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的困境与发展路径分析研究
2019-07-10王千贻
摘 要: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迅速普及并且成为市场经济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传统的贸易方式形成了深刻变革。传统的商业管理制度和模式特别是税务征收制度无法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的信息获取和监管水平低,结合电子商务本身隐匿性、流动性和数字化的特征造成了税收难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困境与问题,并提出了发展路径。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监管;路径
一、电子商务概论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方式,是对传统贸易方式的深刻变革,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企业和个人从事数字化数据处理和传送来进行商业活动,逐渐取代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促进就业、带动创新、升级消费,经济转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分别表现为开展 EDI 的电子商务,政府层面组织开展“三金工程”使电子商务概念在我国开始普及,到 1999 年完成了从概念设计到实际应用的转变,此后电子商务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商务部数据表明从 2012 年到 2016 年,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平均每年达到了 34% 的增速,其中网络零售交易额增速明显,从 1.31 万亿元增长至 5.16 万亿元,2018年双十一期间,天猫成交额达到了 2135 亿京东下单金额达到 1598 亿,均超过去年同期。区别于传统的贸易方式,电子商务具有无界性、流动性、隐匿性、电子化、数字化等特点。电子商务常常突破国界,不受地域的限制,国内外企业的电子商务活动已经逐渐形成为常态,目前我国超过三分之一的上市公司相继开通了电子商务业务;电子商务活动是在虚拟的市场上进行的,交易双方不用再面对面进行交易,因此其开展不需要固定的工作地址、从业人员,节约了人力和运营成本具有隐匿性和流动性强的特点;电子商务活动通常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交易过程中使用电子票据取代了传统的纸质票据,区别于纸质票据电子票据易修改,极易造成逃税避税问题,给税务部门的监管和税收形成挑战。
二、电子商务税收的困境与问题
目前,我国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多是使用规定和暂行办法的形式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约束和界定,而电子商务无界性、隐匿性和电子化等特点导致税务机关往往无法对其形成全面和有效的监管,逃税避税问题日渐突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电子商务税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主体不清晰
纳税主体作为税法的首要构成要素,是税务机关依法税收的基础。区别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纳税主体清晰,交易双方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只需网络注册后即可开展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去税务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地址经常会发生变化,流动性和隐匿性强,容易产生偷税漏税现象。此外征税对象也不明确,我国税法针对不同征税对象有不同的税率,而电子商务的多元化特征造成产品的性质和用途不明确,给税务机关确定税率依法征税形成挑战。
(二)纳税管辖权难以界定
现行的税法是以属地原则和有形交易为基础的,传统贸易的交易双方有固定的地址,交易产品的性质和用途明确,而电子商务的经营者通常没有固定的常设地址,地址具有虚拟化的特征,使用互联网交易取代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易,税务机关无法找到交易者的地址、信息和交易者的财务情况,而虚拟化的域名地址并不能作为明确的属地,也无法确定交易双方是否发生产品交易,因而地域的管辖权难以判断税务机关征税困难,此外电子商务常常突破国界不受地域限制,不存在距离远近无法交易的情况,没有地域的概念,供应地和消费低难以确定,再加上电子商务隐匿性和流动性的特点,经营者往往会将地址变换在低税率国家来达到避税的目的,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监管的水平低,无法对电子商务活动形成全面和有效性的监管,对税收公平原则和财政原则形成挑战。
(三)对税收征管的冲击
电子商务活动具有电子化和数字化的特点,传统的贸易有纸质的凭证和账册对交易的产品和数额进行记录,而电子商务则使用电子凭证取代了纸质凭证,具有无纸化的特征,电子凭证可以进行随意的修改和删减,税务机关无法根据凭证得到真实、可靠的数据,纳税征报的准确性难 以核实对税收征管形成了挑战。电子商务活动借助于互联网的数据信息的电子加密技术,一方面保护了交易双方的信息,另一方面也造成税务机关很难获取信息导致偷税漏税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此外电子商务电子化和数据化的特点对传统的征税方法形成了挑战,区别于传统贸易的货币交易,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通过网络交易直接进行商务活动,在没有会计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行业自律也远未形成,经营者往往会瞒报真实数据,税务机关无法按照传统的方法对公司的交易流水进行核算征税。
三、电子商务税收发展路径
(一)建立健全法规法规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远远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对电子商务的纳税主体、税种、税率还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无法对电子商务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如何在保证电子商务快速和健康发展,保持市场经济的稳定是工作的重心。从国家层面,应针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困境和特点,制定合乎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尽快健全电子商务税收体系,从行业层面,应尽快建立起行业内的监督和自律体系,双管齐下有效避免逃税漏税造成的税务流失问题,维护税收公平原则和财政原则。此外在重视电子商务税务流失问题建立健全法规法规的同时不能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让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在促进税收,增加就业,提升消费,加快转型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带动市场经济的高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技術升级和人才培养
我国税务机关现有的技术升级和人才培养速度远远 无法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这也是造成监管难,税收难的原因之一。想要堵漏和反避税,就要加大对技术和人才的重视力度。税务机关要结合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其特点有选择、有目的性的加强对相关技术的投入力度和人才的培养机制,提升软硬件能力,培养复合型的税收人才,对电子商务形成全面和有效的监管,真正使监管走在前列。
(三)借鉴先进经验,加强税收合作
电子商务的无界性、流动性造成了其纳税主体、税种难以确定等问题,这些税收问题是国际性的,只有各国税务机关信息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明确纳税管辖权,才能对交易双方的信息形成准确、全面的掌握,为税务征管提供证据,同时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保证独立自主的前提下开展合作,促进税管体系的完善,促进电子商务的高速和健康发展。
四、结论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促进税收,增加就业,提升消费,加快转型带动市场经济的高速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税管征收形成了挑战,针对电子商务无界性、流动性、隐匿性、电子化、数字化等特点,要在不阻碍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对电子全面和有效的监管,防范和打击偷税漏税,保证税收公平和财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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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千贻(1999—),女,汉族,山东青岛,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收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