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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与公众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

2019-07-08王旭辉刘文博

关键词:同性恋

王旭辉 刘文博

〔摘要〕文章基于卡尔·霍夫兰的劝服传播理论,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年的数据,讨论了人们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对同性恋包容程度的影响。通过序次logit回归模型的统计分析发现,以网络为主要信息来源、使用网络频率更高的人更容易对同性恋群体持包容的态度,即互联网媒介的使用能够促进公众对同性恋包容度的提升。同时,网络的作用存在群体差异,在同性恋包容度方面,女性、城市居民、学历较高者和年轻人受网络影响的程度更深。文章提出,应利用网络对边缘人群进行赋权,以促进其“去边缘化”。

〔关键词〕互联网使用;同性恋;包容度;劝服传播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9)03-0089-09

引言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国社会逐渐步入网络化时代。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2次互联网发展报告,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互联网普及率高达57.7%①。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极大地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使人们获取的信息内容更加多元化,在这一过程中,许多亚文化现象也得到了广泛传播[1],一些在现实生活中处于边缘地位的人群通过网络走入了大众视野,同性恋群体便是其中一例[2][3]。

在我国,由于“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同性恋群体一直身處性别关系及婚姻家庭生活的边缘,无法被主流话语体系及公共舆论所充分理解和接纳,如何提升人们对这一群体的包容程度,改变其所处的不利地位也成为社会学等学科关注的重要议题。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介的兴起,有关同性恋的信息得到了大量传播[4](2),一些涉及同性恋权益的热点事件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从大学生秋白因“教科书污名化同性恋”状告教育部一案的激烈讨论,到湖南一对同性恋人注册结婚被拒所引发的广泛争议,人们在网络上对同性恋话题进行关注与讨论的同时,似乎也在重新定位对待这一群体的态度。

事实上,已有研究已经注意到网络作为一种新兴媒介促进了同性恋信息的广泛传播,然而多数研究却没能更进一步去讨论,公众在使用网络时所获取的同性恋信息是否改变了他们对这一群体的包容程度。针对这一问题,本研究借鉴了卡尔·霍夫兰的劝服传播理论,该理论专门探讨了信息传播效果与人们的社会态度转变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将在这一理论视角下,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5年数据,探究互联网使用与公众对同性恋包容度之间的关系。主要讨论了如下两个研究问题:第一,互联网使用对于公众对同性恋的包容度有何影响;第二,在同性恋包容方面,不同社会群体受网络影响的程度是否存在差异。

一、信息传播对同性恋包容度的影响研究综述

(一)公众对同性恋包容程度的影响因素研究

有关公众对同性恋态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西方国家开始较早。有学者曾对美国学术界有关同性恋态度的实证研究进行总结,发现已有文献通常认为,年轻、受过更多教育的人、白人、女性、大城市居民以及宗教自由主义者对同性恋的包容度要强于年龄较大、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非裔美国人、男性、居住在小社区的人和宗教原教旨主义者[5](762)。

近年来,西方学者更加关注人们对同性恋群体包容程度的转变情况。有学者利用美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考察了25年间美国人对同性恋者态度的变化,发现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越来越包容,且这种变化可以部分由公民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文化价值观念的改变来解释[5](764)。也有学者认为,政治和文化氛围的变化才是导致人们对同性恋群体态度转变的主要原因[6]。还有学者考察了1988—2010年间,公众对同性恋婚姻态度的变化,发现人们对同性恋婚姻越来越包容,且这种态度的转变是由社会文化的变化引起的,不能归因于人口结构的变化[7]。

相比国外而言,国内学者对同性恋态度的研究可谓方兴未艾。最初,国内学者们研究的对象主要为在校大学生群体,通过调查研究的方法探究其对同性恋者的态度及影响因素。例如:徐选国等人通过对北京市六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大学生总体上对待同性恋的态度较为复杂,既有包容,也有排斥,不同性别对同性恋的态度差异显著[8]。甄跃辉和焦开山则利用全国性抽样调查数据考察了大学生对同性恋行为的一般态度,发现与男生相比,女生对同性恋的态度更倾向于中立或赞同,且这种性别差异会受其入学前居住地、所学专业和性观念影响[9]。

