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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经济时期中国政府治理体系中社会隐没现象理路新探

2019-07-08王志勇

王志勇

〔摘要〕社会隐没是传统经济体制时期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的突出特点。那一时期国家公共治理体系和人们的社会生活领域完全重叠,人们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空间近乎被国家治理体系完全遮蔽。这种现象的出现在当时并非偶然,它扎根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之中。单从宏观经济学的视角看,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传统经济体制中诸多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共同作用的因素既包括在传统经济体制中投资主体具有的投资渴望本能与民众具有的“收入幻觉”本能二者间的张力,也包括在传统经济体制中劳动者努力程度呈衰退的趋势,还包括在传统经济体制中以指令性计划为中心的运行模式内含的前提预设与现实表征之间的反差。

〔关键词〕传统经济体制;政府治理体系;社会隐没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9)03-0068-07

社会隐没是传统经济体制时期中国政府治理体系的突出特点,那时候每一个中国人的工作、消费、思想、阅读、交往、表达等等,全都直接纳入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公共领域之中,人们的私人空间近乎隐没。古人云:前车之鉴,后车之师。如何认识和理解这一现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出“推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下面本文将从宏观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对其进行一个新的探讨。

一、传统经济内含的投资渴望与民众本能具有的“收入幻觉”间的张力要求国家公共权力深入到民众私人生活中并处于“在场”状态

拙文所指称的中国传统经济,主要是指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经济。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是一种单一的所有制经济,在这种体制中任何一个人都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但是任何个人又都不能单独拥有生产资料,“作为个人所拥有的公有权只有同其他一切人的所有权相结合、共同构成公有权的时候才有效,才能发挥作用”[1](24)。因此,在这种体制中,任何一个个体都只能充当消费主体,投资主体的角色只能由作为公共利益象征的国家来充当。否则,公有权就会不断地为私有权所侵蚀,乃至变相被取代[1](32-34)。

在传统经济中只有国家才能担当投资主体的角色,而作为承担投资职能的国家及其各级代理机构,一开始就本能地具有不断扩大投资的渴望。关于这一点,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理解。

首先,从政治层面看,其原因涉及两点:第一,它渊源于马列主义经典理论关于传统经济体制的设想。按照这种设想,传统经济体制的一个主要历史使命就是,要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准备其所必需的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因此,尽可能地扩大资本累积率,增加国家的投资是完成其历史使命的内在要求。第二,采纳传统经济体制国家的现实。实行传统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国家,而且在现实中又都面临着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打压和扼制。具体到中国,由于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关系破裂,当时中国还承受了来自以苏联为首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冲击。因此尽可能地扩大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力也是当时中国捍卫民族尊严并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内在需要。

其次,从经济层面看,投资渴求契合了传统经济体制以指令性计划为中心的经济运行模式的内在逻辑以下几点参考和借鉴了科尔内《短缺经济学(上)》,第280-295页的观点和内容。。

1.投资所产生的效益的增加额(比如说,由扩大投资而多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成本的减少额(也即,递减的边际成本,比如说,如果工人在工作岗位上,但不能工作,纵然他得到了工资,但对社会来说的确也是一种损失的现象的减少)要比成本的增加额(比如说,当接近资源约束时,强制替代更加频繁;企业越希望靠瞬间可利用的资源得到更大的产出,就越忽视某些长期任务)确定得多。因此,投资行为在计划预算中更多反映的是正效应。

2.投资所产生的大部分效益的增加额和成本的减少额是内部的。它们投入的货币既直接反映在政府的预算中,也直接反映在非营利机构、企业和家庭私人的账目中。因此,很容易将它们列入计划指标。与此同时,由于投资主体的投资和生产行为不受或者很少受社会需求的约束,需要排更长的队、为得到商品不得不进行更多的搜寻、卖者对买者更加粗暴和蛮不讲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改进质量更加不感兴趣等等,这一切由投资所产生的表现为外部社会边际成本的增加额,它们将不会在计划指标中单独出现。

3.投资所产生的效益的增加额和成本的减少额可以集中处理。净收益在投资和消费之间的分配,收益中给各不同部门的投资额,消费品在各类人口之间的分配,都可以由计划本身作决定。另一方面,投资所产生的成本的增加额是分散的和微小的。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它们影响社会上各种地位的每一个成员,然而它们的“分配额”是微薄的,对于社会成员而言也只是分别和偶然承受。因此在增加社会效益和减少社会成本的希望,与可能出现的增加社会成本的危险之间,前者对决策者的条件反射有更大的影响。

