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最强的剑与盾保护孩子
2019-07-11责任编辑吴筱羽何海宁责任校对胡晓菲胡欣
责任编辑 吴筱羽 何海宁 责任校对 胡晓菲 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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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监 周一萍 设 计 管华
南方周末评论员
最近,性侵儿童案件频发,引发全社会瞩目。
面对频频发生的事件,也许我们需要更利的剑、更强的盾,让儿童得到更好的保护,这是一个需要法律、政府、学校、家长与社会都发挥作用的系统工程。
首先,对于何谓性侵、何谓强奸和何谓猥亵,应该有体现未成年受害人(男女均应包括)真实身心伤害的统一认定标准。某大佬致使9岁女童发生阴道撕裂伤,是强奸还是猥亵?性侵男童,又该如何确定标准?应该讨论的是哪些行为构成对未成年人的何种伤害,而不仅仅围绕以生殖器结合还是以接触为标准争论不休,讨论后者本身已经大大缩小了强奸的外延。对于未成年人甚至幼童,有没有必要定义强奸之外的性侵犯?如果需要,应该包含哪些行为?
其次,性侵儿童的犯罪分子,量刑上应该考虑从重。该牢底坐穿的就牢底坐穿,该死刑的就死刑。四川高县陈某两次强奸杀人两次入狱,减刑后出来又强奸杀人,多次针对未成年人下手,这样的事绝不应该重演。
在此基础上,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强奸猥亵犯罪数据库并供公开查询,并应建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与管理规范。
性侵儿童的人,往往是因为有某种非正常心理,而这种变态心理通常不会只是发作一次,这对其接触范围内的儿童是一种极大的潜在危险。应该允许公众查询附近居住了哪些有这些案底的人、哪些恋童癖,并获取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信息。这可以极大威慑那些蠢蠢欲动的奸宄之徒,也能帮助警觉的公众为儿童竖起一道保护的屏障。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主要聚集儿童的机构在招收员工时,应该查询其有没有相关案底,并应该通过必要的测试与背景调查排除有恋童癖倾向的人,还应该迅速受理投诉与举报,把问题尽量限制在未发阶段与早发阶段。
日前,上海出台《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旨在健全完善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人员的招录与管理机制。此前,浙江慈溪市、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与广州市等,已试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
对于生产、传播涉未成年人色情产品的产业链条,应以最大力度予以阻断。相关的网络空间,也应予以重点打击。司法、公安机关以及社会各界都应共同努力,不提供诱发、培育、助长恋童、虐童变态心理的温床。
最后,学校等机构应该重点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系统规则,包括制定工作人员与孩子接触的明确规范等。家长与学校应该对孩子有系统的防止性侵犯教育,让孩子知道任何人包括老师的某些言语、行为与接触是不可接受的,必须报告学校与家长。万一性侵不幸发生了,也应有专业的援助渠道,对受害人应该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
总之,最大限度地为孩子提供必要的保护,是每一位父母、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