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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电影创作体制的转型:从导演中心制到制片人制

2019-07-12泰国博仁大学714000

大众文艺 2019年8期
关键词:体制创作艺术

(泰国博仁大学 714000)

一、导演中心制与制片人制

导演中心制是缘起于法国新浪潮的一种电影创作体制,强调导演在电影创作中的中心地位,要求废弃制片人制,凸显导演在作品创作中的个性,把导演创作电影视为与作家写作同等的行为,主张创作作者电影。制片人制是源自好莱坞的电影制作体制。好莱坞的电影生产理念十分明晰,电影生产是一种具有极高利润回报率的商业行为,制作影片的目的在于获得巨额利润,为了延续高票房影片的良好记录,商业化制片体系中的影片生产走向了情节的重复,进而造就了类型片。好莱坞开创的不仅仅是制片人制,而是实行刻意强化制片人的权势与地位、削弱导演艺术个性的制片人专权。制片人被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权力,导演则仅仅是把剧本转化成影像的一个工作人员。制片人作为商业化制片体系中影片生产的总负责人的确应该被重视,导演作为电影创作过程中艺术层面的把关人也应该被赋予充足的创作自由度。导演和制片人各司其职、取长补短,才能确保一部影片既有艺术水准,又准确把握了市场动向与消费者的审美需求,从而获得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双赢。

按照艾布拉姆斯提出的艺术四要素说,电影艺术的四大要素包括创作者、观众、作品和社会。显然电影的创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导演,编剧、摄影、美工、剪辑、演员以及制片人,他们都是创作团队中的一份子。制片人的工作职责多元而庞杂,在前期筹备阶段,制片人负责为影片筹措资金、制定预算、购买剧本、组建摄制组,在此过程中,制片人要发挥他的商人本色,准确把握市场动向,找准目标消费群体的需求点,以此为依据进行剧本的筛选和创作团队的遴选。“能判断电影剧本的优劣、故事的好坏和未来市场潜力是制片人必须具备的第一素质。”在实拍阶段,制作人对导演的艺术创作活动进行全程监督,控制拍摄周期以及拍摄成本,发挥制片人对影片实拍阶段的监督和制衡功能,确保导演执行制片人的意图,进而保证影片能够满足目标消费群体的情感需求、审美喜好,从而获得良好的票房回报,对投资方负责。在影片制作完成之后,制片人负责影片的发行、营销等后续销售环节,把影像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电影。

总而言之,制片人是电影创作者,精通电影制作的各个环节。他既是一位深谙市场、熟稔营销的商人,也是一个具有良好艺术素养的艺术家。从前期的融资、制定预算,到实拍阶段的运筹帷幄,再到后期发行营销阶段的点石成金,制片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堪称电影制作的灵魂人物。他既要对投资人负责,又要对观众以及市场负责,更要对导演后续创作的良性循环负责,制作人功用的充分发挥是电影产业健康发展的必须前提。

二、我国电影创作体制的历史沿革

早期的中国电影生产曾经孕育出较为原始的萌芽形态的职业制片人,如被誉为中国电影“拓荒者”的明星影片公司的开创者张石川、华北电影公司经理罗明佑以及联华影业的联合创始人吴性栽等,都是实干的电影事业家,他们既有商业头脑,又具备良好的电影艺术素养,既是电影公司的经营者,又是影片创作的参与者和决策者。早期的职业制片人未能星火燎原,新中国建立之后,私营制片公司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国营电影制片厂。电影由之前的提供市井娱乐的产业转变为以教育和政治宣传为核心职能的事业。影片创作借鉴的是苏联体制,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影片的故事题材、剧本内容以及主题等实行层层报批,决策者着眼于国家时局所需、大政方针所指等层面,电影创作不再是一种面向消费者需求的市场行为。在这样的体制下,制片人制也就无从谈起,制片主任则是充当导演的后勤保障服务人员。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民营资本再一次进入电影领域,电影的制作与发行等环节开始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进入新世纪,电影市场迅速扩大,年度电影票房记录不断被刷新,中国电影事业的商业化属性与市场化定位逐渐明晰,然而源自计划经济时代的导演中心制仍然是电影创作体制中的显在力量。