随着同性恋话题热度的增加,国内学者研究的对象开始转向全国公众,研究涉及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有学者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数据,对公众之于同性恋的包容度进行评估,发现女性比男性对同性恋的包容度更高,年龄越大的人对同性恋的包容度越低。随着学历的增长,公众对同性恋会更加理解与包容,在网络上对同性恋问题有更多接触和了解,也会增进公众对同性恋的包容。[10](151)也有学者使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数据考察了我国女性居民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现年龄、居住区域、婚姻状况和受教育程度等都对女性居民的同性恋态度有重要影响[11]。此外,还有学者指出,影响公众对同性恋态度的重要因素是年龄、职业和婚姻状态[12]。

概括而言,已有研究更多地注意到人们自身的人口特征和社会属性对其同性恋态度的影响,却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网络等外部媒介的作用。虽然也有少数学者的讨论涉及到互联网的影响,但其一般倾向于将网络因素视为研究的控制变量,既没对其作用机制展开深入讨论,也未注意到这种影响可能存在群体差异。

(二)信息传播与社会态度的转变

社会态度的形成与转变一直是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关注的重要议题。本研究关注公众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对同性恋群体包容程度的变化,主要涉及信息传播对社会态度的影响。对此,美国著名的心理学家卡尔·霍夫兰(CarlHovland)曾提出过一个经典的解释框架。

霍夫兰通过对信息传播过程中可能造成观点与态度改变的因素进行实验性总结,提出了态度改变的“劝服传播”理论,认为传播是一个过程,即个人(传播者)通过传递刺激来改变他人(受众)的行为过程[13](10)。在这一过程中,态度改变与否主要取决于传播者的可信度、信息的说服力以及信息的表达和编排技巧。此外,受众的教育程度及其所属群体的特征也会影响态度转变的结果[14](82)。由此,霍夫兰总结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影响人们态度变化的四个主要变量,即:信源变量、信息变量、信道变量和信宿变量[15](328),建立了态度改变的说服模型。

事实上,信息传播在公众的同性恋态度形成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由于同性恋群体在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较低,公众与其直接接触的机会较少,各种媒体所传递的信息便成为人们了解这一群体的重要渠道。在我国,以电视、广播、报纸为代表的传统传播媒介对同性恋的报道数量严重不足[4](4)[16],偶尔出现的报道又常与犯罪、艾滋病感染等负面标签联系在一起,加剧了人们对同性恋群体的刻板印象[4](5)[10](152),这种局面随着网络媒介的兴起开始有所转变。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注意到网络平台对同性恋信息传播的重要影响。美国学者凯茨和莱斯提出,互联网允许孤立的人与那些和他们拥有共同观点的人进行互动,同性恋等亚文化群体可以建立自己的网站以帮助成员或非成员理解他们的文化[17](115)。巴奇和麦肯纳也认为,互联网为现实生活中的边缘群体提供了交流沟通的场所,网络中的相对匿名性和非面对面的交往特征能够使人们将平时隐藏的价值信念展示出来,被更多人所了解[18]。在国内,有学者研究了微博对同性恋文化的影响,发现与传统媒体相比,互联网传播具有传播者自发且非专业化、传播内容可控且个性化等特点,使同性恋群体找到了为自己“代言”的平台[19]。也有学者认为,网络媒介的平等性、匿名性和互动性特征,使同性恋获取媒介话语权的难度大大降低[20]。

综上,已有研究已经注意到网络平台的特点有助于同性恋信息的传播,促进公众对这一群体的关注与了解。然而,进一步探究网络上所传递的同性恋信息是否改变了人们对这一群体的态度的研究却十分匮乏,而这将是本研究关注的重点。

(三)研究假设

长久以来,主流大众对同性恋群体存在偏见且缺乏接触,媒体所传递的信息成为人们了解这一群体的重要途径。回顾已有文献,传统媒体中同性恋形象的缺失和片面报道会加剧人们的刻板印象,而互联网平台的特征则有助于传播相对客观的同性恋信息。由此,根据劝服传播理论,我们推断,网络媒介传递的信息更有助于改变公众对同性恋群体的偏见态度,提升其对该群体的包容程度,即:

