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声乐演唱中的“声”与“情”
2019-07-15孙梦楠
孙梦楠
摘要:音乐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情感进行表达常用的艺术方式,能够对情感进行充分的倾诉,通过歌唱能够更好的促进人们对艺术的认知,推动音乐与情感的交融。在民族声乐表演中,表演的内容以及表演的形式,能够更好的引发观众的共鸣需要在其中赋予充分的感情,同时需要优美动听的声音情感作为辅助,强化听众的共情感受。
关键词:民族声乐;演唱;“声”;“情”
在歌曲的演唱中,对于演唱者而言,需要首先对作品进行全方位理解,以此确保在演唱中能够将情感做到精准诠释,同时通过对演唱中所使用的技巧进行分析,为声乐演唱创造更大的效果保障。为此,民族声乐在演唱过程中,通过声音与情绪的完美融合,实现声乐演唱方式的创新,在强化演唱情绪的同时提高声乐价值。鉴于此,本文对民族声乐演唱中的声音与情绪进行研究,为演唱者提供更好的声乐演唱参考依据。
一、弥足声乐演唱中“声”与“情”的意义
(一)发声与呼吸控制
在民族声乐的演唱中,发声是演唱技巧中的重要组成。对民族声乐的演唱实现良好的控制,应该以对发声、呼吸两种演唱方式的控制作为协调基础。在民族声乐演唱中,声音与情感运用的合理,能够对以往在声乐演唱中所存在的限制性起到有效的改善,确保在声乐演唱中艺术价值的充分体现。在演唱中为保证声情并茂表演目的的实现,演唱者需要在加强自身专业训练的基础上,强化对发声技巧的训练与掌握,实现在演唱中,发声技巧与气息能够相辅相成。一些演唱者在表演中,会与自身现有的生理特征相结合,对发声进行针对性的技巧训练,以此为演唱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语言及共鸣控制
民族声乐演唱中,借助歌曲的语言词汇,以及对作品整体的演唱进行分析,能够帮助演唱者将音乐更好的传达给听众,有助于听众对声乐中所蕴含的艺术性进行充分地理解与感受。声乐演唱为保证能够和听众实现艺术、情感、价值等方面的共鸣,则在表演中需要演唱者实现技巧的共鸣,在具备扎实的演唱技能的基础上,通过技巧的使用,与自身所能够发声的部分进行结合,实现声音的相互调转,在演唱中将民族歌曲呈现出更多的层次性。在声乐作品的演绎中,演唱需要与演唱者自身所产生的情感相融合。不同演唱者在语言的演唱中,以及所产生的情感对共鸣的控制,所体现出的作品会有多种不同的价值差异性。在民族声乐的演唱中,演唱者对作品进行深入的分析,应该以对音乐所具有的艺术风格进行感受,将自身情感置于其中,调动演唱者的情绪,和作品产生共鸣,实现对音乐作品的价值升华。
二、民族声乐演唱中声音与情绪关系的正确处理
(一)以情绪为核心
在民族声乐的演唱过程中,情绪作为作品的核心,对情绪的表达是歌唱活动的最终目的。在歌唱中是以情绪作为首要因素,声乐演唱中的声音是歌曲曲目所蕴含情绪的表达形式,以歌曲情绪作为核心,以情绪带动声音,根据情绪的表达需求对表现形式进行选择,这种演唱中所呈现的形式会最完美。优美的歌聲在听觉中能够调动愉悦的情绪,动情的歌声能够满足心灵的需求,在民族声乐演唱中对歌曲情绪的把握十分重要,歌曲情绪是歌唱中的首要条件,对歌曲情绪的把握首先需要对歌曲进行理解,歌曲是对歌曲中所蕴含情绪最为直接的途径。对歌曲进行理解,能够通过理性分析与感性认知。理性分析需要通过大量资料与文献对歌曲的创作背景,作者创作目的以及歌曲所希望表达的情绪展开全面的了解,通过自我理解与分析对其结果进行获知,感性认知则是演唱者在歌曲音乐感受的过程中,通过所呈现出的旋律与声腔对音乐形象进行更好的塑造。同时通过自我所塑造的音乐形象对其所蕴含的情感进行感受,是一种体验式方法,最终获得的结果也更加情绪化。
