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审分离”是改善社保服务的必由之路
2019-07-17鲍淡如
■文/鲍淡如
鲍淡如
曾任上海市社保中心主任、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受聘任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特约研究专家,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上海现代金融职业发展研究所所长。
什么是“受审分离”?就是指受理和审核分开。社保经办机构是各项社保业务的办理机构,办理社保业务无非就是受理和审核两大环节,受理了并审核通过了,社保业务就成立了。
受理和审核的“合”与“分”有什么区别呢?主要有4点:一是受审合一对受理环节和审核环节都缺少制约;而受审分开,有权审核的不接触申请人,接触申请人的无权审核,形成了相互制约。二是受审合一办事效率低,尤其是遇到特别复杂的情况,一件业务就要花费很多时间,占用窗口时间长,后面排队等候的人有意见;而受审分开,只要材料齐全,马上打印出受理通知,占用窗口时间短,也有利于考核。三是受审合一不符合互联网办事规则,网上办事其实就是受审分离,受理在网上,审核在后台。各地在“互联网+政务”推进中,社保服务进入网上办事平台其实是将受理业务放到线上。四是受审合一也不利于业务向下延伸,延伸服务其实也是受审分离,向下级机构下放的是受理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受审合一是传统办事的模式,受审分离是符合互联网办事要求的模式。但在现实中我们看到很多经办机构一方面推动发展“互联网+社保”的网上办事,一方面仍然在大厅中坚持受审合一的模式。可以想见这些机构的网上办事也难以做好,因为网上网下分割式的做法反映了他们对“互联网+社保”认识的偏差,并没有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业务环路和流程,网上办事数量难以突破,对整个经办服务并没有切实地推动。
上海市社保中心目前网上办事每月达80万笔,占整个业务量的60%左右,每年延伸到街镇服务中心的业务近200万笔。这与该中心几年前将大厅服务改变为受审分离模式是分不开的。因为大厅、网厅、基层三种受理方式遵循了一个逻辑,同时他们的内部机构分工也顺应了“互联网+社保”的理念。笔者认为上海社保的探索代表了社保经办发展的方向。
上海市社保中心受审分离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受理并不是不审核,只不过受理环节的审核是形式审核,而审核环节的审核是实质审核。所谓形式审核就是办事所需的材料是否齐全,所谓实质审核就是申请的事项是否符合政策。在市社保中心大厅是这样,在基层大厅也是这样。网上办事的受理同样是这样。二是为了支撑受理服务,他们加大后台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复用力度,通过单位办事卡和个人社保卡导出相关数据,减少申请人填表数量和受理服务人员录入数量,既提高效率又减少差错。三是明确受审分离后的即办事项规则。凡是新进、统筹区内人员转移、参保人员一般变更事项等只要资料齐全,均可当场办结。四是借用互联网思维完善信息系统,采用界面操作、权限管理、多入口受理,实现了全面的同城通办。五是对于参保人员的查询事项全面开发了支撑查询的软件,在基层和市社保办事大厅配备了查询打印设备,网上更是支持所查询资料的下载和打印,大量减少了人工服务,提高了查询效率。
上海社保的做法是完全可以复制的。先把受理单列出来,建立起规范通用的受理系统,就迈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第一步。后台审核可以暂时保持原来格局,只要与受理系统对接得上,就不影响整体业务运营。在这个基础上逐步完善审核系统,与提高统筹层次和完善政策体系相配套,社保管理服务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