假设1.1:以网络为主要信息来源的人比以其他媒介为主要信息来源者更倾向于对同性恋群体持包容态度。

假设1.2:经常上网的人比不经常上网者更倾向于对同性恋群体持包容态度。

此外,在劝服传播理论中,传播效果还要受到受众特征影响,受众所属群体的属性会影响其态度变化情况[13](113—114)。据此,网络对同性恋信息的传播效果可能会因人们社会属性的差异而有所不同。由于在已有研究的发现中,不同性别、年龄、户籍、受教育程度的人群对同性恋者的包容程度差别显著,本研究主要考察网络信息传播对这四组不同群体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并得到如下假设:

假设2.1:在同性恋包容度方面,女性受网络的影响要强于男性。

假设2.2:在同性恋包容度方面,城市居民受网络的影响要强于农村居民。

假设2.3:在同性恋包容度方面,年龄越小的人受网络的影响越强。

假设2.4:在同性戀包容度方面,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受网络的影响越强。

二、数据与分析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GeneralSocialSurvey,简称CGSS)”有关此数据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其官方网站:www.chinagss.org.。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是我国最早的全国性、综合性、连续性学术调查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负责执行。本研究选用其最新发布的2015年数据,在该年度的调查问卷中除了包含有关人们基本社会属性的题目,还在“生活方式”部分设置了有关公众的媒体选择、信息来源及媒介使用频率的问题,并在“社会态度”部分设置了多道对同性恋现象及同性性行为进行评价的题目,能够基本满足本研究的研究需要。同时,2015年CGSS项目采用了多阶分层抽样方法,覆盖了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478个村居,共回收有效问卷10968份,样本量大且代表性强,能够有效反映我国的基本社会状况和公众的一般社会态度。

(二)变量与测量方法

本研究的因变量为公众对同性恋群体的包容程度,根据人们对“同性恋是个人行为,他人不应该指责”这一看法的同意程度来测量,选项从1到5依次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数字越大表示人们对同性恋的包容度越高。

核心自变量为人们的互联网使用情况,分别从是否以网络作为主要信息来源和网络的使用频率两方面进行测量。根据问卷中“下列媒体中,哪个是您最主要的信息来源?”一题测量人们的信息来源,将选项中“互联网(包括手机上网)”一项定义为“以网络为主要信息来源”,其余选项合并为“以其他媒介为主要信息来源”。根据问卷中“过去一年,你对互联网的使用情况”一题测量人们对网络的使用频率表,选项为:1.“从不”,2.“很少”,3.“有时”,4.“经常”,5.“非常频繁”。定义1—3为“不经常使用互联网”,4—5为“经常使用互联网”,形成一个“是否经常使用网络”的二分变量。

控制变量方面,在结合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了对人们的同性恋包容程度有重要影响的人口特征和社会属性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户口类型、教育水平、宗教信仰此处加入宗教信仰变量主要是为控制一些有同性恋禁忌的宗教(如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对人们的同性恋态度所产生的影响。和所在区域,变量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三、互联网使用促进公众对同性恋

包容度的提升

为检验互联网对于公众对同性恋包容程度的影响,本研究首先对数据进行了描述统计分析,图1展示了人们获取信息的不同渠道与其对同性恋者的包容度之间的关系。相比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手机定制消息等传统媒介而言,以互联网为主要信息源的人对同性恋人群的包容程度最高。图2则展示了人们的互联网使用频率与其对同性恋包容度的关系。随着互联网使用频率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同性恋人群的包容程度也逐步提升。不过,应当注意,对网络使用程度不同的人群之间本就存在群体差别,会导致同性恋态度有所不同,因此,想要了解互联网使用对人们同性恋态度的净影响,必须通过回归分析对人群特征加以控制。

通过建构序次logit回归模型,我们检验了互联网使用对公众的同性恋包容度产生的净影响。表2中模型一是以“是否以网络为主要信息来源”作为核心自变量而建立的模型,模型二则以“是否经常上网”

作为核心自变量。回归结果显示,两个模型中核心自变量的回归系数都在0.001水平下显著,表明人

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对信息渠道的使用频率都会显著影响其对同性恋者的态度,本文也将围绕这两个方面对回归结果进行解释。此外,在控制变量方面,表2中两个模型的数据结果均表现为,男性对同性恋人群的包容程度低于女性,但回归结果并不显著;已婚者对同性恋人群的包容程度显著低于未婚者;城市居民对同性恋人群的包容程度显著高于农村居民;有特定宗教信仰者对同性恋人群的包容程度显著低于无宗教信仰者;年龄越高的人对同性恋包容程度越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对同性恋者的包容程度越高;中部地区居民的包容程度高于西部地区居民,东部地区居民的包容程度又显著高于中部地区。