4.特殊的时间偏好也起着作用。投资所产生的效益的增加和成本的减少显然是立即可见的,而投资所产生的成本的增加则表现出滞后,并分布在长时期中。这就进一步地强化了计划制定者对投资行为的偏好。

一言蔽之,以指令性计划为中心的传统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内在地具有无限扩大投资的渴望。

再次,从心理学层面看,其根源于作为管理者共同具有的“工作认同扩大化”心理。所谓“工作认同扩大化”是科尔奈总结出的一个心理学现象。科尔奈认为:“任何一位单位领导,只要他/她认为自己单位所从事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他/她都真心希望单位的事业能够不断壮大。世界上所有的大学校长都想让自己的大学有更多的教授、更多的报告厅和更好的教学设备。医院的院长们希望有更多的医生、病床以及更多更好的医疗器械。军队指挥官也会要求更多的现代化武器来装备队伍。”[2](154)诚如科氏所言,这种心理是管理者共有的心理,那些处于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投资者亦如此。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投资受到了社会需求的硬约束,“如果风险太大,即使这个企业暂时已经得到必要的金融保证,它也可能自愿地放弃投资打算。”[3](201)与之相反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以指令性计划为中心的经济运行模式的预算是不受受社会需求的约束、至少是受其约束极其微弱的“软预算”,其投资行为缺乏以上的遏制机制。因此,“工作认同扩大化”心理也就成为了激发各级投资主体投资偏好的又一个重要的因素。

在传统经济体制中,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内在地具有扩大投资的渴望。与之相对应,作为消费主体的一般民众在这种体制中又本能地潜含有反映高消费的“收入幻觉”现象。所谓“收入幻觉”现象按照樊纲、张曙光等学者的界定,指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积累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所提供的新的‘自然力”,被劳动者错误地“当成了劳动的新增‘自然力”,并“把由此而导致的收入增长和消费增长,错误地当成劳动本身生产力提高的成果”[1](120-121)的一种虚幻现象。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出现这种现象,原因在于在传统经济体制中,“任何个人作为个人不执行所有者的职能,而只处在劳动的地位上,……资本积累是对他来说完全是一件外在的事情。……他的一切收入都表现为劳动的成果,表现为工资(对劳动的报酬)或奖金(对超额劳动的报酬),退休金(对劳动报酬的延期支付或‘劳保),因此而来的一切个人消费的增长,都表现为劳动收益率提高的结果,而与资本积累无关。这就导致一切由资本积累和资本的使用所产生的较大量的消费品使用价值,在个人的视野中都表现为劳动的成果,与资本积累和资本生产力没有关系。”[1](120)进而错误地“把资本生产力对产出的贡献的一部分当成了劳动生产力的贡献”[1](122)。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劳动者“收入幻觉”现象的出现,意味着在“资本积累—个人消费”比例问题上,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本能地存在轻视资本积累与投资,而崇尚高消费的倾向。顺便提一下,有关史料显示中国“从1957年到1979年,职工的平均工资不仅没有增加,反而略有减少;农民的口粮也是如此”[4](20)。从表面看,这一资料似乎与前者存在较大的反差。其实不然,前者阐述的是民众的主观意向,后者表明的是客观的现实,二者视角不同。事实上,在传统经济时代,企业中存在的或明或暗地多发福利的现象就已经直观地说明了“收入幻觉”在那一时期的客观存在性。

这一来,以下两种情况出现了:一方面,劳动者作为个人“由于收入幻觉的存在,个人根据这种幻觉所作的关于积累—消费比率的选择,即个人的积累意向,必然会低于客观最优的积累消费比例”[1](126)。另一方面,国家及其各级代理机构由于政治、经济和心理诸方面因素的共同激励,具有极强的动机使生产能力的利用度接近或达到资源的最大承受度,即,使积累率尽可能最大化。

由此,在“积累—消费”比率的选择上国家的投资意向和社会个体的主观愿望间的博弈也随之出现了。“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统统集中于国家手中……企业只是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被动因子,而劳动者只是开动设备和机器的智能动物而已”[4](69)的传统经济体制下,显然,在这种博弈中要改变的只能是民众个体的主观意向。

