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伦理学“公正”思想研究
2019-07-13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550025
(贵州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550025)
一、“公正”思想的起源与内涵
“在希腊早期的文献中,作家使用Dike一词指向解决纠纷的古老方式。”1同时柏拉图采用正义(dikaiosunē)对公正进行诠释,亚里士多德正是在继承其师柏拉图正义之思的基础上,才提出了公正德性论。同时,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古希腊城邦日渐式微的时代,正是看到城邦之间相互厮杀,爆发战争,认为是缺乏“公正”理念所导致的。所以他希望通过建立城邦公正的政治体制,制定正义的法律(正义的立法者)而维持现有的城邦生活,但经过希波和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希腊城邦的公民已经失去了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因为他们认为远没有金钱所带给他们的快乐多。而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公正”思想是为了维护统治者阶级利益的,所以其“公正”思想的出发点以及建立的政治体制具有局限性,需框定在特有的历史时期和城邦范围内。
所以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给予了“公正”更好的诠释,公正的品质—正义的行为—正义的法律—城邦的至善,是亚里士多德建立公正德性的一个逻辑架构。在这之中,公正的品质是建立公正德性的先决条件,而后城邦公民作出正义的行为,是基于城邦利益共同体的考虑和氛围影响,正义行为的作出,需要国家意志得以确立,正义的法律正是其最好的保障。正义的立法者是正义法律制定的基础,城邦制度的建立,需要正义的法律作为保障,公民公正德性的建立更需要城邦的至善。城邦是公民生活的基础,也是亚里士多倡导建立公正德性的伦理环境,公正体制的建立,是为了拯救日渐式微的城邦,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现有城邦生活继续维持下去。亚里士多德建立的公正是为了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而公民正义的品质以及做出公正的行为是其前置,所以他认为公正制度的确立,也是建立在二者基础之上,方能形成城邦的至善。
二、“公正”思想在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位置及其涵义
1.“公正”思想在其伦理学中位置
亚里士多德是无以伦比的德性伦理大师,其伦理学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他提出的公正德性论,以及其文本《尼各马可伦理学》2的存在,为后世对其公正思想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在该书中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到伦理学与政治学,再到伦理德性与中庸以及具体德性,才到第五卷公正论,从起文本论述以及阐释分析,可以洞见亚里士多德把德性与中道置于公正问题之前,也体现了本文前述及的公正的品质—公正的行为—正义的法律,这样的逻辑过程,所以公正问题是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核心”思想之一,也是其整体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亚里士多德把公正思想置于城邦生活中,体现其时代性特征,也是其伦理思想认识的外部环境,也有其局限性,所以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的伦理意蕴及其存在的基础,是城邦正义制度的确立。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公正”思想之后的具体德性论、友爱论、快乐和幸福等,公正思想处于第五卷中,能很好的体现出亚里士多德把它作为重要论述问题,从而引申出其后的公正德性论、友爱论、快乐和幸福。
2.“公正”思想的涵义
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是基于人的品质,“公正”其涵义有“守法即公正”,“合法即平等”3。一个公正的人是基于他有做公正之事的能力且愿意施行公正的行为,并具备公正的品质,才能说他是一个公正的人。而一个人虽然具备做公正之事的能力,但他并没有施行公正的行为,且也具备公正的品质,我们能否说他是一个公正的人?值得商榷,首先,我们可以理解这个人是有能力做公正之事的,但他没有施行公正的行为来展示他公正的品质,所以就不是一个公正的人。其次公正行为的施行是才特定的伦理环境中产生的,公正的人和事需要出于本能的“善”念,倘若是出于贪恋荣誉而产生的公正行为,也是不公正品质的具体体现。我们再讨论“守法即公正”与“合法即平等”,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的制定者必须是正义的,方能制定出正义的法律,正义法律的制定方能建立公正的制度,所以“守法即公正”可以这样理解,即遵守正义的法律就是遵守城邦正义的政体,就是维护城邦利益共同体,所以“守法即公正”。其次,“合法即平等”可以理解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施行的行为,就是遵守了正义的法律以及城邦的至善,从而是城邦整体公正的组成部分,所以“合法即平等”。从以上两层涵义,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所倡导和构建的公正,是维护统治者阶级的利益,而其为了拯救每况日下的城邦生活,也体现出其思想特定的时代意义。
三、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的疑难问题及其相关分析
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的疑难问题有:城邦政治生活与公民的公正德性有何关系?其“公正”思想有何启示意义?我们逐一进行论述。第一个问题,城邦政治生活与公民公正德性有何关系?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是建立在城邦伦理生活范围内的,其置于城邦利益共同体之中,所以公民作为城邦生活的主体,是公正德性的缔造者和施行者,只有公民作出正义的行为,具备公正的品质,才能构建城邦的政体公正,造就城邦的整体“善”。所以城邦政治生活与公民公正德性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所以公民具备公正的品质,做出公正的行为,才有正义的法律,公正的制度和城邦的至善,公民公正德性的建立是整个城邦的公共善。但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有其局限性,前已述及,其限定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和特定的城邦伦理环境,而为了匡扶更好的正义实体,其“公正”思想须进行延伸和作更为宽泛的理解。
所以其启示意义和借鉴性意义,也要作更为宽泛的理解。其“公正”思想的启示意义有:我国当下法治公正以及道德公正的建立,正义制度的确立须以法律的正义执行为基础。首先,法治公正以及道德公正的建立需要正义的制度和公正的政体作为基础,才能保障“公正平等”的具体实现。其次,法治公正中存在的制度缺陷,需要更好的处理以及完善,在法律的制定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公正制度的确立是其基本保障。道德公正的建立也需要公民具备公正的品质,以及施行公正的行为且具备施行该行为的能力,并有“公正”的本心。最后,法律的制定者是正义的,制定的法律也是正义的,二者相结合才能构建政体的公共善,公民以正义的法律为准则而行事。
四、余论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虽是古希腊时期提出的,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但其寓意深刻,其启示意义和借鉴性的理论意义仍然存在,为当下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公正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所以其文本中蕴含的德性智慧,为当下法治公正以及道德公正的建立,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我们在感叹这位古希腊伟大哲人智慧的同时,也应该庆幸其公正思想能留存于世,供后人所研究。
注释:
1.《法律与公正的古今观比较》[N],人民法院报,2014.07.04.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邓安庆(译).《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09).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邓安庆(译).《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09):16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