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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探讨

2019-07-18张力云

财经界·上旬刊 2019年7期
关键词:跨国企业管理模式

张力云

关键词:跨国企业  资金集中  管理模式

跨国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方式紧密连接、协调行动的境内外企业群体。跨国企业集团下属子公司众多,行业及地域性分布异质性较大。在资金分散的情况下,各公司之间缺乏有效调配资金的手段,既有好项目但是资金短缺无法施展的子公司,也有资金相对富余而缺少投资渠道的公司,最终导致集团整体存贷双高及财务成本高企。此外,资金分散亦会导致企业银行账户众多,管理难度加大;资金无法统筹调剂,资金计划或现金预算有效性有待提高等等问题。而资金集中管理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把钥匙,它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保障能力,降低整体资金风险。

一、功能定位

(一)强化资金监控功能,确保资金安全及流动性

资金集中管理有助于改变资金分散在各成员单位而无法实现资金调配的局面,集团对资金统一归集、运作、调配和管理,集团知悉成员单位重大财务事项,有助于资金安全运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成员单位的财务激励与约束,真正实现出资者投入资金保全和增值。

(二)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集中管理以集团整体利益作为着眼点,发挥财务资源的聚合优势,资金配置枢纽将成员单位资金集中归集,再下拨给需要资金的成员单位,从而有效地减少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对外借款,降低整体财务成本;此外,资金配置枢纽可有效利用各种投资渠道,实现专家理财,使集团整体取得理想的收益回报。

(三)发挥战略支持功能,实现战略牵引机制

资金集中管理可实现对业务流与资金流的信息集成,有助于丰富和具体化集团管理信息,增强集团财务控制和决策力度,有效衔接集团战略管理和预算管理,让企业的资金看得见、管得住、用得好,为集团战略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支持。

二、境内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

结算中心与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目前对境内资金集中管理的普遍模式。

(一)结算中心

结算中心通常设立于集团总部财务部门内,是企业集团负责资金调剂和资金管理内部独立运行的职能机构。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与在银行开立的外部账户相衔接,借助银行实现资金集中。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定时将超出限额的资金归集至结算中心账户;根据成员单位资金需要,结算中心下拨各成员单位所需资金。成员单位无需将全部资金集中到集团总部,拥有较大的经营决策自由。并且,收支两条线能够促使集团总部能够有效掌握成员单位资金情况。

(二)财务公司

根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基本的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外,还可开展担保、汇票贴现、融资租赁、债券承销等业务。作为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模式的高级化形态,财务公司这一资金集中管理模式越来越受到集团企业青睐。集团财务公司近年来成立数量不断攀升,截至2017年末,财务公司共计247家;表内外资产(财务公司管理集团内的资产)管理规模持续上升。

三、跨境资金集中管理模式选择

跨国企业集团子公司横跨境内外,除有境内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亦有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企业集团调剂跨境资金余缺的首选工具是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模式。

(一)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外币资金池模式)

201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进行了修订。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包括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各项业务,确有需要也可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境外成员企业资金。

(二)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模式)

汇发〔2019〕7号文出台之前,跨境人民币和外币资金池实行双线管理。跨境人民币资金池由中国人民银行来管理,外币资金池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汇发〔2019〕7号文出台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可统一管理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但在文件出台前,中国人民银行仍将并行管理跨境人民币资金池。

跨境人民币资金池最早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试点,并于2014年推广到全国。目前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自贸区资金池,与全国版本资金池的管理标准不同。以准入条件为例,上海自贸区限制最少,除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得入池外,未对成员企业的经营年限、净流入(出)额度做出规定;广东、天津、福建三自贸区要求“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设置资金池净流入限额,并对资金用途加以限制;全国范围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营业收入要求更高,划转限额更为严格,同样限制资金用途。跨国企业集团可选择加入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资金池,或全国版本资金池。

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防范地产和城投两类缺乏稳定外汇收入的主体外债风险的需要,现有跨境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均规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不得参与进来。

四、结束语

实践中,跨国企业集团往往子公司较多,资金集中管理需要公司自上而下强有力的推动,推动的过程也是打破组织壁垒,转变管理理念的过程。越大规模的集团,越是要站在更高层面,从价值创造的角度平衡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在推行资金集中管理的过程中,要将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变成企业内部的共识和指引,使得资金集中管理在各层级公司落地实施,实现集中管理、放大效益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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