而要改变民众个体的主观意向,国家的治理主体就必须要深入到民众的私人空间中并处于“在场”状态对民众进行形塑、劝说、疏导乃至惩戒,以便使民众至少在政策层面亦如他们所期望的那样,理解和认同国家对投资的渴求。因为,民众的“收入幻觉”本身就是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在公域中衍生出来的一种制度性错觉,如果在国家治理中公权不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私人生活中,通过引入相应的外力来改变民众的内在价值取向,那么这种由于传统经济体制自身逻辑所衍生出来的错觉就难以化解,国家投资主体所追求投资的渴求将会遭到其内在逻辑所不允许它遭遇到的挫折。

二、传统经济潜含的劳动者努力程度呈衰退的趋向决定了国家公权在民众私域中处于经常“在场”状态

在傳统经济时期,曾有这样一种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在这一时期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普通劳动者成为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和国家的主人,他们在这种体制中将天然地具有劳动积极性。不可否认,这一观点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亦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因为,首先在传统经济时期,劳动者的这种劳动自觉性,实际上体现的是由旧社会“负面合法性”(即,民众在旧制度下所遭受到的苦难、屈辱以及由此所滋生的对旧世界的愤懑和怨恨之情),所激发出的在新制度下的正向情感。纵观人类文明发展史,每当一个社会在经历了革故鼎新之后,这种情感在短期内都会明显存在,但“随着时间的增长和人们对过去的遗忘,……旧社会所能提供的负面合法性会逐渐归于消失”[5](89)。因为,毕竟人们都是生活在现实中,“人类心理上的理性态度首先是经济上的必要性才不得不如此,……日常经济工作才使我们人类获得理性思想和行为的基础训练……所有的逻辑俱来自经济决定的模式,……经济模式是逻辑的母体”[6](198)。其次对一般劳动者而言,他们要“把自己提升到人性的最高峰,实现信念与行动的合一,这只是极少数人才有的秉赋。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唯一的目标,排除其他一切愿望、想法和情感;他摆脱自保的本能,不拿痛苦和磨难当回事;这个人已经将一切抛诸脑后,除了他为之献身的事业,其他的一切都不存在。对于这类人……在常人看来,他们的动机简直不可思议。”[7](144)因此,上述观点,极不严谨。

相反,在这种体制中由于其内在逻辑,劳动者的努力程度将会呈现出不断衰退的倾向。因为,在这种体制中劳动者作为个体,“他们‘天然地具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生产劳动的权利;劳动者是不得被解雇的”,“只要他不是破坏公共财产或犯下其他罪行”,“即使解雇了,……国家有责任安排他们就业。”[1](316-317)。正因为这样,在传统经济体制中无论实行的是那种形式的工资制度,劳动者的努力程度都会潜在地呈现衰退现象。以下本文将以现代社会最为典型的两种工资制度,即,固定工资制度和计件工资制度,对其予以说明。

第一,固定工资制度。在劳动者不被解雇的前提下,固定工资制度意味着劳动者即使被发现工作不努力时,也不能降低其工资收入,也不能被解雇;或者即使解雇了,国家也会负责帮他找到其他工作并获得同等的收入[1](321)。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固定工资制度既不能向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物质激励”,也不能向社会个体传达一种“使人牢记职位义务的正面鼓励”[8](264),其结果必然是破坏按劳分配的原则,形成反向激励机制,使人们向低要求、低标准看齐,出现“劣币驱良币”的现象,进而导致社会成员的劳动努力程度呈总体衰退的趋势。因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9](146)。