(一)信息渠道选择影响公众对同性恋的包容度

霍夫兰的劝服传播理论认为,传播渠道会影响信息的传播效果,没有单纯的最好渠道,不同的渠道各有优点,适合于不同的劝服目标[21]203。本研究中,模型一的回归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以网络为主要信息来源的人倾向于对同性恋持更包容态度的发生比是以其他媒介为信息来源者的1.6倍(e0.466),表明网络是更有效的同性恋信息传播渠道,能够改变公众的偏见,提升其包容程度,假设1.1得到了数据结果的支持。对此,我们从网络媒介的传播特点出发,发现网络传播能够有效改变人们对同性恋群体的态度主要出于如下原因:

首先,相比于传统媒介而言,互联网平台更加自由和开放,其特有的匿名性特征使许多同性恋者可以展露真实的自我,参与到信息的生产与传播过程中去,通过同性恋者本人的“现身说法”,使传播信源的可信度得到大大提高。同时,网络中媒体把关力度的降低,也为同性恋的相关信息提供了相对宽松的传播环境。

其次,网络平台的传播手段更加多样化,人们可以采用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多种方式来呈现内容,不仅使信息更具吸引力,也更容易被大众理解和接受,特别是对于公众了解有限的同性恋现象,多维度的信息呈现能够有效提高公众的认知程度。

最后,网络媒介打破了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界限,人们在接收信息的同时,也可以将其传播出去。霍夫兰指出,人们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积极参与更容易引发观点与态度的改变[13](224)。当下,越来越多的异性恋者在网络上了解到同性恋群体相对真实客观的处境后,也参与到同性恋信息的普及与传播中去,这不仅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同性恋者的认识,也能够促进其提升对这一群体的包容程度。

(二)信息渠道使用频率影响公众对同性恋的包容度

不同于霍夫兰在劝服实验中是把设定好的内容直接呈现给“受控制”的受众,本研究讨论的是人们

在现实情境下使用互联网过程中接收的信息。事实上,在人们日常的网络使用过程中,除了部分对同性恋文化感兴趣的人会主动搜索相关信息外,更多公众是在浏览网页时偶然接触到同性恋信息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使用网络的频率越高,获得的信息量越多,接触到同性恋信息的可能性也越大。对此,本研究的假设1.2指出,若网络能有效传递同性恋信息并改变人们的态度,则使用网络频率越高的人也越有可能改变对同性恋群体的偏见,持包容的态度。

数据结果支持了我们的假设,表2中模型二的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经常上网的人倾向于对同性恋持更包容态度的发生比是不经常上网者的1.5倍(e0.407),表明网络渠道的使用频率确实影响了人们对同性恋群体的态度。当下,网络的数字化传播技术使信息复制的成本大大降低,信息的分享与转发变得十分便捷,即使像同性恋这种关注人数较少的亚文化现象也可以得到广泛传播,这大大提高了公众关注到同性恋现象的概率,有助于提升人们对这一群体的包容程度。

四、互联网影响同性恋包容度的群体差异

在检验了网络对同性恋态度的影响之后,本研究还关心这种影响是否因人群不同而存在程度上的差異。为检验网络对人们同性恋态度的影响是否存在群体差异,我们在表2中模型二的基础上添加了四种群体属性与网络使用频率的交互项,得到四个交互模型。结果显示,四个模型中交互项的系数全部显著,表明网络的影响与不同的人群属性之间存在着交互作用。在模型一中,是否经常上网与性别的交互项系数为负,表明在同性恋包容方面,经常上网给男性带来的影响要小于女性;模型二中,互联网使用与城市户籍人口的交互项系数为正,则表明网络给城市居民所带来的影响要大于农村居民;模型三中,互联网与年龄的交互系数为负,表明年龄越大,网络带来的同性恋包容提升作用越小;模型四中,互联网与教育年限的交互项系数为正,则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网络带来的同性恋包容提升作用越强。

