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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格式条款环境下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研究

2019-07-15王婧蓉

法制博览 2019年5期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侵权

摘 要:在使用手机APP前,用户往往需要签订APP协议,但在协议中常常存在过度搜集用户信息、任意进行信息共享的格式条款以及大量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由于该领域法律规范仍存在空白并且APP格式条款自身具有特殊性,APP格式条款尚不能得到很好的规制。针对这一情况,政府、APP开发商以及用户必须联动起来,通过加强立法建立严格的行政审查机制,提高企业自身的条款制定能力以及增强用户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意识等方式,對APP格式条款进行规制,以更好的保护用户的网络隐私权。

关键词:APP格式条款;网络隐私权;侵权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137-02

作者简介:王婧蓉(1998-),女,山东威海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问题的提出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加快了信息的搜集和传递速度,这也使得人们的隐私逐渐由传统的传递方式延伸至互联网交换领域中,形成了网络隐私权。在使用APP时,APP开发商为给APP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需要搜集用户的部分信息以及要求用户授予部分权限。因此,APP开发商与用户之间往往会签订一份APP格式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APP格式协议作为电子合同的一种,其内容则多表现为格式条款,这些协议多表现为点击合同,它们通常在用户首次登录时,以直接弹出协议签订窗口或者插入协议链接点击阅读等形式出现。

虽然这种网络电子格式合同的签订能够提高合同签订效率、减少交易成本,但是由于条款中往往存在不合理的授权条款以及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并且APP用户在使用APP时,往往并不会真正点击阅读条款,而是直接勾选同意。APP格式条款自身的缺陷问题以及APP用户的使用心理共同导致了APP用户在建立法律关系时过于草率,进而产生一系列侵权问题。

APP格式条款将越来越多的进入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但现行法律一般只是从格式条款的定义以及履行和追责等方面做出笼统的原则性规定,在领域内仍存在空白,当APP格式条款出现侵权问题时,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本文在实际调研和APP条款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学术界现有研究,分别从加强立法、政府对APP格式条款的前期和后期审查、APP企业对技术性问题的改进以及社会整体关注度的提高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建议,为APP格式条款的发展开拓新的思路。

二、APP格式条款环境下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格式条款的使用能够为APP开发商节省成本、提高合同订立效率,但也正是由于APP格式条款具有确定性、无奈性等特性,用户被侵权的情况才时有发生。在研究了多份APP的格式条款之后可以发现,用户被侵犯的权利中最为主要的便是用户的网络隐私权。

(一)APP格式条款中关于第三方信息共享的规定中存在侵权现象

基于自身的服务需要,APP公司在进行格式条款的拟定时,往往会要求用户授予APP公司搜集用户的某些浏览记录或者载本机上其他APP使用记录等信息的权利。并且APP公司往往会要求用户同意本公司将从用户处搜集的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但却并不能完全保障第三方会严格保密用户的信息,也不能保障第三方公司不再将用户信息转移给第四方、第五方等,而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往往就发生在APP公司搜集和转让信息的过程中。在发生侵权情况时,这些公司又在免责条款中将转移信息可能对用户产生的侵权作为免责事由。这类条款显然不符合民法学中公平诚信的原则要求,当发生侵权问题时,其帮助商家逃避责任,不利于APP用户网络隐私权的保护。

(二)APP格式条款搜集信息范围过广,自身存在侵权漏洞

APP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表现在访问合同中,其具有有限的电子监控权。但是某些APP公司通过APP格式条款向用户搜集的个人信息范围过广,没有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可能产生过度搜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的问题,导致用户的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例如,在某APP格式条款“可能搜集的信息”中有“有关您曾使用的移动应用(APP)和其他软件的信息,以及您曾经使用该等移动应用和软件的信息”。即使该APP可能是基于全面了解用户爱好习惯的目的而搜集用户使用其他APP的浏览记录,但是不限制搜集信息的范围,使得APP信息搜集权利过大,就往往会将用户的网络隐私权置于一种易受侵犯的不利地位,从而可能产生侵权问题。

(三)cookies政策对信息的全面监控,使得用户隐私处于不安全的状态

Cookies是搜集、记录用户浏览数据并存为日志的系统。商家利用cookies来搜集个人信息以便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这种全面的信息搜集模式,虽然保障了商家的服务提供,但是却极大的损害了用户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用户在签订APP格式协议之后,用户的个人信息便随着数据网络的运行,传递到各个系统当中。当APP公司不能抵挡住用户信息背后隐藏的财产利益的诱惑时,侵权行为便会发生。例如,美国的Boo.com网站在倒闭时,将其搜集的用户信息出卖,获得了不菲的价钱。由此可见,在网络APP的出现便捷了我们信息浏览和交换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网络隐私权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日常生活和交往的信息化与数字化,让我们根本无法避免社交软件以及其他生活软件的使用。虽然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网络隐私权的侵犯看起来是对用户个体利益的损害,但是从社会整体角度来看,若不对此问题加以及时的规制与解决,将造成社会整体利益的侵犯与损害。

