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地材价格的波动对铁路工程造价的影响
2019-07-17张善宁
张善宁
摘要:供需决定物价的波动,2017 年以来,全国各地地材价格涨幅巨大,承包商利润空间压缩,甚至出现普遍亏损。地材是构成工程实体的重要材料,由于砂和碎石占用地材费用比率大,且砂和碎石是构成工程实体混凝土的主要原材料,本文选择砂和碎石作为分析对象。定量分析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工经人员必须密切关注,把物价波动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出正确预判,对于项目的盈亏至关重要。
Abstract: Supply and demand determine the fluctuation of prices. Since 2017, the price of flooring materials across the country has risen tremendously, the contractor's profit margin has been compressed, and even widespread losses have occurred. The flooring material is an important material that constitutes the engineering entity. Because sand and gravel occupy a large proportion of flooring material cost, and sand and gravel are the main raw materials for the engineering entity concrete, sand and gravel are selected as the analysis objects.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rising prices and other factors on project cost is conducted. The workers and economics personmle must pay close attention, and make correct prediction of the impact of price fluctuations, which is crucial for the project's profit and loss.
关键词:地材;价格;波动;造价;影响
Key words: flooring material;price;fluctuation;cost;impact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6-4311(2019)13-0041-03
0 引言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国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依旧稳步发展。铁路项目地材需求量巨大,地材价格的大幅上涨造成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与预算金额产生较大偏差。特别是砂子、碎石等主要地材料价格的波动对铁路项目直接带来冲击,如何应对地材价波动对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是工程项目工经人员认真思考的问题。对项目的盈亏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近三年来砂和碎石的价格涨幅、项目地材差价费用统计、地材价格上涨原因等方面分析阐述对铁路造价的影响,通过学习国内给各行业、各地区代表城市对地材价格波动的处理方法,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地材涨价对铁路造价的影响。
1 统计分析近三年砂石料价格涨幅
考虑到砂石料价格受地域影响较大,价格趋势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为避免数据统计的片面性,本次以东北沈阳、华北北京、华南深圳、华东杭州、西南成都、西北西安代表城市造价信息网发布的信息价为基准,统计并绘制了2016年至2018年间各区域的砂石料价格变动趋势图(见图1、2)。
通过收集不同地区官方造价网站定期发布的信息价格价格发现:
①沈阳地区砂石料一直维持在一个平稳的水平,东北地区砂石料价格变动均呈现类似的趋势。
②2017年以前,砂石料价格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但价格整体维持在一个较为平稳的水平,2017年以后,砂石料价格持续增长,成都、北京、杭州地区中粗砂价格在2017年年末、2018年初左右达到峰值后,维持在一个平稳水平或有下降趋势,成都地区2017年第三季度中粗砂价格较2016年第四季度上涨幅度高达90.63%,碎石价格涨幅高达88.48%,深圳、杭州、西安地区砂石料价格仍保持上升趋势。
③截止到2018年末,西安、深圳、杭州、成都、北京砂石料价格涨幅持续攀升,其中中粗砂2018年4季度价格较2016年4季度涨幅分别为335.21%、158.46%、98.18%、85.62%、54.45%。碎石价格2018年4季度价格较2016年4季度涨幅分别为154.63%、96.92%、48.78%、112.23%、50.66%。
综上所述,2018年全国各地砂石料材价格涨幅很大,对铁路工程造价控制带来较大影响。未来环保政策只会越来越严,如何合理解决地材调价问题确实成为当前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2 地材价格上涨原因分析
地材价格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涨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2.1 环保政策的趋严。近年来,政府环保部门、水保部门及各地市纷纷出台环保水保、污染整治等一系列相关政策,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整治力度提高。2017年前后,各地方政府先后出台地材生产管理规定,将砂石等地材视为地方资源,提高了砂石开采经营许可的准入标准,开展了非法采砂、石的专项整治工作,一些小型不合规的砂石开采企业被陆续关停,全国各省市砂石供应总量明显减少,导致市场供应的地材紧缺,供不应求,地材价格大幅上涨。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京津冀一带的砂石原材料价格从约220元/t涨到约300元/t,华东地区江浙一带的河砂价格也从80~90元/t增长到130~150元/t,西北地区陕西西安的砂石料价格涨幅也在50元/t左右。
2.2 供求关系的变化。材料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很大。在铁路项目开工前,铁路沿线地区地材的供求关系处于平衡状态,价格较为稳定。当铁路建设项目进场以后,短期内地材需求量巨大,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为了保证铁路工程进度,施工单位只能通过高价竞标方式获得砂石料等地材。还有部分砂石生产区域内,一些人为垄断,将砂石经营权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由少数人控制整体砂石生产,一旦供应量不足,必然会出现盲目抬高价格的情况。
2.3 运输费用的增加。一方面,国家和地方对公路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进行专项治理,超载运输的货车总质量标准要求提高,造成货车单次运量降低,提高了运输成本,导致地材价格上涨。另一方面,2017年以来,国家对浮吊的管控增强,造成人力成本和运输成本的增加。再一方面,因一些地区原有采石区和采砂区禁挖,或者设计料源地的地材质量和产能不满足施工质量和工期的要求时,料源地需调整,导致长距离运输,运距的增加势必造成材料价格的大幅增长。
基于以上原因,尤其是环保力度加大,造成地区砂石料等地材供求关系失衡,市场价格反应灵敏而持续走高。随着严控政策的持续及不断完善,砂石料开采市场逐渐规范,市场的供需关系会达到一个新的平衡状态,砂石料等地材的价格也会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
3 砂石料涨价对铁路工程造价的影响
铁路项目地材需求量巨大,地材价格的大幅上涨造成项目实际发生金额与概算金额产生较大偏差。本文以2017年以后中标的京雄铁路和2017年以前中标的杭长铁路项目为例,分析中粗砂、碎石价格变动情况及对铁路工程造价的影响,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
①京雄铁路项目从开工至2018年底,中粗砂、碎石的综合单价较概算单价的涨幅分别为177.22%和106.58%,实际发生价格较编制概算价格的费用差占项目概算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2.49%、1.83%。
