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命而不废力
2019-07-17陈慧敏
陈慧敏
“命”之自然性是《列子》力命观的理论基础。列子虽然强调“命”的必然性,但并不完全否定人力。列子在力命关系上主张顺命量力,在顺从命运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发挥人力的积极作用,通过内心修养使力命和谐,达到乐天安命的境界。
“力”与“命”是中国古代哲学中相对应的两个概念。卢重玄认为命即天命,力即人力。力命關系是天人关系的一部分,关于这两者,儒家和道家都有涉及。中国现代哲学家、哲学史家张岱年认为,道家和儒家在讲命方面存在很大的区别,儒家更侧重人事,而道家更多的是无可奈何这一层面。张岱年虽然对比了儒家与道家的力命观,但其中并未谈及列子。列子把人力与天命的关系作为一个主题专门阐述,其力命观集中反映在《力命篇》。列子在对待力命关系的问题上,虽不像儒家那样强调积极作为,但也不主张废人力。
一、《列子》之“命”的特点
通读《力命篇》可知,“命”在列子的力命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要探讨列子的力命观,人们首先要分析列子之“命”的特点。何谓命?列子借杨朱之口回答:“不知所以然而然,命也。”
“不知所以然而然”在《列子》中反复提及,庄子也有类似的观点,可见这个观点是道家对“命”的最基本认识,在道家天命系统中具有重要意义。“不知所以然而然”即自然而然又不得不然,这是对“命”的高度概括,体现了“命”三方面的特性,即自然性、必然性、自然性与必然性相结合。
(一)自然性
《力命篇》第一节力命争功,表面上看来是命占了上风,其实这一场辩论只是为了说明命并非万物的主宰者。列子认为,人们不能知晓命运,不管是富贵还是低贱,或者长寿短命,这一切都是未知的,是没办法控制的,所以顺其自然是最好的办法。“自全也,自亡也,自丧也”“自生自死,自厚自薄”处处体现了“自”的观念,强调“命”的自然性。这与《天瑞篇》提出的“自生自化”的概念一致,即“自生自化,自形自色,自智自力,自治自息”。“故曰,窈然无际,天道自会,漠然无分,天道自运。天地不能犯,圣智不能干,鬼魅不能欺。自然者默之成之,平之宁之,将之迎之。”天命即天道自然,有其运行的规律,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外力不能干扰,只能顺应。
(二)必然性
《力命篇》多以历史典故来直观地证明命的必然性。例如,召忽不得不死;鲍叔不得不举贤;小白不得不用仇;管夷吾不得不薄鲍叔,不得不厚隰(习)朋;子产不得不用《竹刑》;邓析不得不屈子产;子产不得不诛邓析。这些都是社会历史之必然,“不得不”说明了命具有客观必然性,它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得已而为之,也是顺命的体现。生死由命,富贵在天,寿夭、穷达、贵贱,这些都是由命决定的,不可更改。
(三)自然性与必然性相结合
列子借晏子之口讽刺齐景公贪生怕死、贪恋君位,不明白死是必然的,是无法逃避和改变的。世间没有永恒的存在,万事万物都处在发展变化之中,这便是天道自然。生死循环、事物更迭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因此,人们要守分安命。可见《列子》之“命”的自然性与必然性相结合,自然性是必然性的先决条件。
因为《列子》的天命观具有必然性,所以冯友兰将《列子》之“命”归结为机械论和极端的决定论,他认为一切的变化都是机械的,神或者人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这是一种极端的决定化观点。此种看法过于关注列子之“命”的必然性,却忽略了这种特性以自然性为前提。
以“命”的自然性观之,《列子》虽有命定倾向,但并不极端,也不是消极意义上的宿命论。现代著名学者严灵峰指出:“宇宙间一切皆由自然演化,贵、贱、死、生皆属命定,但仍可‘用道得终‘用道得死。这可说是列子的‘定命论。”中国哲学史专家严北溟认为,“《列子》命定论的出发点同相信天能赏善罚恶、因果报应的宿命论又有不同,它反对有人格神的上帝,只是过分强调了必然性,其结果却难免与后者殊途同归,都劝导人要‘知命安时”。二人虽然认为《列子》强调“命”之必然性,但也发现《列子》之“命”以其自然性为出发点,是无意志、无目的的存在。他们还指出,列子关于命定的说法虽然被认为是无意志、无目的的,但列子没有完全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
萧福登认为《列子》“所谓‘自生,即是自然而然,且又不得不然,并无主宰者在。而‘自生也就是‘命。列子认为力和人的勤奋努力有关,而命和我们传统认为的有油上天主宰不同。‘命是指自生而言”。由此可以看出,《列子》之“命”即“自生”,其自然性和必然性不可分割。
二、《列子》之力命观
(一)顺命量力
《列子·汤问》的两则寓言故事,夸父逐日与愚公移山,二者看似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结局不同。夸父因“不量力”而导致“道渴而死”,卢重玄曰:“夫人一至以祈道,则去有以契真;若将恃能以求胜,则步影而不及。”而愚公正确评估了力量,子子孙孙是没有穷尽的,而山是不会增加的,总有一天他们是可以把山移开的。愚公以力之无限对山之有限,因此取得了成功。从中可以看出,列子并没有全盘否定人力,而是强调不要任意妄为,在顺应天命的前提下,适当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列子不赞成用人力去干预寿命长短、富贵贫贱等行为,他不反对人力,也没有提到废除人为这一观点。列子既然把“力”与“命”作为一对对应关系,“力”便有其存在的价值。“命”既然是自然的,那么“力”存在的意义便是顺应自然,而非恃力逞能,任意而为,这一思想十分接近老子的无为思想,即不妄为。道家思想在这一方面出奇地一致,从中也能看出道家所推崇的价值观。
