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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9-07-10杨浩

科技风 2019年9期
关键词:防雷问题对策

摘 要:防雷技术服务是防雷减灾工作的基础,是公共气象安全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防雷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气象部门要牢固树立防雷减灾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防雷安全检查和监管,提升防雷减灾科技支撑及业务服务能力建设,才能真正做好防雷减灾工作。

关键词:防雷;技术服务;问题;对策

在国家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将原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下设的防雷专业机构承担的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气象部门逐渐退出经济效益领域,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申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参与市场竞争并提供防雷技术服务。

1 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市场存在供需矛盾,处于不饱和状态

基层气象部门所属行政区域内基本上无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划分标准,大多数检测项目属于第一、二类建(构)筑物,只有甲级检测资质单位才能提供技术服务,导致出现租借、挂靠资质从事防雷技术服务的现象。并且这些单位存在通过低价恶意抢占市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的乱象,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如果有关部门不加以引导和整治,将会引起整个防雷技术市场的混乱和萎靡。

1.2 目标责任细化措施不到位,部门合作与联动机制不健全

防雷安全监管单位目标责任细化、量化不到位,具体需要做什么事、履行什么职责、达到什么标准,往往未作明确要求,经费保障不够、发展动力不足、机制不健全,开展工作未能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离开了执行,再好的制度也没有意义,这种情形不仅导致了各部门难以联合行动和信息共享,也使各部门不能充分履行行业监管管理职责。

1.3 社会防雷安全意识还比较淡漠,甚至存在着很大的误解

部分业主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未定期进行防雷装置检测,安装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使防雷装置成了“引雷”装置。社会公众对雷电灾害及雷电防护知识的匮乏,导致出现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雷电灾害调查鉴定、雷电灾害事故上报等工作不配合甚至拒绝等现象。

1.4 专业气象服务产品和科研技术能力不足

目前只有市级及以上气象部门拥有专业的气象服务产品开发和制作人员,并拥有相对成熟和丰富的服务产品。大多数县级气象部门的科研技术能力和技术人员有限,雷电监测和预报预警基础业务与传统气象业务体系结合还不够,雷电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不高,雷电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不广,防雷减灾专业服务没有针对性和及时性,提供的专业服务产品既不丰富,也不能满足用户需求,无法体现出应有的服务效益。

2 规范防雷技术服务市场应对措施

2.1 提高行政监督质量,促进部门协作

加强气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以现场监督检查示范为重要培训手段,提高执法工作能力,提升雷电灾害风险管理行政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规范执法流程。加大对气象部门基层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实行动态考核,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相关责任制度,加强执法监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和防雷安全检查技术标准规范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气象部门应会同本地建设、安监、经信、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和场所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和执法,监督业主单位建立和完善防雷安全系统和防雷安全隐患调查和控制措施。开展部门协作,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雷电灾害风险管理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2.2 强化防雷技术市场监管,规范服务行为

针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技术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应互通监管信息,加强相互配合,及时将技术服务信息录入全国防雷减灾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防雷技术服务业务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建立健全防雷減灾服务市场反馈机制,设立防雷减灾服务公开信箱、公开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投诉、建议;定期对在本行政区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开展的技术服务行为进行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通报给相关单位,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及人员行为,提高防雷技术服务质量。

2.3 提升科技支撑和公共服务能力

气象部门下设的防雷专业机构,作为地方政府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责任的科技支撑单位,必须把保障社会发展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雷减灾工作的根本宗旨,通过现场检查检测和审查检测报告及数据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隐患要及时反馈,切实承担气象部门规范防雷技术服务市场的技术支撑工作。

提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科研能力,提升防雷减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对雷电灾害成灾的机理研究,开展重点项目和场所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服务,指导雷电灾害敏感单位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发生雷电灾害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雷电灾害的应急处置与调查鉴定工作,并为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与安全保障。

2.4 加强防雷减灾基本业务能力建设

结合实际积极发展防雷减灾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整合气象服务资源,开展面向政府的雷电防灾减灾决策服务,面向民生的雷电防灾减灾社会公众服务,面向雷电灾害敏感单位的“点对点”预警服务。

广泛开展雷电灾害科普宣传与教育培训。丰富雷电防灾减灾科普作品,拓展科普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气象法制进社区等活动集中开展防雷安全专项科普宣传,向公众提供防雷减灾政策法规、安全知识、防御措施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3 结语

规范防雷技术服务市场,气象部门要坚持问题为导向,紧紧围绕防雷减灾防灾公共服务,引入市场机制激发雷电防灾减灾服务发展活力,建立健全雷电防灾减灾的社会管理机制和行政执法体系,全面履行气象部门在雷电防灾减灾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雷电防灾减灾的公共气象服务规模化、现代化和社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艾喜臣,宋涛.浅谈做好当前防雷减灾社会管理的若干思考[J].黑龙江气象,2017,34(02):38-39.

[2]王铮.探析防雷减灾的措施及雷电灾害的检测预警[J].河南科技,2013(21):176.

[3]王慧琴.防雷减灾措施及雷电灾害检测预警探讨[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6(10):74.

作者简介:杨浩(1990-),男,汉族,重庆万盛人,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气象安全管理、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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