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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民法化趋势及具体体现

2019-07-15贺欢

法制博览 2019年5期
关键词:刑法

摘 要:刑法民法化观念近些年来在我国引起广泛关注。对此,刑法学家们态度不一,意见不一。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刑法民法化的内涵进行简单分析,再就刑法民法化的具体体现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展开探讨,并在此对各大家的看法进行综合,从而实现自己观点的升华。

关键词:刑法;民法化趋势;具体体现

中图分类号: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4-0218-01

作者简介:贺欢(1995-),女,汉族,山西临汾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18级研究生在读,法律(法学)专业。

刑法民法化这一观念是从西方流传而来的,如今在我国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对于刑法民法化,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不同的声音。本文立足于当前刑法学界的各方声音,针对刑法民法化的具体体现进行简单阐述,并在这个基础上就刑法民法化的未来趋势做一个简单的预测。

一、刑法民法化内涵分析

我国传统法制一直以来都带有浓厚的刑法色彩[1]。从某个层面上说,传统法律文化基本上可以认为是一部刑法文化。随着时代的更替发展,刑法逐渐侵蚀民法甚至将其完全与自己融为一体。民法从未获得过独立。刑法典是民事法规范的所在归宿,导致民事违法与犯罪两者难以区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也难以区分。这种情况下,很多民事责任往往借助刑法去实现。一般来说,刑法和民法的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个国家文化的高低[2]。观察那些进步的国家可以看到,刑法少而民法多,再观察那些落后的国家可以看到,这些国家刑法多而民法少。我国有浓厚的刑法传统色彩,要想有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非常有必要推进和倡导刑法民法化。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推进和倡导刑法民法化并不是要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削弱刑法的作用和地位,而是追求刑法定位的正确性,即倡导刑法恪守谦抑、尊重市民社会领域、尊重市民的价值准则,扮演好最后保障法这一角色。实际上,刑法民法化就是为了充分发挥刑法这把双刃剑积极一面的作用,尽可能将其所带来的消极作用降到最低。所以说,刑法民法化并不是削弱,而是加强。

二、刑法民法化的具体体现

(一)很多原本在刑法中被定义为犯罪的行为如今被定义为民事行为

在传统刑法理论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被认为是犯罪的本质特性。然而,如何判断某一个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文化、经济和政治等。换言之,犯罪具有历史性特征。这种历史性特征在社会转型时期愈加明显。很多原本在刑法中被定为犯罪的行为,在逐渐发展过程中转化成一般性的民事行为。除此之外,在对民刑法律沖突进行处理的时候,对民事优先原则进行了确立。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我国刑法民法化。

(二)刑法自诉制度具有浓厚的民法色彩

在刑法中,自诉案件主要是指被害人的亲属或者本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等部门立案侦查,也不需要通过人民检察院公诉,直接由法院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进行审判和立案。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系列规定形成如今我国的自诉制度。自诉制度建立在意思自治原则基础之上,而这一原则被视为私法领域防止公权力入侵的工具和民法所特有的理念。

(三)刑法三原则体现民法精神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罪刑法定原则这三项原则是刑法三大基本原则。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合法权益进行有效的维护,是实现价值追求的需要,是预防犯罪的需要,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法治的需要,能够将私法中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充分体现出来。罪刑相适应的含义是说,犯罪的轻重应当与刑罚的轻重相适应,呈现正比关系。罪刑法定原则主要产生于心理强制说和三权分立学说,但是该原则基础都是尊重人权主义和民主主义。从某种程度上说,罪刑法定原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的权限,使国家不能对人民的利益进行随意侵害。刑法中的这三大基本原则容易让人联想民法中早就已经确立的等价有偿原则、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等。

三、刑法民法化未来发展趋势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属于私法,而后者属于公法。孙笑侠曾经说过,道义是公法责任的特征和基础,而功利性是私法责任的特征和基础,所以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一个是处罚形式,另外一个是补偿形式。在未来,刑法民法化的趋势会表现出以下几点:第一,在犯罪防治方面,民法发挥的效果将会越来越显著。第二,越来越多的犯罪行为将会逐渐转化为民事行为。第三,刑法自诉制度的应用范围将会越来越广。第四,民法中的基本原则与刑法将会互相渗透。

四、结论

综上所述,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维持需要良好的法律做维护,只有民法和刑法互相渗透、互相结合,才能给我国建立完善的、系统的法律机制,为市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

[ 参 考 文 献 ]

[1]王林清,刘高.民刑交叉中合同效力的认定及诉讼程序的构建——以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J].法学家,2015(02):75-91+178.

[2]姚建龙.论刑法的民法化[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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