至此,假设2的四个子假设也得到了回归结果的支持,在同性恋包容方面,互联网使用对不同人群的影响确实存在着群体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在四组不同社会群体的比较中,除了性别差异外①,均可发现原本对同性恋包容程度更高的人(即城市居民、年轻人、受教育程度高者)受网络的影响也更强,而那些对同性恋群体包容程度较低的人(农村居民、年长者、受教育程度较低者)受到网络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对此,霍夫兰对于受众特征影响传播效果的论述可以有

效解释这种情况,即人们对传播内容的评价不仅取决于传播内容,还取决于受众本来的偏好和传播者意图之间的矛盾程度[13](2)。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受众对传播内容有很强的抵抗性,或有机会避免传播,他们便不会学习或接受它[13](30)。

可见,在同性恋包容方面,受众对网络信息的接受程度确实存在着群体性差异,而这种差异主要来源于不同群体属性的人对同性恋现象的原有态度。诚然,网络为同性恋者搭建了有效的传播平台,但那些对同性恋者接纳程度不高的人群,并没有因为在网络上接触有关同性恋的信息而发生态度改变,甚至在遇到相关信息时选择无视,仍然保持对这一群体的固有认知。因此如何更加有效地对同性恋知识进行传播与普及,让那些对同性恋群体偏见较强的人群也能改变其态度值得我们思考。

五、结论

长久以来,同性恋群体在我国社会中一直处于被忽视的地位,而网络平台的出现则使公众更多关注到这一群体。为考察互联网使用能否对人们的同性恋包容度产生影响,本研究借鉴了卡尔·霍夫兰的劝服传播理论,针对网络影响同性恋包容度的效果及群体差异提出了两组假设。最终,经过序次logit回归模型的检验,两组研究假设全部得到数据结果支持,并得出如下研究结论:一、互联的使用促进了人们对同性戀人群包容程度的提高,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条件下,以互联网为主要信息来源的人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高于以其他媒介为主要信息来源的人,经常上网的人对同性恋的包容程度高于不经常上网者;二、互联网对人们同性恋包容的提升作用存在着群体差异,女性、城市居民、年轻人、受教育程度更高者受网络影响的程度更深。

从现实层面来看,在人们日常使用的社交软件上经常可以看到同性恋用户或同性恋话题的出现,如豆瓣的同性恋话题小组、百度的“同性恋吧”、“gay吧”等同志贴吧,以及新浪微博上粉丝众多的同性恋博主等。网民对同性恋话题的讨论度也越来越高,在知乎上搜索“同性恋”三个字,可以找到上千条相关问题。微博上有关同性恋动态的评论与转发数量也日渐增多,国内外有关同性恋的热点新闻时常登上“微博热搜榜”。每年的国际不再恐同日国际不再恐同日:每年5月17日,是目前公认的LGBT权利纪念日里,也有大批用户在自己的社交主页转发代表同性恋者权益的彩虹旗帜,越来越多的异性恋者也加入其中,将同性恋的信息与知识传递出去。在这一过程中,公众对同性恋者的认识逐渐打破了过去那种仅与“变态”相关联的刻板印象,意识到这一群体同样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普通人,同样值得被他人尊重。

当下,不仅是同性恋人群,还有许多徘徊在社会主流之外的人群迫切需要公众关注,网络便是他们获取公共空间和话语权、实现自我增权的重要途径。网络的出现,抹去了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身份、地位、种族、性别取向乃至样貌的差异,使每一个人都有通过网络媒介来发布信息、表达意愿的权力,这对那些处于弱势的边缘人群尤为重要。因此,应当利用网络对社会中的边缘群体进行赋权,使其能够通过网络发声,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并实现自身的“去边缘化”。这既需要互联网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也需要社会公众放下原有的偏见,给边缘群体更多关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迎来一个更加包容、更加多元化的社会。

此外,本研究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对态度的测量应包含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层次,本研究因数据所限,对人们的同性恋态度测量仅停留在情感评价层面,缺少对认知程度和行为倾向的测量。另一方面,尽管网络确实为同性恋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有效的平台,但并不意味着使用网络的人一定会接收到有关同性恋的信息。由于数据中缺少相关变量,本研究无法了解人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实际接触到多少有关同性恋的信息,只能通过人们对网络使用的频率去推测其接触到同性恋信息的可能性。这些疏漏之处有待今后研究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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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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