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教师参与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运行的困境及对策分析

2019-07-13上海理工大学200093

大众文艺 2019年23期
关键词:事务委员委员会

(上海理工大学 200093)

一、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及职能

(一)学术委员会的定位

学术委员会是我国大学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有利于保证广大教师参与学术治理的权益,推动高等学校学术事业发展。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推动高等学校的学术发展,完善现代大学治理体系。在2014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赋予了学术委员会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相关学术事务的权力,并明确了学术委员会作为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根据以上法律文件可知,学术委员会既是高校最高学术机构,也是促进高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

(二)学术委员会的职能

学术委员会在现代大学内部应发挥何种作用,履行什么样的职能,是由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决定的。2016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规定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具有审议、评定、决策有关学术规划、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等方面的权力。这表明学术委员会主要是围绕有关学术事务行使其决策、审议、评定、咨询等职权。同时,结合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特色,还应发挥学术委员会“智库”作用,为高职院校学术业务的发展、科研队伍的建设、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积极建言献策。

二、教师参与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太合理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术发展,高职院校参照本科院校在校内设立了学术委员会机构,尤其是关于学术委员的任职资格一直被许多高职院校沿用,导致高职院校对委员的资格也向本科院校的要求看齐,要求具有教授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才能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使得各院(系)在推选委员时,依然以教授为主,青年教师一般难以入选,导致无职称的教师委员比例教少。此外,高职院校的兼职教师委员比例较低。随着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快速扩张,原有的校内师资体系难以应对庞大的生源,学校不得不大量从校外引进的兼职教师,使其成为高职院校师资队伍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但是兼职教师很少参与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委员代表大多是由本校的专职教师或行政人员组成,而兼职教师委员代表所占比例很小。

(二)委员会的职权存在虚化现象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了解到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应包括学术范围事务的审议、咨询、评定、监督这四大权限。然而,由于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运行一直受行政权力主导,容易忽视学术委员会的权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权被虚化,在其现有的内部管理制度中,学术委员会对一些重要的学术事务并不具有最高决策权,且其通过的相关学术决定,需经学校领导审议批准后才能生效;二是在大部分高职院校的章程中,只是把学术委员会看作是一个有关学术事务的咨询机构,如在“专业或学科建设、科研规划、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学术事务只是起到了咨询作用,并不具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审议决策权。因此,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存在虚化现象,致使许多教授委员、教师委员参与性不高,也难以行使其权力。

(三)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能否有效履行其职责或行使其学术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是否健全。目前,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些许问题:一是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章程中条款缺乏规范性、严谨性和实施性,造成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缺乏指导和约束,盲目而随意。二是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执行力度不足。由于学术委员会一般挂靠在学校的其他行政部门,没有日常管理机构,缺乏相应行政权力和部门经费保障,使得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策难以执行到位。三是学术委员会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许多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章程或相关运行条例中,未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措施,难以监督学术委员会的评议、审定、决策等过程,容易出现黑幕和暗箱操作等现象。

三、教师参与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运行的思考

(一)优化委员会人员比例,切实保障教师的参与权

结合上文所提的学术委员会中教师委员的比例过低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首先,高职院校在遵守《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降低学校行政领导参与学术委员会的比例,增加无行政职务教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比例,保障教师参与权。其次,建立较为灵活的学术委员遴选制度,根据高职院校青年教师较多的特点,适当降低学术委员会的准入门槛,吸纳一批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称的“双师型”或者有较多学术成果的优秀教师加入。同时,还应考虑委员会的年龄结构,重视代表的广泛性,建立一种由老、中、青组合的方式,提高青年教师参与的机会。此外,随着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中兼职教师所占的比例约来越重,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可以在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中适当增加兼职教师委员的名额。

(二)强化委员会职能,实现其对学术事务的决策权

虽然《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定了学术委员会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但是对其权利行使方式和范围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学术委员会的职权存在虚化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强化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可以采取如下措施:一是高职院校要在不违反《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赋予委员会的相应的学术决策权,并制定一套适合高职院校运行的工作机制,如明确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职权范围、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二是理顺学术委员会与高职院校党政机关间的权责关系,合理划分学校党政机关与学术委员会间的职权,明确分工,使得三者互相监督制衡,避免出现权利交叉重叠、权利互相倾轧的现象,从制度上确保学术委员会的权利不被党政权利侵蚀;三是赋予学术委员会充分的学术决策权,如对有关专业或学科建设、科研规划、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学术事务,应建立相关的议会制度,由学术委员会代表审议通过。同时,高职院校的相关党政领导还应充分重视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发挥各委员的“智库”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强化委员会的职能,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学术事务管理权力。

(三)完善委员会运行机制,保障教师参与学术事务的权益

虽然大部分高职院校建立了学术委员会这一民主管理组织,但是其现有的运行机制并不适应教师参与,且严重制约了教师作用的发挥。因而,高职院校需采取适当的措施,完善委员会运行机制,更好的保障教师参与学术委员会的权益。首先,要重视学术委员会建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制定适合高职院校运行和发展的《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的地位、性质、职权、机构设置、组织形式、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同时,高职院校自身也要不断细化和完善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保障教师参与的正当性、规范性和程序性。其次,要完善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定期的例会规则,特别是规定参会人员的类型和次数。还要积极探索教师参与有关学术事务决策的相关制度,提高教师参与的积极性,对有关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重大的学术事务要召开专门的议事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主题,如教师代表、学科带头人等都应参加。此外,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既要督促学术委员会职能的有效运转,保障教师参与的权益,也要督促学校有关部门正常执行学术委员会相关决策。

猜你喜欢

事务委员委员会
北京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云”彩纷呈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全国两会委员代表说
省政协委员抗“疫”书法选
学术委员会和编辑委员会成员名单
跟踪导练(五)(2)
针对基于B/S架构软件系统的性能测试研究
一种Web服务组合一致性验证方法研究
Hibernate框架持久化应用及原理探析
代表委员履职身影
[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