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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主体、六个维度”视角下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培育

2019-07-12屠兴俊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19年7期
关键词:法规主体文明

屠兴俊

徐州工程学院 江苏 徐州 221000

近年来,“低头族”“网络赌博”“校园贷”等现象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问题。部分学生沉溺于网络,责任意识淡薄,价值观模糊,网络不文明现象和网络道德失范问题频有发生。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以来新的转型时期,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刻不容缓。当代大学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加强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的培育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时代话题。

一、关于网络不文明现象的原因探究

(一)网络主体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不可否认,互联网开阔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学生的知识,缩短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改善了社会的生活方式,对大学生和社会都有积极影响。与此同时,网络有着无限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它不受风俗习惯、道德观念和公众舆论的制约,其特殊性使大学生社会化的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多变。网络的虚拟在于任何的交流都是通过人与机器的间接对话,感情通过数字化的信息传达,以电子化、符号的形式出现。与真实接触不同,不能准确识别事情的真实状态,容易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1]。

(二)部分学生主体缺乏自主思考能力和自制力。大学生还处在社会心理迅速发展、道德素质基本形成的人生成长期,人生观价值观还不成熟。学生在和网络互动时,学生的网络需求、网络行为和网络意识容易受到网络信息、网络环境和网络法规的影响。一方面,能够快速地接受新鲜事物却又缺乏独立思考的能力,容易受到他人的煽动。这一特点使得他们在阅读负面新闻的时候无法理性判断,自身的价值观受到严重冲击。甚至部分学生为寻求他人关注,肆无忌惮地表现自我,更会成为负面新闻的推手,在没有辨别真伪的情况下盲目转发,在同学间引起恐慌。另一方面,大学环境相对宽松,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部分学生过分依赖网络。据报道,大学生网络依赖群体在人数比例上远远大于网络成瘾群体[2]。学习上,缺乏主观能动性,遇到问题第一时间去搜索网络答案而非思考。不管课上课下,始终做着“低头一族”,朋友圈、网购、听歌和打游戏充斥着大部分学生的生活。当遇到挫折和烦恼时,习惯在网络世界放纵自己,发表过激的言论去排解郁闷和孤独。久而久之,变得冷漠、自私和孤僻。某些程度上,导致人际交往淡漠,价值观扭曲。这样的恶性循环,便会发生一系列失德问题。

(三)高校未能及时有效的引导。作为教育主阵地,高校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缺乏引导,对于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的培育不够重视。虽有部分高校已开设相关课程,但也存在目标不具体、内容系统性不强、方法固于传统等问题。无法真正激起学生的积极性,课程效果差,影响了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的传播[3]。这样的严峻现实也在同时要求高校必须做出相应改进,不仅加强大学生接触网络情况的调研,更要在实践教学中探求大学生网络素养培育的途径。

二、“六个维度”下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培育的现状分析和思考

在网络飞速发展、网络信息繁杂的新时期,网络文明素养必定会成为大学生必不可少的能力,也是他们立足于网络信息社会的必要条件。加强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的培育,不仅有助于培养他们更加积极有效地利用网络资源提升创新发展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更加有益于通过大学生网络素养的培养,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网络素养,营造出和谐文明的网络氛围。

“两个主体”即网络主体和学生主体、“六个维度”指网络主体所属的网络法规、网络环境、网络信息,学生主体所属的网络意识、网络需求、网络行为。我国目前对于“网络文明”的研究并不缺乏,但对象缩小至“大学生网络文明”的研究不到其中的4%,而以“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培育”为题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可搜索到的文献更是鲜有。当前学界在大学生网络文明建设的研究中,普遍提出应当加强学生的网络意识教育。突出了网络意识的重要地位,却忽视了学生主体的网络需求和网络行为对网络意识的反向作用。同时,当前研究尚没有正视网络作为另一互动交换方的主体地位。网络法规、网络环境、网络信息,都对学生的网络意识、网络需求、网络行为有着直接影响,网络文明建设,不应该绕开网络。网络主体和学生主体都应当是网络文明建设的重要研究对象。

学生与网络的互动是双向的,是交互的,在网络文明的健全建设过程中,思政工作者不能只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时也应正视网络的主体地位。因此,完善网络法规建设,构筑积极的网络环境,健康管理网络信息,并加强青年学生的网络文明意识培养,加强网络需求的正向引导,加强网络行为的文明导向,加强青年学生的网络文明素养培育,在当今的历史交汇期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实际生活中需要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网络法规对于规范大学生网络行为、杜绝网络犯罪也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虽然我国现在已有相关的技术性法律法规,但对于扩散虚假信息、欺骗他人、攻击别人电脑、窃取他人资料等的管理力度却不够,未能针对性的解决当前虚假信息泛滥的问题。大学生的一些不良网络行为,如发表和扩散虚假信息、窃取他人资料等,都未受到明确的法律约束[4]。令人惊讶的是,调查显示有高达64.3%的大学生对“黑客”表示崇拜,这些学生中更有一半以上表示自己也想试一试[5]。这表明大学生对黑客行为的合法性并不清楚,网络法规的宣传不到位。所以采取法律手段加强技术管理,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对规范网络文明素养是有必要的。

一方面,网络环境的匿名性给人们提供了自由的开放空间,另一方面,这种自由加剧了责任意识的淡化。“网络色情”和“网络垃圾”等正腐蚀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从而产生严重的道德问题。建立良好的网络文化环境、开展网络德育教育,是辅助做好网络教育、提高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的有效途径[6]。

