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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中院构建“四个”融合理念 发挥党建堡垒作用

2019-07-17张海荣

中国经贸 2019年10期
关键词:机关党委审判支部

张海荣

晋城市中院按照市委“以党建引领发展、把党建融入发展、用党建推动发展、靠发展检验党建”的要求指导党建工作,围绕“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强执行树形象”,以“四个融合”为抓手,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互促互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有效提升,各项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其的主要做法是:

加强理念融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做实党建与业务融合,理念融合是前提。我们提出,党建工作是法院全部工作的灵魂,是坚持正确方向、改进司法作风、纯洁法院队伍、实现司法廉洁的根本保障,是确保司法为民、实现审判工作“三个效果”统一的根本保障,因此,抓党建就是在抓业务,党建和业务是分不开的,不能人为地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割裂开来。

一是坚持“党务就是第一业务”。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认真贯彻党的领导原则,中院的重大改革措施、制度均由党组会研究决定,2017年研究出台制度89项,2018年研究出台制度46项,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强党组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连续三年年初制定重点任务目标分解图,坚持党建、意识形态、业务等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在全市法院开启“挂图作战”工作模式。党组出台《关于支持市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的意见》,建立邀请接受监督、征求意见、沟通会商等七项工作机制,明确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审委会,全力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经市委及市委党校批准,中院依托有编制、有机构、有职数的法官培训中心,成立了市委党校法院分校,采取邀请党校教授定期到分校授课和到党校本部集中办培训班的方式,实现政治教育、党务业务培训常态化。

二是坚持党建与文化相结合。党建是核心,文化是基础,以党的建设引领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促进党的建设。比如,我们把党的政治建设与审判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确保审判工作正确方向。2017年2月,在全国率先制定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独立办案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一体推进,对院庭长监督管理的案件范围、监督方式等进行了规定,确保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相统一、与监督管理相统一,做到监督不缺位、到位不越位。

三是坚持党务与业务相统一。党建是统领,业务是目的,党建和业务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只有解放思想、解除束缚,把党建和业务“揉”在一起抓,才能實现党建与业务互融互促。在党务活动中融入业务,我们明确提出党支部可以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的形式来部署开展党务、审判、执行、政务、警务等工作,打破了以往支部活动只搞党务的固化思维。在业务工作中,由习惯于依靠行政机制单向推动工作,向党组织、行政双向机制推动工作转变,比如,我们以支部为单位部署开展的扫黑除恶宣传、司法拍卖宣传、入企入村走访调研、普法进校园、交通文明岗等工作,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在,我们以党支部为单位部署的工作越来越多,事实证明,依靠党组织开展工作是强有力的。

四是坚持内部融合与外部融合协调推进。抓党建不仅在法院内部要树立“大党建”工作理念,以党建带队建、以党建带群建、以党建促审判,同步发展、相互促进,还要注重外部融合,着力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党建工作格局。比如,在内部融合上,院团委书记、妇委会主任、工会主席分别由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担任,同时在各党支部设置团支部,为党建带群建打牢基础。在外部融合上,中院党组与市直机关工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建立了双方加强协调合作的日常联系机制、课题调研机制、培训沟通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用人会商机制、考核考评机制、责任追究协调机制等七项工作机制。中院党组每年年底听取基层法院党组工作述职,中院班子成员均在基层法院建立了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调研和指导,实现全市法院党建工作整体推进。

加强力量融合,筑强基层战斗堡垒

做实党建与业务融合,力量融合是基础。我们从做强党的组织保障入手,坚持“支部建在团队、小组建在庭室”,推动党组织力量与行政力量有机融合,更好地发挥了党的组织优势、组织力量、组织功能,有效提升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一是加强机关党委建设。配强机关党委力量,由党组副书记担任机关党委书记,安排政治部主任担任副书记,促进机关党建工作与干部人事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在干部工作中的监督把关作用,有效提升了机关党委在落实工作中的推动力度。为机关党委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机关党委办公室的工作,吸收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的有关会议,参加行政重要会议和重大业务活动,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融合创造条件。同时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由2人增加到4人,树立了党组重视党建、加强党建的明确导向。

二是加强党支部建设。优化党支部组织设置。市中院按照中央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实践团队化管理新模式,组建了立案信访综合保障、刑事审判警务、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司法鉴定、执行、司法政务、监察七大团队。有的团队有多个庭室,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在七大团队共设置九个党支部,其中有两个团队各设立两个党支部,基本实现了支部设置与团队设置相对应。通过优化党支部设置,利用党组织和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把团队中分散的庭室又凝聚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大大提升了团队的归属感和战斗力,对党建与业务融合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坚持“党政融合”原则,通过调整支委人员配备,实现所有中层干部均担任支委委员,实现党内职务与行政职务有机融合,从而将党务工作与审判业务政务工作紧密结合,从人的角度解决了党务与业务“两张皮”的问题。

三是加强党小组建设。针对原来党小组长均由普通党员担任,党小组作用发挥不力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求党小组与庭室有机融合,党小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为做深做实党小组工作、推动党建责任有效落实到“末梢”、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提供了组织保障。

加强推进融合,确保党建业务同向发力

做实党建与业务融合,推进融合是关键。理念融合、力量融合,都是为了推进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党建工作任务很多,核心是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审判执行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我们以“支部工作法”为抓手,把好以党建端正司法理念、以党建改进司法作风、以党建提升司法能力、以党建促进队伍建设四个着力点,促进党建与业务同步推进、同频共振。

