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能免除企业的法律责任吗?
2019-07-09李军
李军
如今,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常识,而且,有法律监督的尚方宝剑,企业不敢明目张胆不给员工上保险。但是,如果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是否就能免除企业的法律责任了呢?
宋明军是个农民工,入职惠州某公司工作。他认为自己早晚要回农村,社会保险没有多大用途,就要求公司将社保费用折算成现金和工资一起发放给自己。公司认为员工此举是自愿的,而且还可以少支出部分费用,也乐得这样做。不过,为慎重起见,公司还是要求宋明军出具了承诺书,表示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
然而,让宋明军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不久后,腰椎神经鞘瘤术后复发,他不得不住院治疗两个月,共花费近10万元。因为没有医保,不能报销,该费用只得全部自费承担。
宋明军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自己辛苦工作多年的积蓄就这样打了水漂。虽然妻子没有埋怨自己,但上有老下有小,这日子过得实在很艰辛。痊愈后,他回公司上班,和领导协商希望单位能给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以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但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责任自负为由,拒绝了宋明军的请求。
公司不同意支付,就只能是打官司了。宋明军要求公司支付依照医保政策应给予报销的5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未缴社保导致宋明军不能报销医疗费,需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宋明军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上诉,认为承诺书是宋明军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的,合法有效,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点:放弃购买社保的承诺书有效吗?
答: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案中,虽然宋明军签订了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但其放弃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结合《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保费的,未缴纳期间所属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承担。 因此,在用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人单位应予以承担。一审法院的判决正确。
法律点: 如果宋明军不想干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并提出经济补偿吗?
1.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应当补缴社会保险。依照相關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公司应当为宋明军补缴社会保险费,宋明军应当返还公司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公司应负担数额为准。
3.经济补偿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这个规定来看,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本案属于特定情形,即劳动者自愿主动放弃社保,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工单位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劳动者的放弃而免除自身的法律责任。但劳动者的权利可以放弃,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就违背了法律的初衷,引发道德风险,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除非这个所谓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有证据证明是在单位强迫和欺骗的情形下签订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律师提醒: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是个坑,实际上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还是规规矩矩遵纪守法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