正如卢重玄所说的那样,命运可以成全,而“力”可以使它更好地运转,所以有“运命”这一说法。在特定的情况下,为了顺命也会需要人力的存在,所以才会有管夷吾薄鲍叔牙,子产诛邓析这样的历史事件发生。对于这一问题,列子有过详细说明。他认为农民注重时令,商人追求利润,工匠追求高超的技艺,做官之人追求权势,是时代或者说时事使得他们这样的,但是农民可能会受到天灾的影响,商人也有失利的时候,工匠也有失败的时候,为官之人也有不如意的时候,出现这种现象,则和他们的命运有关。虽然农之水旱、商之得失、工之成败、仕之遇否的决定因素是“命”,但农、商、工、士各赴时、趋利、追术、逐势,在一定范围内是由“势”掌控的,“势”即是力,所以人力是有很大自主性的。只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命运,他们面对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卢重玄解曰:
“命者,必定之分,非力不成。力者,进取之力,非命不就。有其命者,必资其力。有其力者,或副其命。亦有力之不能致者,无命也。恃命而不力求者,侯时也。信命不信力者,失之远矣。信力不信命者,亦非当者。”
命,“非力不成”;力,“非命不就”。列子认为力、命二者相生相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列子》的力命观是力、命各有所限,非合不能全,人力也有其不可忽视的作用,更有成就天命的价值。在列子看来,人力虽有限,不具有决定作用,但也是实现命运必不可少的条件,他并不认为力是可以忽略的一个要素。
(二)力命和谐
东晋学者张湛认为,《力命》与《杨朱》两篇对力命的看法不同,似相违背,但其实并不矛盾。列子在对待力命的关系上,并不持绝对论,不是非此即彼,认为“恃诈力以干时命”“矫天真以殉名”这两种做法皆不可取,而是取一种“中庸”的态度,叩力、命二端,“使万物自求其中”,和谐共生。江遹《冲虚至德真经解》曰:
“孟子谓仁义礼智为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以臭味声色为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性则人力之可勉,命则天理之不易。虽性所有,不可不习,则人力不可废。虽天所命,必因于人,则天命不可任。命之所制或存于性,性之所有或制于命,性命常并行,天人常相因。人之寿夭穷达贵贱贫富,无不出于此。故列子有《力命》之篇焉。尝求列子之言,如主于命,谓力无功于物矣。然亦不欲废人力之所为,而委化于命也。要在于不累夫寿夭贵贱穷达贫富,而制命在我尔。”
列子的力命觀在某种程度上和孟子相似。孟子强调通过修养心性来安身立命,这种思想与列子的“贵虚”思想一致,即通过内心修养达到心灵虚静的境界,属于唯心主义的范畴。通过内心修养来达到一种静的境界,这在《列子》中多有提及,从中也可以看到列子关于“力”和“命”的观念。
江遹很好地总结了《力命篇》的主旨。《列子》虽一再强调“命不可不听”,但同时又暗示“力不可不为”,并不否定人的主观努力。北宫子起初抱怨命运不公,而得道后安于命,环境不变,心境却大异,“命果足以制之耶”。主宰命运的应是他自己的内心,而非人们常说的命运。“明其已悟者,要以觉其未悟者,而使之求有悟尔”,列子之意在于让人从思想上觉悟、超脱。力命之间并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在列子看来,命并无好坏之分,并不需要力去刻意改变。就精神层面而言,“力”可以自由发挥,“尽祛力命之祸”,达到力命的和谐。从这个角度讲,列子的力命观并不完全是消极的,而是有积极的教化意义,体现了一种乐观的人生态度和豁达的生死观。
《易·系辞》曰:“乐天知命,故不忧。”因此,季梁得病却不求医,而是任其自然,听天由命,“安命以待疾”;东门吴丧子而不忧,知命安时,故不惊不惧、不喜不忧,淡然处之,乐天安命,不怨天尤人。
三、结语
《列子》的力命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极端的命定论,它对待力与命的态度并不偏执,也不完全是消极悲观的。首先,列子所谓的“命”是天道自然,而非有意志的神,它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对万物的作用是自然而然的,“命”之自然性实际上是力命观的基础理论;其次,列子虽然强调命的必然性,但仍给人力留有空间,并没有完全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人在知命、信命、顺命、安命的过程中,可以顺时而动、顺势而为,人力依然可以发挥积极作用。
《列子》表面上是说力不胜命,其实内在强调顺应自然,使力命和谐,以乐天安命。列子将有为和无为统一起来,力命观反映出他思想上的进步。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列子的思想不可避免地具有落后性和狭隘性,但在当时已十分可贵。
(上海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