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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孕前BMI、孕期增重与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关系*

2019-07-12

关键词:体重儿调查结果体重

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

新生儿出生体重是衡量新生儿健康的重要指标,有很多证据表明出生体重与出生后的健康密切相关[1]。有资料显示,影响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因素主要有孕前体质指数(BMI)及孕期增重[2],孕前BMI 过低或过高均可能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风险,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巨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本研究对安徽省妇女孕前BMI和孕期增重情况及新生儿出生体重状况展开调查,旨在探讨孕前BMI和孕期体重增长对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影响,为提高围产期母婴健康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产前宣教和保健工作提供参考,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对象为0~2岁儿童的母亲。按照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方法,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在安徽省皖北、皖中、皖南各抽取一个市(阜阳市、合肥市、芜湖市),每市各抽取一个区(阜阳颍泉区、合肥蜀山区、芜湖镜湖区),每区各抽取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前来进行预防接种及儿童体检的0~2岁儿童母亲进行问卷调查,经整理共得到1010例完整数据。

1.2 方法

采用自行设计的“生命早期健康管理“知-信-行”调查(母亲问卷)”,内容包括:母亲基本情况(母亲年龄、分娩方式、收入情况)、婴儿基本情况(出生体重健康情况)。

1.3 质量控制

调查实施前调查员接受统一培训,问卷调查时调查员回收问卷均检查问卷填写是否完整,核查无误后再予以回收,调查结束后数据录入采用双录入形式。

1.4 分组标准

根据WHO推荐的肥胖标准将孕妇分为3组,孕前体质指数(BMI)<18.5 kg/m2为低体重组,18.5 kg/m2≤BMI<25 kg/m2为正常体重组,BMI≥25 kg/m2为超重组。2009 年国际移民组织(IOM)按照WHO 的标准对妇女的孕前BMI 进行分类,推荐的孕期增重目标为低体重孕妇12.5~18 kg,正常体重孕妇11.5~16 kg,超重孕妇7~11.5 kg,肥胖孕妇5~9 kg,由此将孕妇分为3组:低于IOM 推荐值的增重不足组、在IOM 推荐值范围内的增重合适组和高于IOM 推荐值的增重过多组。孕前体重指孕妇本次怀孕前1年的平时体重,孕期增重为孕妇分娩前1周内的体重与孕前体重的差值。新生儿出生体重≥4.0 kg 为巨大儿,≤2.5 kg为低体重儿。因本调查中肥胖组孕妇数量较少,故将超重组和肥胖组合并为超重组分析。

1.5 统计学分析

采用Epi Data 3.1录入资料,校对无误后应用SPSS 17.0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均数、百分比。多组间均数比较且满足正态分布和方差齐性的采用方差分析,频数分布比较进行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一般情况

共计调查三市0~2岁儿童母亲1050人,有效应答1010人,有效应答率96.2%。调查对象年龄在19~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8.37±3.82)岁,均无任何妊娠并发症及家族遗传病史。其中,合肥地区调查对象共422例(41.4%),阜阳地区共333例(32.7%),年龄在19~4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7.39±4.49)岁;芜湖地区共264例(25.9%),年龄在20~43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8.81±3.82)岁。根据孕前BMI标准,被调查者中孕前低体重组占22.0%(222例),孕前正常体重组占74.2%(749例),孕前超重组占3.9%(39例)。孕期增重2~38 kg,平均出生体重(15.76±6.06)kg。胎儿出生体重1450~4950 g,平均出生体重(3385±435)g。其中低体重儿占2.9%(29例),正常体重儿占88.6%(895例),巨大儿占8.5%(86例)。

2.2 孕前BMI和胎儿出生体重的关系

3组巨大儿发生率差别有统计学意义(χ2=8.99,P<0.05),两两比较发现低体重组的巨大儿发生率明显低于其他两组(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方差分析显示3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10.596,P<0.01),两两比较显示低出生体重组新生儿体重低于其他两组(P<0.01),见表1。

