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可卿形象的悲剧意蕴
2019-07-12王雪然伊犁师范大学新疆伊宁835000
⊙王雪然 夏 雨 [伊犁师范大学,新疆 伊宁 835000]
在《红楼梦》的众多女子中,秦可卿不同于一般。在整部《红楼梦》中,她是金陵十二钗中的一名正钗,并非次要人物,作者并没有把她塑造得很完整,比如秦可卿的身世不太明确,死因也很模糊,宝玉梦中警幻仙子之妹“可卿”和秦可卿出现了人物的重叠。这些也是历来“秦学”爱好者深感扑朔迷离的地方。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探求这一艺术形象的深层意蕴和美学内涵。
一、作为“兼美”的审美理想
“文学中的情感评价是审美的高级形态,《红楼梦》中对女性的情感评价既有对体态形貌之美的叹赏,更有对气质品行之美的向往”。小说在表现秦可卿的外在美时先写了林黛玉、薛宝钗两位美人。林黛玉的美是“秉绝代姿容,具稀世俊美”,宝钗的美是“品格端方,容貌丰美”。随后写秦可卿“兼”具二者的外在美,还拥有宝钗没有的真情、黛玉所不及的人缘这些内在美。这些内在美可从他人对秦可卿的评价中得知一二。尤氏,认为儿媳妇的样貌和性情都是无人能比的。秦可卿到底性情如何?丈夫贾蓉道是“他敬我,我敬他”;公婆把她“当自己的女孩儿似的待”;两个丫鬟宝珠和瑞珠在秦可卿死后表现为或“甘愿为义女”或“触柱而亡”,等等,无不说明秦可卿为人处世的“温柔和平”。这些还不能完全表达作者所塑造的“兼美”形象所承载的最高审美理想,这可从第十三回梦的内容中见出,秦可卿认为王熙凤是连男子都比不上的英雄,还埋怨王熙凤不晓得“月满则亏,水满则溢”以及“登高必跌重”两句俗语的道理。王熙凤必然通晓俗语的道理,秦氏只是临终前提醒一下在贾府手握重权的王熙凤。可见,秦可卿通晓时事,曹雪芹还将男子般的识见、洞察力赋予秦氏这一女子形象的塑造当中。
英雄识英雄,“秦可卿托梦给王熙凤亦说明她的眼光独具,选对了人”。秦可卿和王熙凤之间的感情“厚密”,确实互为倾诉对象,话语中说了贾家目前处于盛时,应该为将来家族败落时做筹划的远见。从第五回到第十二回断断续续说秦氏生病,张友士先生断生病的原因是 “心性高强” “思虑太过” “忧虑伤脾”。从梦的内容可知秦可卿“忧”的是贾家后事,“虑”的是长计之策。梦是现实的艺术反观,在整个贾府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都只顾享受荣华,考虑自我得失之时,能想到盛久必衰的道理的,唯有秦可卿。她既能在具体角色,如“贾母之孙媳” “尤氏之儿媳”中“入乎其内”,又能“出乎其外”统筹全局,恐怕这种英雄识见连整个贾府的男子也望尘莫及。这位拥有男子般刚强、谋略的女子,将生命活到了极致,所以尼采说:“任何顶级艺术都是雌雄同体的。”可见曹雪芹是把女子外表的美,内在的美集中统一于秦可卿这一人物形象的。作者塑造如此“兼美”的理想形象,如此“顶级艺术”,有何目的?“雪芹正是惜才痛才,深叹才之难、才之贵与才之不幸”。只有将这种“才”塑造得如此“兼美”,“才”的不幸才能达到极致,才能写成一部美的理想遭到毁灭的震撼人心的悲剧。
二、对“情”的诗意追求
《红楼梦》开头就指明这部书“大旨谈情”。在小说中,焦大喝醉之后大骂 “爬灰的爬灰”,直指秦可卿。有专家指出,秦可卿是十二钗中的第一个不幸的人物,作者是痛之、惜之,而不是笑之、骂之。我们需进一步探求秦可卿主被动一事,来彰显秦可卿形象的人文精神。假设秦可卿完全是被迫而为之,那么,其一,秦可卿的判词是“情天情海幻情深,情既相逢必主淫”,如果完全是胁迫,何必说“情”字?这里必然包含秦可卿的真情。其二,未删减之前的版本说秦可卿死的地点是天香楼,是和贾珍相会的地方,若是被动,恐怕厌恶、远离此地还来不及,又何以在此地自缢。可见秦可卿的情在这里点燃,此地对她有特殊的意义。其三,贾珍在秦可卿死后的表现不得不被人注意,他真情痛哭并对秦可卿给予特别的称赞和夸奖:儿媳比儿子竟然强十倍。若是完全胁迫,贾珍不至于对秦可卿各个方面这般赞词。这些小说中的种种情节,我们不得不注意到,秦可卿的悲剧不完全是被动的选择。在封建社会秦氏这份难能可贵的对“情”的大胆追求中,面对的却是贾府男性“以淫为情,以情为淫”的无耻浊臭,承受的是生命的终结。秦谐音“情”,“情”的化身。何为“情”?“情,人之灵性的精华也”。选择“情”未必选择“淫”。脂砚斋的批语中提到“情”与“淫”的关系——“淫必伤情,情必戒淫”,所以小说让涉及“淫”的人物(比如贾瑞、秦可卿等)都以仓促的死亡作结,从而保留更纯洁的“情”的美好理想。显然作者“叹世人不识情”。由此,从秦可卿这一“情”的化身的最佳人选的形象设计中,可以看出“作者是欲天下人共来哭此‘情’字”。作为读者,到底应该如何评价秦可卿之“情”?尼采明确指出:“人生的审美评价是与人生的宗教、道德评价以及科学评价根本对立的。”因此,假若人物形象的道德与否一味地被大加批评,那么其独特的审美意蕴就不能得以充分挖掘。
