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作为”,何解?
2019-07-12郑永年
郑永年
今天的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最严重的一个现象就是官僚不作为。也可以说,这已成为这个新时代严峻的政治挑战。
很多干部还是想作为的,但一旦有所作为,就困难重重,不仅要面对来自上级的众多政策、政策之间的不一致性、政策的地方化,等等。更重要的是,一旦想做点事情,就會触动其他人的利益,这些其他人就会变成告状者。因此,对想作为的官员来说,不作为便是最理性的选择。
“不作为”既不是大多数官员的本意,其结果也是对执政党、社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的损害。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这是一个很系统的问题,不存在“万能药”,但如下几个方面是可以加以考虑的。
一、改变决策模式,使其科学化。从前过分分权模式有重大缺陷,但现在有的模式也有其缺陷,这就必须通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决策模式。
二、监察权明细化。要确立监察权的边界,不能什么都监察,以保证执行权的空间,避免监察权“为了找错误而去找错误”。
三、要明确举报者的责任,诬告必须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以避免举报泛滥或滥告状。必须节制易如反掌的举报行为。
四、制订一部《改革促进法》,赋予官员试错空间。没有人可以保证执行政策可以百分之百成功,如果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改革出现一些差错,就不能承担那么大的责任。尤其要对“终身追究责任”明细化,谁也不想在退休之后被终身追究,也没有人想坐牢。这些方面,高层已经有意识,所以出台了一些政策。但这些政策仍然过于宽泛,不是很明确,很难落实,也缺少法律上的保障。如果把这些政策进行细化和系统化,通过法律和法规的方式表达出来,就可以为改革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改进行政法规,明确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一项政策经过集体决策和通过,只要执行官员以公开透明方式、根据集体决策来执行,即使出现问题,不能算是个人的责任,而是集体的责任。
六、在“党政联动”“党政合署办公”的基础上,在基层实行“党政一体化”改革,真正实现“小政府”的目标,大量减少党政官僚机构的数量和人员,在此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薪水。官僚也是人,不能光用道德水准来要求和衡量他们。如果没有一定的工资水平,他们一方面没有“有所作为”的动力,另一方面会通过各种非正常的途径或“潜规则”(包括腐败)来获取。
(摘自《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