我国目前的电影创作体制基本上属于导演中心制。导演在电影创作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不仅是作品艺术层面的把关人,也是影片生产过程的负责人。制片人的功用发挥并不充分,以张艺谋导演与制片人张伟平长达十余年的合作为例。张伟平曾经在采访中谈及他与张艺谋导演之间的合作方式,张伟平坦言,制片人就是导演的“后勤部长”,导演在资金、设备、人力物力方面有任何需求,制片人都要协助解决。但在影片创作过程中,制片人并没有实质性的参与。正如张伟平所言,张艺谋就是那个“种萝卜的”,“萝卜”怎么种是导演的事情,等到影片创作完毕,该推向市场时,制片人再一次上场。张艺谋与张伟平之间的这种合作模式堪称国内电影生产过程中导演与制片人合作的典型样本,也是我国电影生产仍沿袭导演中心制的佐证。

导演中心制的好处在于有利于导演个人才华的发挥,电影作品从本质上来讲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而是以艺术性为本质特征的文化产品,导演作为艺术层面的核心创作者理应被赋予充分的创作自由度。然而导演中心制的弊端也是不言自明的,导演作为专门性人才深谙艺术之道,但在分析市场、把握消费者的动向、营销运作等方面难免存在力有不逮之处,导演不是也不需要成为全才。职业制片人恰好弥补的是导演在上述各方面的不足,他与导演的强强联合才是促进电影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新时期电影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转型之路

新世纪的中国电影市场进入到空前繁荣的阶段,一部《战狼2》的票房高达56.8亿,2018年全年电影票房总额突破600亿,电影逐渐彰显出巨大的商业潜力。然而繁荣的电影市场与飞速跃升的票房曲线背后仍存在堪忧之处,电影生产体制仍停滞在导演中心制的传统模式之下,制片人付之阙如使得电影生产变成一件前途未卜之事,功成名就的导演因某一部作品赚得盆满钵满、晋升“亿元导演俱乐部者”有之,不按市场规律行事盲目进行创作最终落得血本无归者有之,归根结底在于忽视了制片人在电影生产这一市场行为过程中的功用发挥,尤其是制片人的风险控制职能的发挥。健康的电影产业需要富有才华、具备个性的导演持之以恒地追求艺术表达上的创新与突破,同时也离不开制片人在影视剧项目运营过程中发挥他作为一个项目经理应有的职能与功用。正如电影《画皮2》的营销总监杨真鉴所言,“我们共同意识到一部好的电影不是靠个人才华能完成的,好的电影是一整套包括艺术、管理、制作、科技、营销等标准体系指导下的运营结果。”因此,把电影视为纯粹的艺术作品,言必称导演,甚至把群策群力才得以呈现在大银幕上的最终成品仅仅视为导演一个人的作品,忽视电影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市场行为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复杂属性,显然有失偏颇,也不利于电影事业的健康发展。

理想的状态就是制片人与导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发挥导演的创作才华与保全艺术家的创作个性的同时,建立完善的制片人制,给予职业制片人以成长空间以及发挥自身价值的机会,让电影生产回归本质:它不仅仅是导演进行个人表达的一种艺术形式,也是关系到投入与产出、必须考量回报率的市场行为。不惟如此,电影的商业性是确保以导演为核心的艺术创作团队能够顺畅完成艺术表达的外在保障。电影创作区别于传统的文学艺术创作,是由一个人员庞杂的团队按照既定工序完成的一项复杂的艺术创作活动,电影创作理应面向市场、满足观众的审美需求与情感需求。健康的电影产业格局的形成有赖于导演中心制向制片人制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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