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类采购合同“一签三年”实证研究
2019-07-14陈捷淼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财务会计部
陈捷淼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财务会计部
一、商业银行采购合同一签三年理论依据
十九大以来,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制,着力减少环节、提高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好采购市场交易秩序,财政部制定颁发了《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其中,关于合同的形式,提出了对特定项目可适当延长采购期限的框架,即“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此规定成为商业银行落实采购合同“一签三年”的政策依据。
二、商业银行服务类采购合同“一签三年”定义和适用条件
(一)定义:采购合同“一签三年”是指对于商业银行部分特定的服务类项目,在预算保证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约期限的采购合同。
(二)服务类采购合同“一签三年”项目适用条件
一是,预算保证是前提。商业银行采购是财务预算执行的重要渠道,根据批复预算采购是商业银行采购项目启动的前提条件,“一签三年”实际上一次性采购三年的服务,而财务预算批复一年一批,故在第一年实施采购时,需要采购需求(管理)部门在采购需求申请阶段明确提出第二、三年采购预算计划及后期预算落实工作安排(一般通过年度综合经营计划费用申报或每年签报落实)。
二是,适用条件是基础。采购需求相对固定、服务具有延续性、价格变化幅度小是采用此模式的三个同时具备的必要条件,如果每年采购需求变化较大、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大,即使满足延续性要求也不适用此模式。在政策理解中,“需求相对固定”需重点把握,根据商业银行项目服务地域范围广、用户层级多的特点,解读为:采购需求中三年服务及验收标准必须固定;服务地点可以在一定区域内变化;服务数量在一定比例内(数量)浮动(变化)。采购部门与采购需求(管理)部门沟通协商,针对以往商业银行年年采购、年年报财务部门审批的一些内容相同的服务类项目,适宜纳入“一签三年”模式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商业银行科技设备维保服务、钞币运送和物业外包服务等基础营运类采购项目。
为提升商业银行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风险,充分发挥采购工作的支持服务和价值创造功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商业银行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商业银行集中采购部门,除了做好支持业务发展,保障供给外,还肩负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采购管理水平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创新与规范的采购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三、商业银行服务类采购合同“一签三年”操作实务
(一)创新合同签署模式,有效防范风险
“一签三年”项目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减少重复性劳动。采购部门针对后两年数量、预算批复可能具有不确定性问题,提出“首年采购合同+2个补充协议”的合同签约模式加以解决,也就是在三年服务单价不变的前提下,每年服务数量及金额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变化。具体做法是,签订采购协议约定;乙方第一年中标总金额一定比例(不超过10%)延期支付作为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三年);乙方承诺在服务期限内锁定服务单价不变;甲方承诺服务需求内容不变,约定服务区域不变,后两年数量服务及合同总金额控制在第一年基数上下10%(双方商定)内调节。
第一年约定合同,采购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及第一年采购总价,与乙方签订。第二年(第三年)的补充协议,采购部门依据首年采购合同、当年预算批复材料、上一年履约情况(乙方必须满足合同约定)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金额依据每年新的服务数量及项目首年采购合同锁定的服务中标单价核算取得。每个补充协议履行期限为一年。
如此设计,一是满足需求,由于后两年服务数量会变化,在锁定单价的前提下,每年签订补充协议可确保合同金额的准确性,保证合同关键条款严谨,利于各方履约。二是防范政策风险。采购协议的服务期限较长,而在此期间行内政策或预算存在变化的可能性,因此双方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如遇商业银行政策调整或预算未批复,甲方可以终止采购协议。也就是说服务期内如遇政策变化,可不再签署后续补充协议,以此控制好变与不变的关系,防范因政策原因不能签署后续合同的风险。三是管控乙方履约质量。首先在采购合同中双方约定,若乙方严重地不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且拒不纠正,甲方可以终止采购协议,不再签署后续补充协议。其次合同分期签订,需要验收部门对乙方上一期服务质量评估,如此程序设置可促进乙方提供优质服务,有利于较长服务期内履约质量的管控,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二)内外联动,环环相扣,把握关键
商业银行采购合同是采购结果的体现,如何让潜在供应商了解“一签三年”政策,了解新的合同签订模式,需要各采购执行环节联动配合,在采购需求符合“一签三年”要求的前提下,各执行环节联动把握关键点:一是,预算安排须逐年落实。二是,广而告之,在招标(谈判)中,通过邀请函形式,首先告知潜在供应商预算是一年的,采购的服务是三年的(即第一年可以确定,后两年可在第一年基数上下浮动或增减)。三是,告知候选供应商整套合同草案(采购合同+2个补充协议)。四是,报价细化(清单),在招标(谈判)中要求候选供应商按照约定格式,分别报出服务单价(有效期三年)及第一年的总价。评委评标(评审)时,对上述两报价综合审议,推荐入选供应商。
通过各环节联动配合,虽然第一年采购时,需求部门给出需求服务数量是一年的,但是后两年单价有评定认可,后两年的变化比例(数量)具有法律效益,后两年的预算已列入财务部门计划,据此签订的“采购合同+2个补充协议”,符合商业银行采购有关政策,防范了采购执行风险。
四、经验启示
(一)创新工作,规范是前提
采购工作政策性强、风险大,采购部门始终将合规采购、防范风险放在工作的首位,同时商业银行采购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整体服务意识,创新与规范兼顾是商业与银行采购工作目标。规范是创新成功与否的准绳,商业银行服务类采购合同“一签三年”模式,是在法律框架下,结合商业银行采购业务实际的创新,做到规范与创新有机结合,开拓了商业银行采购工作的新局面。
(二)有效沟通,良性互动是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
对于新的政策、新的方式的认识,参与各方都存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程,顺利推进实施“一签三年”合同新模式良好的沟通是关键。商业银行在采购实践中对遇到的问题,剖析缘由,集思广益,采纳好的意见建议,耐心解释不能采纳的意见,通过不同管理层级大力协调,促进商业银行内部各环节通力配合;通过培训、会议、宣讲等方式宣传讲解沟通,了解各方需求,切实解决问题,取得财务部门、需求(管理)部门的理解与支持;通过日常辅导为项目潜在供应商答疑解惑。采购参与各方的通力协作是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的有力保证。
(三)措施保障,风险可控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乙方根据第一年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0%)的尾款作为履约保证金。实践证明,服务类项目采取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有利于促进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约,有利于在合同执行出现问题时的纠纷处理,有利于防范履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