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理论和业务的创新研究
2019-07-1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陈霏霏姜雨丝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陈霏霏 姜雨丝
20世纪中期,融资租赁概念在美国诞生。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集“融资”和“融物”两者于一体的新型融资手段、贸易方式、投资方式以及特殊的信用形式,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连接金融、贸易、工业生产三者之间的纽带和桥梁。融资租赁在发达国家发展较快,相较而言,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较为滞后。而造成这一局面则存在诸多因素,其中比较突出的原因为职能归属和行业属性等认识上的偏差以及业务创新力度欠佳等。在本文中,笔者通过收集和整理相关资料数据,阐述了我国现阶段融资租赁的特点和功能,并在理论和业务的创新方面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广大学者参考。
1 融资租赁特点
现阶段的融资租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融资租赁可以融资、融物或融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这就要求承租人、出租人、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参与其中,需要拟定两份互相约束的有效合同;(2)承租人拥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给他提供资金或采购承租人需要的设备,在这个过程中拥有设备的出卖人卖设备给承租人需要防止出现延期交货或者设备缺陷等问题,设备承租方也要避免出现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拒付租赁的情况;(3)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对设备实际支付的费用比全额购买设备费用低,因为合同在出租人跟承租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以固定的条例规定出租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高租金,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违背合同条例,还租日期固定,有利于减轻承租人经济压力;(4)设备租赁承租人具有使用权,出租人拥有设备所有权,租赁让承租人避免了设备技术陈旧风险;(5)在履行合同期内,承租人只支付出租人为设备设定的余值的融资部分,出租人可以融资收购老设备,承租人可以选择在租期结束后,退还设备、续租或留购。
2 融资租赁功能
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会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商业银行和供货厂商。这四类群体在融资租赁中分别具有不同的功能。首先,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中可以减少其在固定资产上的投入。有了融资租赁,承租人只需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获得相应的技术或设备使用权,这样一来,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承租人的资金流转,强化资金周转能力,进而帮助承租人获得更高利益。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和设备发展日新月异,租赁方式不仅可以帮助承租人降低技术或设备的短期失效的风险,还能帮助承租人及时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这种方法与银行贷款相比更加便利,银行贷款的要求较多,手续烦琐,承租人调节资产负债率、美化报表率等均要满足个性化需求。其次,对于出租人而言,在融资租赁过程中依旧持有对技术或设备的所有权。出租人通过向外出租设备或技术换取一定的物资回报。另外,国家为了鼓励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还为出租人提供一定的折旧补偿和政策优惠,减少出租人的运行成本。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融资租赁过程中,银行要为出租人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出租人也要将自身资产和租赁收益权抵押给银行,来降低银行的资本风险。因此,很多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到融资租赁中。最后,融资租赁对于供货商来说可以拓宽自身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厂商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
3 融资租赁理论和业务的创新
3.1 业务模式的创新
传统租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模式。因此,在对融资租赁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时,要依照传统融资租赁方式,法律为底线基础上,进行创新组合滚动融资方式。中小企业创业融资平台,作为一个连接信用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平台,通过建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库,能够将资金需求方的项目信息提供给信用出让方,改变了传统模式下分散的、非连续的信息获取方式。并且平台通过组合贷款,能够在一期贷款中主动实现项目在地域、行业,运营模式和目标市场上的分散,降低了平台和商业银行潜在的系统性风险。“滚动”则是中小企业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利用对其完成的项目设备进行在3年以内的售后回租,使其做完一个项目在可回收大部分资金的基础上,重新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形成依靠自身项目“滚动式”快速发展。融资租赁本身能发挥抵押物的功效,因此在每一个短期租赁合约结束时,滚动租赁方式在新签订的租赁合约中会根据市场情况重新约定租金,保证了租赁关系的相对公平。
3.2 业务组合的创新
融资租赁业务的组合创新主要是在传统租赁方以直租、回租为基础的租赁模式下进行的,通过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将业务进行整合以获得全新的租赁功能。托分成租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分成和委托租赁的方式进行组合来实现融资租赁。以我国现有的税制为基础,这种具有科学性的方式可以实现税前分红的目标,保证已有股权比例的稳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承租人降低风险发生率。就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托分成租赁能够满足采购大量固定资产且以此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的企业,比如制造企业。如果这类企业的盈利能力较低,就可以通过借款形式缓解,进而实现利息区间内的税前分红。由于股东和企业之间具有相互关联的关系,因此在借款中涉及的利率要与同期银行利率相同或低于银行利率,避免利率多余的部分被征收,同时保证税前分红。另外,托分成租赁同样适用于所得税较高的企业,这种方式能够帮助企业在免税期增加资金、扩大股份。
3.3 引入股权的创新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增资引进新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并且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主要方式有股权出让融资、增资扩股融资和引入风险租赁。第一种融资即企业出让部分股权,以筹集所需要的资金,这种融资租赁企业以租金和出让股东权益来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部分资金。第二种增资扩股融资,即企业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扩大股本融进所需资金,这种融资企业是以自己存在的发展潜力作为租赁对象,来吸引承租人的认股权证,目的是保持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第三种引入风险租赁,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他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进入融资程序之前,投资人了解创业投资家对产业的偏好,特别要了解他们对一个投资项目的详细评审过程,融资企业由技术、市场、管理团队等资源配置起来而产生的盈利模式。总地来说,风险租赁由于出租人对设备拥有所有权,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不但可以获得较高的租金,而且还可以占有公司股份分成,这种融资方式,在未来会成为融资租赁行业创新发展潮流。
3.4 业务保理的创新
在我国仍处于发展初期的保理业务在世界范围内则是一项比较成熟的业务,在2011年天津作为我国最早登记注册成立的商业保理公司的城市。随着商业政策的支持,商业保理公司依托自身业务优势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充分利用各自的平台和资源优势,会带来双赢的效果。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可以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租赁资产的退出渠道;承租人采用租赁的方式进行融资,融资租赁公司与商业保理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则融资租赁公司成为承租人和商业保理公司的纽带。融资租赁保理业务是指以租赁公司向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应收租金,由商业保理公司向租赁公司提供应收租金的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和融资的综合金融服务。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中的核心是应收租金的转让,为租赁公司提供资金的融通。
通过以上研究不难看出,融资租赁行业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良好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就融资租赁的实际发展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针对这种情况,要立足于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方式对融资租赁行业进行创新,改善我国融资租赁业务较为落后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