表内应该计量为金融负债与金融资产。

2.作为“吸收存款”,投资资产按照“存放同业款项及拆出资金”等各项资产进行划分。划分由监管部门的规定在表内的理财产品归入结构化存款进行管理分析,并且按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并将其记人“贷存比”的运算口径,因而列为“吸收存款”。

3.作为“其他负债”或者其他相关负债科目进行核算,投资的资金记入“其他資产”、“应收款项类投资”等相应的资产项目。若把理财产品确定为金融资产以及金融负债则无需采取公允价值计量,从而降低估计的难度

(3)非保本理财产品

银行一般在表外对非保本性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银行实际上只起到了中介服务的作用,不承担相应风险,因此银行从该业务中获取的托管、销售、投资管理等手续费收入计入非利息收入。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商业银行间记账的方法也是各有不同,有的银行选择在总账进行核算,期末进行轧差出表;有些则选择用复式记账直接进行表外的登记方法。

四、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和披露的相关思考

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可知,商业银行应当依据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判断是否控制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如果形成控制则将该理财产品纳入合并范围进行核算。然而,对于可变回报虽然规定了利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确定,但是对于可变回报的可变动性程度即可变回报金额占理财产品总收益的比例边界值的规定较模糊,从而导致不同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中的偏差,不利于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因此,明确“控制”判断的具体边界值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还应对要披露的会计信息应该进行规范并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注重会计信息的披露,在相关的财务报表附注里增加对单独理财产品的披露信息;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此外要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内部诚信档案。二是商业银行内部应该建立一条或多条便民、公开的客户投诉渠道,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刘杰.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法律建议[J].西南金融,2018(01):23-28.

[2]董玲,崔欣.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分析——《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解读及相关思考[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7,30(05):13-17.

[3]杨薏霏. 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风险控制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7.

作者简介:周頔(1994),性别:女,民族:汉,籍贯:黄石,职务/职称:学生,学历:硕士研究生,单位:湖北经济学院,研究方向:金融企业会计。

猜你喜欢

会计处理理财产品商业银行
2020中国商业银行竞争里评价获奖名单
基于因子分析法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绩效评
基于因子分析法国内上市商业银行绩效评
201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结果
我国上市公司政府补助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问题研究
永续债券探析
非保本理财产品
保本理财产品
非保本理财产品保本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