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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部门联合试点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苏浙滇探索驾驶员培训考试新路子

2019-07-15商讯

商用汽车 2019年9期
关键词:职业培训职业化驾驶员

2019 年7 月23 日,交通运输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5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部署在江苏、浙江、云南三省开展道路运输重点领域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工作。试点省份将探索职业培训、校企合作、两考合一、技能评价、多元筹资等新路子,这对解决当前道路运输驾驶员整体素质不高和结构性数量不足问题,从源头上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促进道路运输行业提质增效升级,推进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引导”的思路,《通知》聚焦当前道路运输驾驶员队伍中矛盾最突出的领域,将直接关系道路交通安全的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作为职业化培训的对象,确保把有限的培训资源用在刀刃上,从而建立起基于职业类别和岗位安全风险的分类培训制度。

为精准解决“企业招什么人”和“从业人员在哪就业”的问题,《通知》提出推行订单式培训组织模式,根据企业需求,灵活采取岗前职业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两种培养模式。其中,岗前职业培训主要面向初级技能人员群体,企业新型学徒制主要面向中、高级技能人员群体,切实增强职业化培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考试是“指挥棒”。《通知》指出,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用能力科目考核,在试点省份探索推行基本知识科目统一考试,优化从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探索两种考试的有效衔接和贯通,这是一项重大创新,特别是推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评价考试“两考合一”“一考发两证”,将有效降低道路运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待遇。

开展技能评价是推进职业发展的必要途径。《通知》提出,鼓励学员通过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员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关证书;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制定差异化的薪酬分配方案和职业晋升制度,在岗位聘任、薪酬待遇、职业晋升等方面,向参加职业培训和通过职业技能评价的高技能人员倾斜,进一步增强职业化培训考试政策的含金量和吸引力。

《通知》要求按照“企业拿一点、政府补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办法,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企业拿一点”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政府补一点”是指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职业化培训考试予以适当补助;“个人出一点”是指参加职业化培训考试的学员个人承担一定费用,并探索通过信用支付等方式,切实减轻参训人员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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