一是创建“支部工作法”。实施品牌建设工程,开展“支部工作法”创建活动,鼓励各支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支部活动形式,提升党建工作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实效性。同时要求各支部充分考虑支部特点、体现支部特色,力求使“支部工作法”与业务相适应、与特质相匹配。通过“支部工作法”和支部品牌创建,引导各支部聚焦中心谋划、推进党建工作,助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二是实施先锋引领工程。严格落实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强化党性锻炼。《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出台后,我们确定每月第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主题党日,要求主题党日期间一般不安排开庭等业务活动,党支部可以利用主题党日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也可以开展其他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将主题党日与“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相融合,为党支部严格落实各项组织生活提供了时间保障、制度保障。“党员的手举起来了,群众的手就举起来了”,开展“工作期间佩戴党徽”、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党员先锋岗”等活动,树立党员干警挑重担办难案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党员的“一马当先”成为组织发动群众的“红色引擎”。

三是加强干警素质建设。党组连续三年实施“大培训、大调研、大比武”工程,让“学习成为习惯”,让“调研成为更高层次的审判”,让“比武成为专业能力提升的倍增器”。加大培训投入,2018年的培训经费比2017年增长了两倍,比2016年增长了5倍,近两年共培训干警400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法院队伍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强化司法调研,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接地气,在调研实践中提高审判层次、解决工作难题,调研大格局初步形成。院领导带头调研,将调研中基层法院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确定为重点调研课题,面向全市法院进行招标,连续两年共招标课题29个,院长主持调研的课题有3个,其他院领导主持调研的课题有16个。近两年,调研成果已转化为指导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审判管理等各类制度90余项,推动解决了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技能比武,连续两年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办案能手、优秀裁判文书、书记员速录等“九个一”大比武活动,联合市总工会对比武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比武提升了实际工作能力,营造了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四是开展综合督导检查。成立由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开展包括党的建设、重点工作、作风纪律等在内的综合督导检查,督导采取不发通知、不划重点、不搞陪同、不定时间的方式,在工作时间进行日常检查,督导情况报党组审议后在全市范围内集中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强考核融合,树立明确工作导向

做实党建与业务融合,考核融合是保障。要通过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既要督促部分党组织负责人改变就党建抓党建的“自我循环”误区,着力把党建工作与支部所辖庭室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以执法办案和其他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党建工作的成效,也要扭转部分同志“只要工作干好了,党建就抓好了”的错误思想。通过党务业务同考核,树立党建与业务“双主业”“同发力”的鲜明导向,厚此薄彼不行,顾此失彼更不行。

一是实施支部星级创建工程。制定党支部星级创建考核细则,从基础性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品牌创建考核三个方面细化考核内容,其中工作实绩和品牌创建考核占70分,重点考查支部所辖庭室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审判质效指标完成情况,支部所辖庭室、支部干警荣获通报表彰、荣誉,支部及支部所辖庭室经验做法获刊载、交流等情况。中院年底成立由班子成员任组长、机关党委委员和支部书记任组员的九个考核组,对党支部进行星级创建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评定为四星以上党支部的,予以表彰奖励;考核得分评定为二星以下党支部的,对支部班子成员进行约谈;连续两次考核得分评定为二星以下党支部的,对支部班子成员作出组织调整。通过支部星级创建,激发了各支部之间“力争上游、不甘落后”的工作劲头,树立了“用发展检验党建”的工作理念。

二是厘清压实主体责任。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些同志尤其是中层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理解不准确,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有的感觉干好业务工作就行了,没有认识到自身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党组出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共有75条,分别对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机关党委班子及成员、支部班子及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并明确了责任考核程序和责任追究方式。通过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有效解决了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中梗阻”问题,有效扭转了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党建”的惯性思维,

三是树立党建工作用人导向。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用起来忘掉”等问题,提出“三个结合”的党建工作思路。我们将党建工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在《市級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方案》等各类评先评优方案中,将干部党务工作履历、成绩、荣誉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考量;将党建工作与晋级晋衔相结合,在法官入额遴选、法官等级晋升、司法警察警衔初授、警衔晋升过程中,优先考虑近三年获得过本院及市直机关工委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将党建工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在2017年科级干部选拔考核中,首次增设党务工作履历一项,并在考核总分中占到了10%的权重,有10人因担任党团组织干部或是近三年来获得过党务工作荣誉而在考核中获得了5或10分的加项,同时提拔干部坚持征求干部所在党支部意见。通过党建工作“三个结合”,树立了党建工作用人导向,充分激发了干警参与党建、用心工作的积极性。

通过“四个融合”抓党建,党建引领作用得到切实发挥,法院干警的内生动力、工作热情得到充分激发,各项工作实现新进展新提升。2017年,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结案率在全省各市排名第二,执行工作20项考核指标综合排名全省第一,全市法院有15个集体、23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中院被评为全市文明标兵单位、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2018年,全市法院结案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一审发回重审率在全省排名第一,执行工作25项指标综合排名全省第二,全市法院系统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破解执行难入选“晋城市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民主法治十大业绩”,党建工作受到省高院、市委的表彰,沁水法院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泽州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中院官方抖音当选全国法院十佳客户端,官方微博、微信当选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执行直播》当选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作品,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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