第二,计件工资制度。虽然在这种工资制度引入之初,由于有了经济奖惩措施,一个人的偷闲行为会在一定时期得到抑制。但是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因为劳动者的不被解雇,经济奖惩措施“也可能引起某种‘逆反心理,比如会以‘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的消极态度对待生产劳动,还会在劳动集体内部造成一系列日常的人际摩擦,与获得奖金的人闹矛盾,与管理者闹矛盾,等等,这就会引起一系列的问题……构成一种‘内耗,不仅‘伤时伤神,而且破坏相互间的有效协作。这种损失更大。”[1](330)关于这种现象,1958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转发的《北京市委关于取消计件工资的情况和意见》中曾对此做过详细的描述,该文件指出“计件工资有五大缺点:一是助长工人中的资本主义思想和个人主义思想;二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工人怕提高计件定额,干活适可而止);三是增加新老工人之间、计时工人和计件工人之间的矛盾,影响工人内部团结;四是劳动紧张,严重影响一部分计件工人的健康;五是形成行政管理上的一套繁琐制度,造成人力上的浪费。”[10](156)正因为这样,尽管“平均主义”如果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它是不合理的”,但由于“在工人不能被解雇,被处罚后仍人留在原企业工作岗位的条件下,‘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用平均奖换得劳动集体的和睦,(仍)具有它的内在的‘经济合理性”[1](331)。鉴于此,在传统经济体制下计件工资制,其出路不外乎两条。其一,在经过初始阶段劳动者劳动努力程度一定的提高后,由于其内在固有的逻辑,接着还是会趋于使用平均主义的策略,再次出现少干和多干收入‘等值的状况。其二,直接废除计件工资制度,再次恢复固定工资制度。实际上,在中共中央转发上面所提到的那个文件后,当时中国很多地区和行业随即废除了计件工资制度[10](156)。这样,在固定工资制度下曾出现的劳动者工作努力程度普遍衰退的趋势,在以计件工资为代表的弹性工资制度下同样也不可避免!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劳动努力程度普遍呈衰退的趋势,不仅与传统经济体制肩负的历史使命(即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准备所必需的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具有高度觉悟的劳动者)不相兼容,而且在当时宏大叙事话语体系下也是决不允许的。因此,在不能通过经济手段向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物质激励”的背景下,采用道德劝谕和行政强制两种手段,即通过引入意识形态的劝说、精神刺激、行政约束、乃至制裁等措施不断地深入到劳动者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场景中也就成为抑制和克服以上趋势,维持劳动者劳动效率的必然和理所当然的选择。这样,国家公权在民众私域中就必须要经常“在场”。

三、传统经济以指令性计划为中心的运行模式内含的前提预设与现实表征间的落差决定国家公权在民众私人空间中要时时“在场”

指令性计划是中国传统经济运行模式的一个突出特点。当时中国社会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在国家统一的指令性计划下进行,国家经济主管机关及其所属各级机构不仅为其所管辖的各级各类的企业、矿山直接“定产品方向和生产规模;定人员、机构;定主要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而且还特别强调企业必须对国家履行“保证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并且力求降低成本;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11](960)的义务。与之相对应,在操作层面为确保这些定额的完成,国家对企业及其管理者也实行了较为严厉的奖惩措施,“管理者们会因为实现或者超过了定额而获得奖金,……(也)会因为没能完成而受到惩罚”[12](60)。

平心而论,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作为救济自由市场经济不足而创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其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无疑是善意的。众所周知,自由市场经济是一种诉诸于个人的“自利之心”,即亚当·斯密所指出的“我们彼此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帮助的绝大部分。不是从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我们期望得到自己的饭食,而是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是向他们乞求仁慈,而是诉诸他们自利之心,从来不向他们谈自己的需要,而只是谈对他们的好处”[13](18)的经济运行模式。这种模式主要依靠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间的相互博弈所形成的合力,即“市场看不见的手”来推动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它的不足之处在于:不同个体之间的相互竞争会造成“由于追逐只是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才合理的目标而引起的宏观范围的无效率”[14](5-6)、社会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社会成员之间财富两极分化以及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爆发的周期性经济危机。

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正是针对自由市场经济存在的上述缺陷而提出的,它的宗旨是通过国家对社会资源的统一组织和计划安排,即通过“政府看得见的手”,来达到根治和消除上述现象,使社会经济生活进入和谐、快速和高效发展的轨道。就此而论,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的提出,其初衷值得肯定。但是,这种模式一开始就面临着双重的拷问:1.依靠全国统一的指令性计划,而不是人们的“自利之心”,能不能“促使最胜任的人去寻找最重要的职位,以及促使他们得到相应职位以后展现出最好的能力”[12](60)?2.中央计划机关在制定全国统一的指令性计划时能否准确、全面、客观和及时地获取人们现在或未来关于特定服务和商品偏好的信息,其能否准确、全面、客观和及时地获取现在或未来社会资源可获得性信息,以及现在或未来社会生产可能性的信息?对于这些拷问所涉及的内容,在当初指令性计划模式付之于实践时,人们认为理所当然,不是问题。换一句话说,上述拷问在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的前提中一开始就预设了肯定的答案。否则,其作为救济和超越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经济运行模式也就失去了道义的制高點和现实的根据。

