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架桥事件透视
2019-07-14房孝园
房孝园
10月10日18时10分许,江苏省无锡市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据报道,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透视一:问责不能坍塌
高架桥侧翻到底是货车超载所致,还是其他原因,需要经过科学论证,一定要把高架桥侧翻的罪魁祸首找出来,将其绳之以法。
如果是单位或企业运输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所致,那就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是谁允许超载货车上高架桥的?货车超载是频发的道路违法现象。严禁货车超载的制度早已建立,但依然存在执法漏洞;部分交管部门以罚代管,执法不严,一些技术监管部门设施建设及维护不够完善,货车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规避监管。相关的道路运输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失职、渎职?绝不能姑息。花瓶桥墩的设计是否本身存在缺陷?必须依法科学确定事故责任人,并严惩所有责任人,避免悲剧重演。
此次高架桥侧翻事件给每个人都上了一课,希望这次血的教训能唤醒相关部门的责任心,唤醒那些超载的违法者的逐利心。
◎锐见
再严格的规定要彰显效力,都必须从纸上走到地上。无论法律规章还是红头文件,其生命在于实施,其权威也在于实施。
如果相关部门严格履职尽责,严防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严惩车辆超限超载,或许就能避免悲剧发生。不能不提的还有,针对此次事故,有报道称两年多前就有人表达了担心,“超负荷的使用必定缩短桥梁使用年限——最危险的是,一旦载重卡车压坏高架道路,会造成桥梁断裂倒塌等”,并呼吁“交通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来,在高架入口处安排值班人员,阻止行人、非机动车和卡车上高架,从源头上堵住……” 尽管文章作者表示说的并非同一条路,但指向的现象值得关注,揭示的问题更有意义。
如果相关部门真正重视了,还有如今的惨痛事故吗?世上只有后果,没有如果。如果毕竟只是假设,而鲜血淋漓的教训就在眼前。付出惨重代价后,才痛定思痛,才举一反三,才悔不当初,代价未免大了点。
高架桥塌陷了,真相不能也不会“塌陷”。高架桥侧翻了,拿什么扶正?用真相,用严格的制度落实,用扎扎实实的执法检查。据报道,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随着调查组的全方位介入,真相终会被“挖掘”出来,相关迷雾将会廓清。“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牢记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的道理,着力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公共安全水平。一定程度上说,对遇难者的最好告慰就是彻查事故原因,避免悲剧重演。
生命不可重来,敬畏生命就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就需防患于未然,就需强化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监管、落实防范措施。
(秦川《真相和问责不能也不会坍塌》)
透视二:安全不容无视
安全是条高压线,既是提醒,更是警示。无锡高架桥之殇,为我们敲响警钟。国内许多高架道路通车已经有些时日了,定期检修维护、日常风险排查、严格的通行管理必须跟上。如果没有常态化的风险跟踪管理意识,老旧路况遇上超载车辆,无异于雪上加霜。通过出现事故、无辜牺牲来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亡羊补牢”,是任何人任何机构都难以承受的代价。
祸患积于忽微,必须以“一失无万”的敬畏确保万无一失的安全。安全重于泰山,绝不能等到出了事,才想起来,才重视起来。没有安全就没有可信度,没有安全就不会得到人民的认可。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各部门应以此为戒,及时补足安全管理一课,莫让悲剧重演。
◎锐见
上个世纪5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就预言人类已经进入“风险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环境的,自然的,公共安全领域的。尤其公共安全领域的风险,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高空抛物、窨井踏空、地面沉陷、天桥垮塌,这些公共安全事件近年来屡屡发生,可谓一寸一风险,靠谁来守护回家的安全?
巨大的风险面前,个体总是无力无措的。相比之下,政府手里有更多的资源,有更多的资源配置手段,只有政府,才有可能将公共安全威胁这个巨大的怪兽关入笼子。因而,大众只能将城市安全的希望寄于作为“守夜人”的政府。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安全健康运行的基础,是城市“生命线”的最主要载体,对公共设施安全的考量应该贯穿于设计、规划、施工、维护、管理的整个阶段。但从屡屡发生的垮塌事故可以发现,很多地方依然对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估计不足,管理不细。这也难怪事后大众的指责矛头不是对准肇事车辆,反而是集中质疑:难道对超载车辆上高架的管理成了盲区?管理之手就伸不到那里?
每一起安全事故,都是对城市管理短板的粗暴呈现。所以,对肇事司机的处理,对肇事单位的问责,当然是亡羊补牢的必须举措,但并不是亡羊补牢的最关键处。“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对此,政府一定要慎之又慎,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多一点“庸人自扰”,多一点“杞人忧天”。
(拂了去《政府如何當好城市安全“守夜人”》)
透视三:生命不能漠视
看似坚不可摧的高架桥被超载货车压垮,这样的事实打破了许多人的认知,带来的是挥之不去的恐惧。桥可以修好,路可以重建,家属失去至亲之痛却永远难消。对生命的漠视是最大的犯罪。如果不树立起生命至上的意识,处罚了这起事故的责任人,下一起事故可能会马上跟着来。只是不知道,下次遭殃的会是谁?
习总书记曾经说过:“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高架桥侧翻,是桥不能承受超载货车的碾压,而高压桥下,是我们每个人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
锐见
事故源于人心。排除那些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有的安全事故中都能够找到人在其中起到的关键作用。美国安全管理人员曾经归纳出一条“事故法则”: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是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和1000次的事故隐患。正是因为人们出于各种原因对这些隐患、先兆和轻微事故的忽视,以及在经济利益驱动下铤而走险的心态,造成了这些严重的事故。事故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它敲响了必须高度重视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否则必将让人民群众与社会付出沉重代价的警钟。而唯有各级政府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积极作为、严肃执法,摈弃经济利益至上的发展思维,才能最大限度地消弥诱发事故的各种因素,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但是,防范安全事故,不动员全民参与,仅靠政府之力,可以说是防不胜防,抓万而漏一。只有尽快建立全民安全防范体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才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事故防范工作中,防范意识是根本,控制体系是手段,问责机制是保证。只有在全社会建立起了可持续发展的安全隐患举报、防范、问责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长治而久安。
生命不容漠视。当人们对生命失去应有的敬畏之心时,生命会用最直接、最残酷的方式给予回击!
(陈雅华《生命的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