三、APP格式条款环境下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网络空间的特殊性,使得这一权利很容易受到侵害,而显失公平的APP格式条款是威胁这一权利的一大隐患。因此,我国亟需建立起严密的权利保护体系,对用户的网络隐私权进行有效保护。

(一)加强国家立法规制和行政监管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权利的保护力度。随着网络侵权问题的日益突出,仅靠红头文件已经不能应对种种侵权问题,国家必须加紧相关法律的出台,做好相关的司法解释,以便为APP协议侵权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比如,司法机关可以对传统格式条款中的“协商”进行新的解释,将其解释为“足以能够使用户的意见得到充分反馈并体现在最终确定的协议中”等。即针对当今时代背景下出现的新概念,对原有法条采用适当扩大、限缩等方式进行解释,以适应出现的新情况。在立法方面,可以针对电子格式条款出台专门的详细法规,从电子格式条款的定义,电子格式条款的订立、内容和原则,合同签订者的权利,条款拟定者的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立法。此外,国家应加紧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查阅权。目前我国所称的查阅权一般是指股东查阅权,规定信息查阅的主体资格和查阅权限。相关机关在立法时可以将这一概念引入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中,将其扩大为合同法领域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查阅权。

加大监管部门对APP条款的审核和监督力度。为了使APP格式条款得到更好的规范,政府部门可以对APP协议格式条款进行行政监管,采取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APP格式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在事前监管方面,政府可以制定APP格式条款的内容标准,明确不能出现的格式条款,将条款的解释权统一收归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所有;其次,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再次,政府可以建立网络备案制度,将审查未通过的APP备案审查,如果多次不修改条款,便将其通告以起到对公众的提醒作用;此外,相关行政机关还可以主动拟定合同范本,供APP企业进行参考。在事后监管方面,APP格式条款审核通过后,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通过审核的APP进行复查,审查其是否对条款进行修改以及其在运行中是否出现了侵权行为,以便做好后续的保障工作。

(二)提高APP公司订立APP格式条款的技术性

明确提示条款内容,强调协议签订的法律后果。企业在设立APP格式条款时,必须对使用者进行充分的提示。APP开发商可以将APP格式条款通过置顶或者使用鲜亮的颜色标示、放大字体等方式,对用户进行明示,尤其是与用户的利益息息相关的规定,包括双方违约会产生的责任与违约赔偿,从而保护好用户的网络隐私权等权利。此外,APP公司可以建立相关的事务部门,加大条款制定成本。APP开发商应当重视APP协议的签订,加大APP格式条款的制定成本,建立专门的事务部门负责制定完善APP格式条款,并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APP格式条款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在用户对APP格式条款有疑问时,给予用户清晰、专业的解释。

四、结语

网络信息时代正带领社会进行着飞速发展,各种互联网的伴生物应接不暇。APP格式条款作为新兴事物之一,其条款的缺陷性极易给用户的权利造成损害。我们必须要对APP格式条款进行严格的把控与规制,要防止其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同时也成为用户信息侵权的宣泄口。对此,国家、企业以及个人都必須认真对待APP格式协议,通过法律、技术以及个人法律素质的提高等方式对APP格式条款进行合理的规制,同时吸收外国经验,勇于实践,建立完备的权利保障体系,保护好弱势群体的利益,使APP格式条款真正成为有利于双方的公平条款。

[ 参 考 文 献 ]

[1]魏士廪,编著.电子合同法理论与实务[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

[2]刘德良.网络时代的民法学问题[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3]王利明,主编.电子商务法研究[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

[4]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律与实务[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5]李东静,刘永春,编著.网络中民事权利的法律保护[M].金城出版社,2014.

[6]郭卫华,金朝武,王静,等.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M].法律出版社,2000.

[7]蒋志培,主编.网络与电子商务法[M].法律出版社,2000.

[8]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9]齐爱民,万暄,张素华.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10]苏号朋.格式合同条款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11]朱佳贤,苏号朋.e法治网[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12]崔建远.合同法(第三版)[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13]魏士廪.从UCITA论我国电子合同法律规制之建立[J].法律科学,2001(2).

[14]易军,宁红丽.强制缔约制度研究——兼论近代民法的擅变与革新[J].法学家,2003(3).

[15]柴振国,姜南.电子商务合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法律科学,2001(1).

[16]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现代法学,35(4).

[17]范雪飞.论不公平条款制度——兼论我国显失公平制度之于格式条款[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6).

[18]张新宝.定式合同基本问题研讨[J].法学研究,1989(6).

[19]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J].政法论坛,1999(6).

[20]沈木珠.电子商务立法的问题与思考[J].法商研究,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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