尽管如此,但在操作层面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的前提预设与其在现实中的表征却存在明显的落差。在现实中上述两重拷问一直困扰着指令性计划经济运行模式。关于第一重拷问,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就曾论证指出,认为在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中由于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劳动者成为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他们在生产劳动中将天然地具有高度的觉悟性和积极性,这一观点本身就是不严谨的。在后面的论述中,本文将进一步指出,在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中还存在创新力明显不足的问题。

关于第二重拷问,这里且不说社会需求和人们的偏好本身就是变动不居、极富弹性,以及“人们可以预测条件,却无法预测催发因素;可以预测结构变化,却无法预测偶然性”[15](260)等客观事实,单就主观而言,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本身至少就内含有以下两种阻碍其有效地应对这一拷问的因素。

1.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在向上传递信息时会选择性地添加或屏蔽一些相关信息。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是一种依靠统一的指令性计划来推动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所有商品的价格都是由相关的主管部门确定的,商品价格不具备其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中所具有的传递人们的偏好、社会资源的可获得性、社会生产的可能性信息的功能。中央计划机关在制定全国统一的计划时只能主要通过科层结构的渠道来获取以上相关信息。因此,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的上述行为明显地妨碍了中央计划机关应对上文所提及的第二重拷问的能力。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现象?原因在于,指令性计划落实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依靠科层压力,即领导和被领导关系,来逐级分配任务、配置资源和监督其完成任务的过程。而在科层结构中“各级官员是向上级负责的,并要靠上级的赞赏方能得到晋升”[16](192)。因而出于其自身的效用函数,他们在向上级传递信息时难免不会掺杂有对上级的需要和希望的揣摩,也难免不会为迎合上级的需要而对信息进行剪裁。再加之,“中国人历来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单位如同一个大家庭,一些损害单位形象、妨碍单位领导升迁的问题”和“招致主管部门不满的许多信息”都会“被封闭在单位之内”[17](300)。由此,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在向上传递信息时会选择性地添加或屏蔽一些相关信息的现象也就顺理成章了。

2.企业具有极强的动机“存而不用各种类型的基本资源——包括劳动力”[12](60)。“存而不用各种类型的基本资源”是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中的一个常见的现象。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在于,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中社会需求难以对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制约,其投资决策和生产积累只受资源约束的特性。正因为这一特性,在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中企业尽管能够无偿地得到国家的投资、补贴和单独的税收优惠。但是由于其投资和积累行为只受资源的约束,国家资源供应总体上是紧张的,企业常常不能从卖方那里买到它所需要的资源,用科尔内的话说“我只能对放在我自己仓库中的东西打包票”[3](124)。而企业买不到它所需要的资源则意味着它不能或者难以完成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定额。在企业的管理者们往往会因为没能完成上级规定的定额而受到惩罚,而完成计划指标将给经理带来“当前的财务报酬和职业生涯的远大前程”,且企业的“用现金或实物支付的各种单项奖金及集体福利,也都视计划的完成情况而定”[14](60-61)的情况下,“存而不用各种类型的基本资源”显然是维持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理性选择。

指令性计划经济难以有效地应对上文所提及的第二重拷问,这就使得指令性计划经济在现实中又呈现出“棘轮效应”及创新力不足的外在表象。所谓“棘轮效应”是指,在指令性计划经济中由于计划机关无法准确、全面、客观和及时地获取有关人们的偏好、社会资源可获得性、社会生产可能性等方面的信息,中央计划机关及其各级附属机构在确定各级经济单位的计划指标时,实际上普遍地采用根据特定经济单位在上一计划年度的完成计划定额的情况来确定下一计划年度计划指标的做法,这种做法由于像齿轮一样只能不断向前,故称“棘轮效应”。正是“棘轮效应”的存在,指令性计划经济自主创新力明显不足。因为,创新对于企业的经理或厂长而言是危险的,假如他用新的技术工艺进行试验,他可能无法完成计划定额。如果他成功了,“由于棘轮原理的存在,新工艺或新产品通常包括在下一个计划中,使得由以计算和奖赏进一步改进的基点提高,所以,创新即使成功,也可能不会给他们带来报偿”[14](63)。