(二)声音与情绪统一化关系——声情并茂
在民族声乐演唱中,声音与情绪皆蕴含其中的统一关系,是通过动听的声音与动人的情绪作为基础结合,二者不可缺一,动听的歌声中没有动人情绪的引导,或是在动人情绪之中,缺乏动听歌声的支撑,则难以实现“声情并茂”的演唱境界,当声音与情绪在演唱中表达到位,能够使得歌唱效果实现声情并茂。基础的演唱技巧是强化演唱技能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当演唱者能够对演唱技能进行灵活使用,则会有一定的审美价值素养呈现,与民族审美要求相符合,则最终所呈现出的歌声更加的优美动听,与民族声乐中情感要求更加贴近。
三、民族声乐演唱中声音与情绪的运用
(一)以情绪带动声音的艺术表达形式
民族声乐的演唱中,专业演唱技巧对于演唱者而言,是基本的能力配备,同时在演唱中,需要做到对作品所蕴含情感的精准表达。民族声乐歌曲所蕴含的情绪是对演唱者基本能力的要求,也是对演唱过程中,表演者所体现出的价值衡量的重要指标。换言之,在民族声乐的演唱过程中,一旦演唱者没有情感的表达,即使声音再好听,对观众也无法产生影响。为此,通过演唱技巧与情感,在演唱中的融合能够对听众产生感染力,同时使得听众在欣赏过程中,强化其对作品情绪的理解。基于此,对民族声乐的表演者而言,在演唱民族声乐中为实现对作品所蕴含情绪的真实表达,需要对自我情感进行充分激发,通过对歌曲进行演唱,促进听众对音乐的更好理解,加强对其所蕴含价值的全面认知,通过对音乐的欣赏,以及对声乐歌曲所蕴含艺术内容的理解,听众在过程中所产生的共鸣程度会逐渐增加。对于民族声乐歌曲,在演唱中实际所包含的情感十分丰富,情感的体现,经过不断的变化最终实现生活,为此演唱者在演唱民族声乐作品中需要对自身所富含的想象力进行充分的激发,使得自己与音乐作品融为一体,沉浸在音乐作品所创造的情境之中,通过对音乐情感的充分体验,促进在演唱中所表达出歌曲内容的感染力,满足声乐曲目在演唱中,实际所蕴含情感在表达下的价值性体现。例如,在对歌曲《黄河怨》进行编导过程中,演唱者在演唱中所采取的歌曲旋律应该以低沉且缓慢的状态所进行,对其进行适当的延长,当作者与作品中所蕴含的情感融入之后,演唱过程中会有悲愤等心理情绪的产生,在演唱民族声乐的过程中所创建的情景更加真实且生动,同时确保在演唱时能够将歌曲艺术所蕴含的价值,做到全面的呈现,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障。对于听众而言,在欣赏民族曲目的过程中会有身临其境的状态出现,将审美想象力所赋予的价值性充分呈现。
(二)以声音传达情绪的艺术表达形式