②杭长铁路项目中粗砂、碎石实际发生价格较编制概算价格的费用差占项目概算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0.28%、0.17%,该项目2017年之前已完成了大部分建设任务,所以受地材涨价的影响较小。
按照原铁路工程标准合同文本有关规定,分担材料价差的原则是:合同中含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波动(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5%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合同无风险包干费的,概算中材料价格变化波动(以批准编制期概算价为准)在±3%以内部分由施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納入概算并由建设单位承担。而且材料价差调整的范围仅局限于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不涵盖砂石料等地方材料。
现在的数据表明,仅仅一项地材问题就可能使实际发生价格较编制概算价格的费用差占项目概算总额的比例达到5%左右,地材涨价额度远远大于风险包干费总额,且还不许调整,这必将给业主、施工企业带来较大的潜在风险。
4 国内其他各行业及各地区代表城市对地材价格波动的处理方法
4.1 国内其他行业对地材价格波动的处理方法
交通行业针对地材价差问题的处理没有统一的规定,概算编制阶段的价格信息,由各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部门发布补充规定,交通部只发布定额基价。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相关规定,对于砂和碎石等地方性材料,编制设计概算时,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对于施工期地材价差调整,各省交通主管部门发布了价差调整的指导意见,如湖南、广东、江苏、河南等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将地材价差纳入调整范围,安徽、福建、山西等省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地材价差不纳入调整范围。
水运行业与交通行业相类似,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造价定额中心一般不约束施工过程中的合同行为。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适用于各省水运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比如广东、江苏等省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将地材价差纳入调整范围,安徽、福建、山西等省在指导意见中规定地材价差不纳入调整范围。2012年5月交通运输部颁发了《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该文件进一步强调要研究建立项目人工、材料价差合理调整制度和机制,及时发布价格信息等,实现价格波动风险在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合理分担。
砂石等地材对于电力行业来说属于辅助材料,其材料费用含在定额中。辅助材料一般是在定额修编时候(每5年修编一次)进行调整。在施工期是否进行调整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进行协商确定的,行业标准中没有统一的规定。
综上所述,国内其他行业对地材是否允许调整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行业只给出指导意见,具体是否可调,怎么调都由各省市自行决定。但从整体趋势看,大部分省市的制定指导意见时都是允许价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调整。
4.2 国内各地区代表城市对地材价格波动的处理方法
为了实现材料价格风险在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合理分担,国内各省份都颁布了相关文件,对材料价差调整进行明确。
2008年9月,北京市(京造定〔2008〕4号)文指出,其中明确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确定工程合同价格及有关调整方法,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材料应设置承包商承担幅度,严禁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强行约定承包商承担全部风险。
2017年11月,吉林省(吉建造〔2017〕13号),吉建造〔2017〕13号文指出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物价上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2008年4月,江苏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苏建价〔2008〕67号文指出发承包双方应签订合理的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明确各方承担风险的原则,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工程计价中的风险范围、控制和处理原则。并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的材料定义为主要材料,纳入可调差范围。
2018年8月,广东省(粤建市涵〔2018〕2058号),(粤建市涵〔2018〕2058号)指出发承包双发签订发承包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材料范围,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2008年1月,四川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2号),川建价发〔2008〕2号文指出,凡发承包方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不具体的,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发生变化的应允许调整,并对调整范围和方式、方法确定的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
2018年9月,陕西省(陕建发〔2018〕284号),(陕建发〔2018〕284号)指出对于近期省内砂、石等建筑材料上涨情况,为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在合同中严禁强行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双方应客观面对市场价格波动现实,合理分担风险。
各省份发布的文件在内容上不尽相同,但都体现了承包商应有限承担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的思想。
5 结束语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砂、碎石等地材的价格波动对铁路项目工程造价影响巨大,国内各地区代表城市大都通过允许主要材料(包括砂、石等地材)调差解决地材价格上涨问题。尽管当前铁路工程概预算编制环节采用了调查期地材价格,但无法避免建设期地材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考虑到铁路庞大的投资规模,放任地材价格大幅上涨、采取价差调整方式无论是对铁路投资控制还是对地方基本建设都极为不利。
考虑到地材价格大幅上涨的根本性原因在于供需失衡,铁路项目的进驻打破了地方的地材供求平衡,因此铁路建设单位作为最大的地材需求方,宜重点在解决砂石等重要地材供给上下工夫。如项目立项审批后,做好全线地材调查和供应计划;项目进驻前,宜与计划提供地材供应的地方政府部门加强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对由铁路建设(施工)单位申请砂石开采许可提供支持,保障砂石地材充足供应,稳定地材价格。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
[2]《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粤建市涵〔2018〕2058號).
[3]《关于材料价格风险处理意见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2 号).
[4]《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监控的通知》(陕建发〔2018〕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