叶朗先生在《中国小说美学》中认为《红楼梦》的“情”,主要受明代汤显祖的影响。清末的曹雪芹在秦可卿这一人物形象上肯定“情”的价值,追求“情”的解放。《红楼梦》的“情”真正重视的是作为个人,待人平等、互相宽恕、彼此体贴,人和人之间的真情。《红楼梦》甚至把这种人文精神提高到了从未有的新高度。这种审美理想还存在于贾宝玉身上,他爱袭人、爱晴雯,更钟情于林黛玉。作为读者,我们在读秦可卿和贾宝玉时更多的是感动和欢喜,并无轻佻和厌恶之感。显然作者运用大量赞美之词是在肯定每位对“情”自觉追求的有“情”之人,这种审美理想表现了作者在“人类文化的‘人性’的圆周”上追求的一种诗意化的价值旨趣与人文关怀。
三、以“死”诠释的悲剧意蕴
秦可卿在主动选择“情”的同时,也选择了“死”。回顾几千年儒家教育的文化思想,一言以蔽之:教人修身养性而忽略“情”,教人如何为国家,为社会,为集体牺牲自我。即使讲“情”,也是社会化,伦理化,道德化了的。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秦可卿执着地追寻“情”的结局,只有选择死亡,说明了实现“情”的不可能性。而死亡是以舍弃自我生命为代价的,具有不可重复性,无法挽回性,是对一个文化最深层含义的表述。秦可卿的“死”,展现了人无法改变自己的环境,只能徒劳地用鲜血染红世界,这对人生存在是一种有益的提示。秦可卿的死使得人们重新咀嚼人生价值,重新建筑生命应有的感情深度。黑格尔在《美学》中讲到悲剧理论时提出,真正的悲剧是冲突双方都有道理,各自代表了一种片面的正义,其结果冲突双方同归于尽。清末,觉醒的个人意识与分配的社会角色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构成了秦氏亲身体验的悲剧。这个人物形象用自我生命与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深处进行对话,并不是反对儒家,相反是补充它,完善它,超越它。那么,秦可卿这一“情”的化身的悲剧意义在于它是新旧交替的历史进程中,被压抑的人的自我情感的痛苦呻吟。
秦可卿的葬礼同样需要重视,其“场面之大、规模之宏、花费之巨、时间之长、规格之高”,这与秦可卿“托梦凤姐”的内容形成了反讽,就是秦可卿所说的“不思后日”的表现,并没有人真正实践秦可卿的建议。然而其葬礼悲壮的力量却更甚于其反讽的效果,与人物身份不相称的极大的葬礼规模在说明其人物角色极其重要、葬礼极其庄重的同时,进一步写出了秦可卿所带来的“人”生命力的自由感和无法挣脱的宿命感交织而形成的悲剧快感,读者在这份悲剧的审美快感中获得了生得满足和“形而上的慰藉”,这也许是其葬礼真正想传达给读者的。秦可卿的死和葬礼所带来的悲剧意蕴其实开辟了人作为个性实体的新的阶段,试图改变宋明以来的“存天理,灭人欲”的情理结构,直到21世纪五四运动“人的文学”的高呼,才有对人性中“情”的高度肯定。这种追求人性解放的启蒙意义使得这个人物形象的精神文化含量更加充盈了。
从整体来看,秦可卿这一艺术形象不仅仅是作者“兼美”审美理想的代表,同时还将作者对“情”的诗意追求及其悲剧意蕴真实地表达出来,更加体现了作者的博大心胸和深厚的人文关怀。《红楼梦》这部作品在黑暗和卑污的时代,超越现实的一切,看到人性华彩的审美品质,使人物形象获得了丰厚的思想和艺术内涵。
① 吕启祥:《秦可卿形象的诗意空间——兼说守护〈红楼梦〉的文学家园》,《红楼梦学刊》2006年第4辑第13页。
②⑥胡文彬:《红楼梦与中国文化论稿》,中国书店2005年版,第271页,第634页。
③④周汝昌:《泣血红楼:曹雪芹传》,作家出版社2014年版,第374页,第405页。
⑤ 〔德〕尼采:《悲剧的诞生》,周国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