通过分析民族声乐在演唱中所使用的方法,整个民族声乐曲目中所蕴含的情绪是在演唱中情感所要表达的主要内容,更是促进对声音掌控力与运用的良好途径,在声音技巧的提升中具有极大的影响作用。为此在声乐表达过程中未实现对音乐情感的更好传达,需要达到声音与情绪合一的状态。在演唱中,以声音传达情绪、以情绪带动声音,实现整体化音乐效果。在民族声乐演唱过程中,演唱者自身对演唱情感的把握十分精准,但是在作品演唱中所使用的技巧并不牢固,基本功有所缺失,则无法做到对做凭表达的精准掌控,导致在声乐演唱中作品自身所富有的艺术价值逐渐丧失。为此对民族声乐的演唱活动而言,演唱者在对作品进行演唱时,需要注重对演唱活动本身的体验,同时需要对自我表现能力进行更好的总结与回味,对自我表达情感进行分析,以此能够使得全身心更好投入在音乐学习之中,通过长期地训练与反复练习,促进自身音乐素养的更好提升,在音乐作品表演中将核心价值淋漓展示。经过研究发现在声乐演唱时,演唱者通过声音与情绪的充分结合,在音乐演唱之间能够更好的促进自身声乐技巧的提升,强化发音水平所使用的技巧与方法,能够将声乐价值更好体现。例如,在蒙古歌曲的演唱中,作为具有典型性代表的民族,声乐其中所蕴含的地方特色十分浓厚,需要在演唱时注重方法使用。以豪迈奔放的情绪带动技巧的发声,能够更好的实现情绪价值的表达。在民族声乐中实现文化的创新,促进音乐形式的多样化展现,所表达出的声乐艺术性具有充沛的感染力。
(三)民族声乐演唱中技巧性的强化
在声乐作品演唱中,通过艺术的表达所蕴含的艺术形式多种多样,同时所存在的音乐因此也有不同种类。声乐表达单纯以优美声音作为支撑,难以实现价值体现,声乐演唱的优秀表演需要具备专业技巧的加持,通过不断的练习,确保在声乐演唱中对音律节奏的精准把握,且声乐演唱需要注重对演唱技巧性的灵活运用,通过自身文化素养的提升,与作品在演唱中所需要的形式相结合,实现技巧的熟练运用促进音乐修养的更好提升。确保在民族声乐演唱中价值体系的完善。例如,《我爱你中国》是民族声乐中极具代表性的作品在演唱中,该曲目整体节奏十分自由且气息宽广,作品创作通过三连音与连音两种节奏的结合,在演唱手法下的创作形式独具一格。听众在欣赏作品时,会有蓬勃宽广的感觉产生,演唱者通过音乐情境氛围的良好营造,将听众引领入作品情绪之中,会随着演唱者所抒发的情绪带动不自觉地引吭高歌。受声乐演唱所营造氛围的影响,演唱者借助演奏技巧与情感的融合,能够将音乐价值充分体现,将音乐中的委婉与深沉内涵所体现出的艺术价值充分融合其中。在尾部旋律部分演唱者演唱应该富有澎湃的动力,通过两个“啊”作为情绪的衬托词,能够更加容易的将曲目发展至高潮,将对祖国的热爱与崇敬之心充分体现。表达出作品中所蕴含的演唱技巧以及音乐情感,为声乐中情感的表达,与技巧的展现构建良好的底蕴效果。
四、结束语
综合而言,在民族声乐演唱中,通过声音与情绪的充分结合,对词曲之中的内容做到精准掌握,以此能够更好的借助音乐旋律对情感进行表达,通过与自身专业修养相结合,实现对词曲的全新理解,以此对感情表达进行更好的方式创新,在演唱过程中所塑造的音乐,会更加动人,情感的抒发会更加具有感染力。
参考文献:
[1]金雨堯.谈民族声乐演唱中的“声”与“情”[J].黄河之声,2019(09):42.
[2]翟诺.浅谈声与情在民族声乐演唱中的重要性[J].黄河之声,2019(04):80.
[3]王炳心.“以情带声,声情并茂”在民族声乐演唱中的重要性阐述[J].黄河之声,2018(24):32.
[4]宁洪梅.民族声乐演唱中“声”“乐”关系解析[J].戏剧之家,2018(20):64.
[5]刘峰.声与情在声乐演唱中的重要性分析[J].北方音乐,2018,38(1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