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意识论语境下的人工智能探究
2019-07-16兰青青
兰青青
摘 要:人工智能(AI)是一种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体的变革性技术,其变革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作用于人类的思维方式的挑战与革新。从目前来看,人工智能对于人类智能的模拟主要集中于意识的功能层面问题,而很少涉及自我意识和主体性意识。本文在总结马克思主义意识理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从马克思主义意识的实践性、历史性与社会性维度呈现马克思主义意识理论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方向、变革途径及理论回应。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意识论;人工智能;自我意识
一、前言
人工智能从萌芽至发展成熟的整个历程是由其特定的实践和逻辑基础,可追溯到帕斯卡、莱布尼茨,甚至图灵,1956年达特茅斯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人工智能的诞生。人工智能是一个程序编程信息系统,是一个模拟人类各项能力的过程。人工智能从模拟形式、模拟经验到模拟理性的演变过程中,表明人工智能逐渐接近人类意识的模拟。人类意识作为人类智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模拟过程中主要集中于结构性模拟和功能性模拟,而依托于人类意识的人类大脑是一个无法琢磨的黑洞,AI研究者一直忽视其主体性模拟。围绕“人工智能意识”这一主要问题,学术界相关学者都曾作出探讨:一种观点认为“意识是人脑的机能和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将意识局限于一个封闭的现实空间;另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即反思,对自身类本质的思考与反映,意识的意识即自我意识,将有无自我意识作为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的划分标准。无论何种观点,总的来说人工智能在模拟人类意识的过程中已日益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甚至代表人类智能最高水平“经济奇点、技术奇点以及社会奇点”的出现,日益引发媒体、专家、民众的预测、质疑与担心,人类却从未思考意识的主体性是否存在的问题。从马克思主义意识理论语境下探讨意识、自我意识与人工智能的关系,试图从马克思关于意识的实践性、历史性与社会性视角下探索人工智能“意识”的主体性。
二、人工智能与自我意识
笛卡尔以“我思故我在”强调自我存在的真实性与理性;莱布尼茨将“统觉”称作“自我意识”,强调人对自身及其心灵状态的认识;人工智能先驱马文·明斯基将自我意识归类为‘手提箱式的词汇,用来表征不同的意识活动;“把握自身在客观世界的地位、衡量自身的内在尺度”是马克思对自我意识的界定。一般生物有机体在其成长过程中,具有反应、刺激等“自主性”功能,能够适应不同环境的变化;较为高等动物在长期生活过程中会形成“自我认同感”,例如蚂蚁搭巢、蜜蜂建房以及羊群中领头羊的主导;作为高科技发展产物的人工智能,一方面能够驱动、决策大数据,另一方面可感知高动态、多视角、宽领域的分布式大场景。总的来说,无论是长期演化形成生物有机体的“自主性”与“自我认同感”,还是经过程序设定、语义编辑、智能系统支撑的人工智能所呈现的感知、推理与决策,绝非人类独特的“自我意识”表征。
人工智能产物是独立的个体,从逻辑推理—概率推理—因果推理的发展历程,人工智能一直受程序设定的制约,不存在任何实践关系和交往关系。那么人工智能如何才能获取自我意识呢?众所周知,人类是具有自我意识的唯一智能生命体,研究并创造具有“自我意识”的人工智能必须将人类的自我意识作为参考对象。人类关于意识的研究属于复杂的科学研究,涉及心理学、物理学、生物学以及神经学等,但一直未形成明确、清晰的范本;人类关于自我意识的研究却属于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关于自我意识的讨论不是从意识的生物神经学视角进行探讨,而是以语言为基石探讨其自主性、反思性思考的表达形式。
三、马克思主义意识论语境下的人工智能
(一)人工智能与意识的实践性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意识论的逻辑出发点和基础性前提,从实践原则视阈下考虑人工智能的“意识”活动是必要的。人工智能作为现代社会的新兴产物是否具有意识的实践性,可参考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与实践的相关阐述。“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最先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物质交往、现实生活的沟通交流融合在一起的。”人工智能在医学诊断、专家咨询、环境监测以及推理博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功,但对于执行人类相关的理论意识和实践意识表征的相关行为却困难重重,如:灵活反应不同身份人的日常问候语、把握特定标识的意义与价值等等。人工智能存在的这样一种困难是基于其内部句法程序的运作机制,依托于二进制“0”、“1”、“2”三个字符的排列、组合即“1代表通,0代表止,逢2进1,从而解决机器数值运算问题”,这样的一种运行、组合与排列是绝对不可能产生相应的形象及其意义,更不用说理论意识与实践意识。换言之,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的升级,可以达到某种技术上的完美,却无法在本质上变更技术的存在。在具体情境中,人工智能尽管可超越人类视听说等方面能力,但这并非实践意识,仅仅只是在特定编程前提下“虚拟人”的行为表征,呈现出所谓的“电子人格”,不是基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体存在。
(二)人工智能与意识的社会性
社会性即作为社会成员与集体相互依存、相关制约的一种关系,是个体不能脱离社会而孤立存在的属性,从意识的社会性维度考察人工智能可参考马克思关于意识的社会性相关表述。再探讨意识产生之前,马克思曾提出人类社会发展的四大前提: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一切历史发展的第一大前提;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是第二大前提;繁殖是第三大前提;人类社会的最后一个前提社会关系的生产。“意识起初就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且只要个体存在,它就是这种产物。”人工智能作为现代社会智能化的标志,一方面释放历次科技变革积蓄的巨大能量,形成从宏观到微观各领域的智能化新需求,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和思維模式;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在教育、医疗、养老、环境等领域广泛应用,进一步规范社会治理,全方位提升生活品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尽管人工智能能够实现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整体提高,全面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但其变革社会发展的同时具有自身意识的支配吗?脱离程序的处理,人工智能可以实现主体性的反思吗?人工智能可以繁殖吗?能够进行社会关系的建构吗?答案是毋庸置疑的。
(三)人工智能与意识的历史性
“任何历史性事件都应当从这些自然条件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实践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人工智能作为自然科学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认识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的必然结果,作为人工智能基石的虚拟机是否具有意识的历史性呢?答案是否定的。虚拟机作为一种信息处理系统是真实存在的,人类可以利用虚拟机完成系统预先设定的任务,甚至做好外部世界的工作,这样的行为结果带有主体意识吗?答案是值得商榷的。人类在具体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意识具有历史性,作为现实的个体因自身处于实践活动中而存在,“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产物受特定历史条件的制约,从弱人工智能到强人工智能再到通用人工智能甚至超级人工智能,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的感知方式、反馈形式是不同的,在一定程度上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历史性,但其不存在意识因而不具有意识的历史性。理论意识作为实践意识的抽象,在现实社会中也是一定思想观念、价值观点的思维反映。人工智能变革生产力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的同时会影响和改变自身的价值效用吗?答案是否定的,人工智能只受编程语言、程序系统的制约,不会出现思考、反馈等认知现象,更不会反思自身。
四、结语
人工智能伴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而逐渐成为时代潮流,一方面深化人们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确证马克思主义关于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对客观对象的主观反应”;另一方面也验证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相互关系的科学性等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论的时代性、价值性。生产方式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人工智能的发展始终不能违背这一社会基本规律。总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主导的现代科技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意识论研究的基础和条件,马克思主义意识论研究是对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凝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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