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踝矫正器对于脑卒中后患者足内翻的康复护理疗效观察
2019-07-12王腾飞
王腾飞
(郑州大学附属洛阳中心医院,河南洛阳 471000)
脑卒中是一类发病率高、病死率极高的脑血管疾病,在我国每年因脑卒中死亡的病例数仅次于癌症。近年来随着临床上对脑卒中诊断、预防和治疗方法的研究不断发展,其病死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病残率仍无法降低,超过80%的存活患者会发生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1]。足内翻是脑卒中患者中较为常见的功能障碍之一,其临床表现主要包括在行走时通常以足前外侧缘触地,以第五趾骨基底部表现最为突出,该部位会承受身体重量,产生强烈的疼痛感,从而造成踝关节不稳,对患者行走时保持平衡及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为探究足踝矫正器对于脑卒中后患者足内翻的康复护理疗效观察,该文将选取2017年1月—2018年12月间该院收治的94例脑卒中足内翻患者作为主要实验对象,开展研究。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收治的94例脑卒中足内翻患者作为主要实验对象,通过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47例。对照组中,男性患者25例,女性22例,年龄在 42~78岁之间,平均年龄(54.5±6.6)岁,患足:左足13例,右足34例;原发病:脑出血14例,脑梗死33例。观察组中,男性患者26例,女性21例,年龄在 39~80岁之间,平均年龄(55.3±5.8)岁,患足:左足:11例,右足36例;原发病:脑出血16例,脑梗死31例。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比例、原发病类型及患侧等基本资料经统计学分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1.1.2 纳入标准 (1)经MRI及头颅CT确诊为脑卒中;(2)原发病治疗效果良好,患者生命体征和神经学体征稳定,至少保持48 h以上;(3)脑卒中为初次发作,病程不超过4周;(4)下肢BrunnStrom 评分≤3,级格拉斯哥昏迷评分 (Glasgow Coma Scale,GCS)>8 分,肌力等级0~Ⅱ级,偏瘫且伴有足内翻[2]。
1.1.3 排除标准 (1)有下肢伤残疾病史,对下肢功能造成影响者;(2)脑卒中病程≥4周;(3)无法长期在本院接受康复治疗者;(4)存在精神、交流或认知严重障碍,无法配合治疗;(5)四肢瘫痪;(6)合并有其他脏器功能不全者。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给予神经内科常规治疗和护理,主要包括药物治疗、作业治疗、日常生活能力训练、神经肌肉促通技术、运动再学习疗法等。观察组患者在上述护理方案的基础上,额外应用足踝矫正器进行治疗,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足踝矫正器应用指征:患者生命体征稳定,神经学体征不再进展,处于软瘫期,或下肢肌力开始恢复但仍无法进行踝关节随意运动;在患者仍处于卧床期时就可以开始使用[3]。
(2)足踝矫正器的制作过程:①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协商,确定足踝矫正器的材料、形式、结构、关节以及关节锁的种类等内容[4]。②测量患者健侧和患侧与制作器材有关的各类尺寸,并制作初步的肢体轮廓图。③使用石膏制作足部模型,并以生物力学为依据对模型进行细节的修整。④制作矫形器材并进行打磨和修整。⑤安装各类配件并固定。⑥测试、调整,最后正式交付使用。
(3)足踝矫正器的使用方法:在开展康复护理第二日起开始佩戴足踝矫正器进行治疗,患者处于卧床期时每日佩戴治疗时间应≥12 h;当患者开始进行站立、步行等下肢运动功能锻炼时同样应佩戴矫正器。治疗期间持续对患者足内翻情况进行观察,若足内翻角度明显减少、踝关节随意背屈情况好转可适当减少每日佩戴时间。
(4)注意事项:当患者初次佩戴足踝矫正器时,单次持续时间约1 h时应取下矫正器,休息15 min左右再继续佩戴,随后逐渐提高单次佩戴时间。同时,护理人员应注意观察和询问患者的感受,若有强烈不适感应及时对器材进行调整;每日帮助患者检查足部一次,是否有皮肤磨损或水泡等情况发生,以避免出现过敏、感染等不良反应;对于足部合并有皮肤病的患者应加强检查频率,并做好皮肤病的治疗工作。
1.3 评价标准