“棘轮效应”及创新力不足以及在本部分笔者提及的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在现实中其他的种种外在表征,这一切都表明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在现实层面的表现并未达到其内在的预期,二者间反差极大。库恩的范式理论指出,一种科学范式或制度模式一经确立,在其常规发展时期,这一范式或制度模式将具有绝对的权威,“范式强烈的督导作用…(将)会形成一个按部就班、理所当然的世界,”如果出现了与其前提性的设想或预期不一致的反常现象时,“一方面,它会尽可能地把不符合预期的反常现象吸纳进现有的意义脉络里,利用常规科学时期内知识的扩张和局部精确化作用来同化反常现象,……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法同化的反常现象,則采用强力或怀柔的权力策略对其进行封闭、隔离、监视、制裁或改造”[18](270)。按照这一理论,在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作为主要的经济模式备受推崇的背景下,其前提预设与其现实表征间的巨大反差,必然会促使作为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的推动者——国家及其各级代理机构——会尽可能地把这些不符合该模式预期的现实表征强制性引入到其预定的轨道上。这样,为了强化对经济生活微观层面的直接监控和强制性约束,国家及其各级代理机构,直接深入到车间、班组、乃至每一个人的工作细节中,深入到企业或厂矿员工的微观和日常生活层面、尤其是企业或厂矿的各级负责人员的思想领域也就势在必然。

正因为如此,传统经济体制中指令性计划运行模式的前提预设与其现实表征间的巨大落差就进一步地要求国家公权在民众私人空间不仅要经常“在场”而且还要时时“在场”。因为,只有这么做才有可能使国家公权能够最大限度地应对笔者在前文所提出的两重拷问。这样一来,在其内在的经济发展逻辑的推动下,传统经济时期国家公权从要求在民众私人生活领域“在场”,到要求经常“在场”,再到要求全天候的时时“在场”,其一步步地遮蔽了民众私人生活领域,社会隐没现象也就随之出现了。

四、结束语

笔者关于传统经济时期国家治理体系中出现的社会隐没现象的探讨就此告一段落了。梳理和回顾以上关于这一问题的分析和探讨过程笔者不难做出这样一个的结论,即,在传统经济时期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出现社会隐没现象不是偶然的,它的出现是传统经济体制内在的必然。

首先,正是因为传统经济体制在政治上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在经济上其以指令性计划为中心的经济运行模式的内在逻辑,在心理层面其内含的缺乏社会需求硬约束的“工作认同扩大化”心理,以及劳动者由于作为个人在传统经济时期不执行所有者的职能,资本积累在他们看来完全是一件外在的事情而产生的“收入幻觉”现象等其内在固有因素的作用,在传统经济体制中一开始就存在“资本积累—个人消费”两极分化和高度对立的倾向。而在所有权與经营权统统集中于国家手中的传统经济体制下,要解决这一矛盾,也就只能是国家公共权力深入到民众私人生活中并处于“在场”状态。

其次,正是因为在传统经济体制中劳动者作为个体天然地具有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生产劳动的权利,只要他不是破坏公共财产或犯下其他罪行,就不得被解雇,即使解雇了,国家也有责任帮其再安排工作——这种内在逻辑的作用,在这种经济体制中无论是实行固定工资制还是计件工资制,最终都会出现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进而导致劳动者的努力程度不断呈下降的趋势。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传统经济体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当时宏大叙事话语体系所决不允许的。在不能通过经济手段向社会成员提供有效的“物质激励”的背景下,要抑制这种现象,就不仅仅只是要求国家公共权力深入到民众私人生活中并处于“在场”状态,而且还必须要其经常“在场”。因为,只有这样劳动者的惰性才能有效地得到抑制。

再次,正是因为传统经济体制在操作层面难以有效地应对笔者在前文从该体制前提预设中所引伸出来的两重拷问,传统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的前提预设与其现实表征间存在巨大落差。而这些巨大落差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其将直接冲击传统经济体制存在的合理性,这样,为了强化对经济生活微观层面的直接监控和强制性约束,国家及其各级代理机构,直接深入到车间、班组、乃至每一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细节中时时“在场”就成为了巩固现有体制的必要措施。由此,社会隐没现象也就随之成为当时的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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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