目前学界甚少有从网络信息的角度关注大学生网络文明行为的研究。但良好的网络环境离不开优质信息的供给和充实的交流。高质量的网络信息作为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的主要展示窗口,本身便具备吸引力,是网络环境的活力源泉。对大学生网络素养的培育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更贴近大学生的现实需求和审美偏好。但这种吸引力绝不是靠传统内容的简单复制,也绝对不是凌乱无序和说教式的课件。简陋的信息移植不仅背离了网络文明素养培育的初衷,更徒增大学生的负担和反感。高校工作者应不断创新思路,为学生提供符合口味的服务网络信息,增加灵活性和实用性。

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的培育受到网络的影响和限制,同时大学生本身也是网络法规的遵守者、网络环境的建立者和网络信息的传播者。这些无不与大学生的“网络意识、网络需求、网络行为”休戚相关。

网络文明素养是一种自主型的涵养,良好的网络环境的建立需要唤醒大学生自身的网络主体意识,有利于养成自律、自觉的网络文明习惯。这种意识需要人们在应用网络的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这是个人社会化的前提条件,它决定着个人的理性思考和自我抉择。网络意识包括自律、诚信、责任、法律等四方面,只有切实有效的内化为自己的思想才能够更好地指导网络行为。

随着科技的发展,传统的纸质媒体已经逐渐边缘化,调查显示,在最常用的媒介中,81%的大学生选择网络。网络不仅是大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更成了大学生参与制作信息和传播的主要渠道。通过网络在智能手机移动终端的普及和开发,大学生与网络的联系日益紧密,网络需求日益增加。只有了解大学生网络心理需求和情感宣泄的基本状况,才能为避免大学生在网络使用上可能存在的问题提供积极的指导。

通过以上的分析,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的培育迫在眉睫,所有的成果最终都会体现在大学生主体行为上。网络素养培育是一项复杂的教育大工程,其最终目标就是培养大学生面对网络信息识别和质疑能力、评价和创造能力,从而产生良好的网络行为。

三、提高大学生网络文明素养的建议

从网络主体的初始发展看,网络信息先于网络环境先于网络法规;从其动态发展看,网络法规高于网络环境高于网络信息。从学生主体的网络使用看,网络行为取决于网络需求取决于网络意识;从学生主体的主动性看,网络意识支配网络需求支配网络行为。从学生主体与网络主体的交互看,网络法规规范着网络信息、网络环境和网络意识、网络行为,网络环境影响着网络意识、网络行为,网络需求决定着网络信息,网络意识、网络需求和网络行为又反作用于网络信息、网络环境和网络法规。针对以上观点,本文提出的建议如下。

(一)加强网络法规的教育和宣传。网络法规表现出规范地位,应当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得到学生主体的普遍认同和遵从。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网络法律法规,高校应当加强网络法规的教育,针对不懂法和不知法的情况积极引导。建立完善的平台,通过平台寓教于乐,利用典型案例指导学生思考,并设立相关网页提高宣传力度,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净化网络环境,共建校园网络文化。网络环境表现出影响地位,应当在网络法规的规范下得到净化和美化,健康积极的网络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高校既要合理利用社会主义价值观建立良好的校园网络文化环境,积极搭建网络团建。又要加强校园网络环境的监管和指导,开展学生共建共享网络文化,引导学生文明上网,并建立网络德育教育阵地辅助做好网络文明教育。

(三)加大信息监管和约束,搭建符合学生心理的信息平台。网络信息表现出吸引地位,应当在网络法规的规范范围内发布,并满足学生主体的需求。一方面,网络信息中的内容对大学生表现出吸引性。网络信息的主动索取,是大学生使用网络的主要原因之一,体现出大学生的网络主动需求;同时,部分网络既有信息也吸引着大学生的被动需求。另一方面,发布网络信息也对大学生表现出吸引性,体现出大学生的网络主观需求。因此,在当前新媒体、自媒体不断涌现的新时期,社会和高校应当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和获取通道的约束,强化对网络信息的监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大学生对网络的认可和网络信息查询的便捷化特点,积极搭建能够满足青年学生生活、工作需求的网络信息共享平台。

(四)开展网络文化素养德育课,培养大学生网络意识。网络意识表现出决定地位,高校应当科学培育、积极引导。学校应当有意识地开展专门的网络文化素质教育课,加强道德、社会公德方面的引导教育。向大学生普及网络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培养大学生的网络意识。大力建设校园文化,及时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关注热点,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网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反思和省悟,增强大学生的网络法律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自身免疫力,养成良好的习惯。

(五)树立正确价值观,引导学生自觉抵制糟粕。网络需求表现出需求地位,网络法规应当给以充分尊重。高校应当积极引导大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确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自觉抵制网络糟粕。可通过校园文化、课堂导向和文体活动等转移大学生的需求重点,强化主流价值观的传播。

(六)创新网络生活方式,推进网络行为文明化。网络行为表现出主观地位,应当受到高校和网络主体的监督,同时高校应当相信学生具有较强的明辨是非的能力,同时加强教育,提高大学生的计算机应用水平,特别是网络应用水平,创建全新健康的网上生活方式,使大学生了解网络,用好网络,争做网络文明的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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