表1 孕前BMI与出生体重的关系

2.3 孕期增重与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关系

3组巨大儿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434,P<0.05),两两比较发现孕期增重过多组巨大儿发生率显著高于孕期增重合适组(χ2=6.234,P<0.05)。3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10.158,P<0.001),两两比较显示孕期增重过多组与增重合适组、增重不足组相比,新生儿出生体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01),即孕期增重越多,新生儿出生体重越高,见表2。

表2 孕期增重与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关系

2.4 不同孕前BMI孕妇的孕期增重与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关系

2.4.1低体重孕妇 3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2.631,P>0.05),3组巨大儿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298,P>0.05)。见表3。

2.4.2正常体重孕妇 3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F=7.612,P<0.05),进一步两两比较显示孕期增重过多组新生儿出生体重明显高于其他两组(P<0.05)。χ2检验显示3组巨大儿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21,P<0.05),进一步两两比较显示孕期增重过多组巨大儿发生率显著高于增重合适组(χ2=6.75,P<0.01),见表3。

2.4.3超重孕妇 方差分析显示3组新生儿出生体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1.03,P>0.05),Fisher确切概率法检验显示3组巨大儿发生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743,P>0.05),见表3。

表3 不同孕前BMI孕期增重与新生儿出生体重的关系

3 讨 论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孕期营养的摄入,母亲在孕期摄入大量糖、蛋白质等营养物质,对胎儿的营养供给过多则会容易生产出巨大儿[2]。有关研究表明,巨大儿不仅会引起孕妇难产,而且巨大儿中发生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等畸形的比例高于一般正常体重儿,并且成年期患肥胖症的几率也较大,将成为糖尿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的易患人群[3]。

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孕前BMI和孕期增重的增加,巨大儿的发生率和新生儿出生体重也随之上升,这与相关研究所得结果一致[4]。对孕前BMI进行分组发现低体重组和超重组孕妇巨大儿发生率和新生儿出生体重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这可能是由于样本量不足导致的统计偏差。

本研究中孕妇孕期平均增重为(15.76±6.06)kg,与黄婕等人[5]2010—2011年在广州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15.1 kg)相似,略低于杜秋菊等人[6]2011—2012年在安徽省合肥市的调查结果(16.6 kg)。不同孕前体重组孕期增重分别为(16.54±5.38)kg、(15.56±6.12)kg、(15.09±7.92)kg。结果提示孕前超重妇女孕期增重低于另外两组,说明孕前BMI较高孕妇可能会有意识地控制孕期体重的增长,但结果显示孕前高体重组孕期增重仍远高于IOM推荐的超重孕妇孕期增重值(7~11.5 kg)。建议孕前BMI较高孕妇应合理搭配孕期饮食,避免营养的过多摄入,增加运动量,进一步控制孕期增重以减少巨大儿的发生。

在本次调查中,巨大儿的发生率为8.5%,与冯凌燕等人[7]2009年在天津市的研究结果相近(8.57%),略高于沈艳辉等人[8]1993—1995年在浙江、江苏、河北三省的调查结果(5.3%)和王茂等人[9]2014年在宿州市的调查结果(6.17%),但低于吴江平等人[10]2005—2006年在南京市的调查结果(12.11%)和赵阁芳等人[11]2009年在青岛市的调查结果(16.17%)。据相关统计资料表明,2006年我国巨大儿的发生率为6.5%[2],2014年我国巨大儿的发生率为7.3%[12],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巨大儿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同时上述比较结果也表明,巨大儿的发生率存在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巨大儿发生率相对较高,可能是由于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在孕期营养补充上有更多的经济投入,由此造成了孕期过多的营养补充,导致了巨大儿的生产。

本研究中1010例孕妇有395例(39.1%)孕期增重过多,表明还有相当一部分孕妇没有意识到孕期体重控制的重要性,这可能受一些“孕期吃得越多越好”传统观念的影响。因此,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对孕妇的体重监测,做好孕前咨询工作,普及孕期保健知识,指导孕妇合理膳食,加强锻炼[13]。与此同时,孕妇自身应科学合理地进行能量摄入,适量进行活动,控制孕期体重的过度增长,以获得良好的妊娠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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