(1)足内翻角度评价方法:患者坐在病床上将患足伸出床外,并进行踝关节的屈伸运动,当其內翻达到最大角度时,以内外踝之间连线与跟腱长轴中线间的交点作为量角器的轴心,固定臂位于交点以上,与跟腱长轴中线保持平行,活动臂位于交点以下,与跟腱长轴保持平行,测量、记录当时的內翻角度,并对足内翻严重程度进行评价,正常:下肢与足底间为180°;轻度足内翻:下肢与足底间角度在125°~180°之间;中度足内翻:下肢与足底间角度在90°~125°之间;重度足内翻:下肢与足底间为90°[5]。
(2)患肢基本能力评价:测量患侧踝关节的背伸活动度、10 m自由步行速度、患侧步频、患侧跨步长。
(3)患肢运动能力评价方法:采用Brunn strom法对下肢运动能力进行评价,分为6个等级,Ⅵ级:处于站姿时,能够将髋外展至超过抬起骨盆所能达到的范围,处于坐姿时,在伸直膝关节时能够将下肢进行内外旋动作和足内外翻动作;Ⅴ级:健侧支撑站立时,患侧能够进行屈膝伸髋动作,在伸直膝关节时能够进行踝关节背屈;Ⅳ级:处于坐姿时能够屈膝>90°,在足跟接触地面的情况下进行踝关节背屈;Ⅲ级:处于站姿或坐姿时,踝、膝以及髋三关节均能够进行协同屈伸;Ⅱ级:能够进行最低限度的随意运动;Ⅰ级:感受迟钝,无法进行随意运动。
1.4 统计方法
选SPSS 20.0统计学软件统计分析数据,计数资料用[n(%)] 表示,采用 χ2检验;计量资料用(±s)表示,采用t检验;经客观比对2组指标,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对比两组患者足内翻角度
经比较,两组患者护理前足内翻角度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护理后足内翻角度明显小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观察组患者护理后足内翻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2。
表 1 对比两组患者足内翻角度[(±s),°]
表 1 对比两组患者足内翻角度[(±s),°]
组别 护理前 护理后对照组(n=47)观察组(n=47)t值P值15.67±5.84 15.26±5.79 9.53±3.56 6.17±2.63 0.342>0.05 5.204<0.05
表2 对比两组患者足内翻严重程度
2.2 对比两组患者患肢基本能力
经比较,观察组患者的患侧踝关节的背伸活动度、10 m自由步行速度、患侧步频均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患者患侧跨步长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3。
表3 对比两组患者患肢基本能力(±s)
表3 对比两组患者患肢基本能力(±s)
组别 患侧踝关节的背伸活动度10 m自由步行速度 患侧步频 患侧跨步长对照组(n=47)观察组(n=47)t值P值12.65±5.39 30.93±5.51 0.32±0.13 0.58±0.21 52.67±5.38 81.34±7.19 68.58±19.03 77.21±18.80 16.259<0.05 7.217<0.05 21.888<0.05 2.212>0.05
2.2 对比两组患者Brunn strom分级
经比较,观察组患者治疗后Brunn strom分级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4。
表4 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后Brunn strom分级
3 讨论
目前,临床上用于脑卒中偏瘫的下肢矫正器多为针对偏瘫恢复期患者潜在的畸形和痉挛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和矫正,这很可能使患者过度依赖矫正器以及对足内翻畸形的预防较差,导致康复训练效果不佳。
该次研究在脑卒中后患者足内翻的护理中尝试在发病早期开始应用足踝矫正器进行辅助治疗,实验结果表明,观察组患者的患侧踝关节的背伸活动度、10 m自由步行速度、患侧步频均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患者患侧跨步长相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治疗后Brunn strom分级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患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脑卒中后患者足内翻应用足踝矫正器能有效缓解患者足内翻严重程度,同时提高下肢功能恢复效果,值得在临床护理中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