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校园贷模式及风险研究
2019-07-08赵七云
【摘 要】 大学生信用卡自2004年兴起,市场份额迅速上升,但由于坏账也上升,2009年大学生信用卡被银监会叫停,虽然有些银行仍向大学生推出信用卡,但是基本无信用额度且审核严格,对大学生而言,如同虚设。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和消费观念的逐渐转变,信用消费、超前消费的消费模式逐渐得到大众认可,特别是90后大学生的认可。此外,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技术的发展促進了分期消费及信用消费观念的传播,这些促使学生贷款的私人市场的出现,也就是“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简称校园贷)。校园贷有高效、快捷的运作特点,并且有较低的行业进入壁垒。
一、背景
近几年来,我国随着经济飞速增长,实体金融市场开始向虚拟的货币市场转换,其中互联网信贷金融行业发展尤为快速,据统计,全国2015年信贷交易市场交易总额达到8500多亿元,较上一年同比增长了331.6%。因为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居民的消费观念也有着转变,信用消费、超前消费的消费模式也走入到平常百姓家,在这其中,主要以年轻一代为主力军。但由于此前发生了一些学生对于信用卡透支的案件,国家规定银行不得向在校学生发放信用卡,导致了银行校园信贷的全面停止,同时也使得民间借贷行为向校园蔓延,形成早期的民间校园贷,这类校园贷主要是由校外人员向在校学生提供无抵押物或低值抵押物的私人贷款行为。但由于这类贷款往往伴随着高额的利息费用,导致许多在校学生无法及时偿还造成一些与校外人员之间的刑事案件,所以很快就被政府及学校所抵制而逐渐没落。之后随着高速信息时代的到来,这类校园贷又再次兴起,这次校园贷依托着互联网和手机的智能平台再次进入校园。
我国自2014年以来,各大校园开始出现许多种类的校园贷,因为其较为方便的信贷手续,较低的信贷成本,为在校学生提供借贷服务,这一新型行业受到许多在校学生的青睐,而且使用校园贷的学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较低的行业进入壁垒,以及缺乏明确的规范性机制,校园贷这一行业存在诸多的运营风险,同时也存在对大学生这种无力偿还贷款而自杀引起的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对校园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进行分析研究,以促进校园贷这一行业的良性发展。
二、我国校园贷不同模式的共性风险分析
P2P是英文Per To Per的缩写,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进行小额借贷的交易。P2P网络借贷,就是指资金贷出者和资金借入者他们之间的借贷交易活动在互联网平台上实现。实际中,网络借贷需要有一个中间媒介来连接资金借入者和资金贷出者,于是网络上逐渐形成了一类P2P网络借贷平台,它主要的功能就是审核资金借入者的个人信用以及他的资金偿还的能力,将一些比较优质的资金借入者推荐给资金贷出者,这样就能实现资金的借贷。
校园贷的不良等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其风险的关注。经过研究,校园贷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一是资金借入者和P2P网络借贷平台道德缺失而引发的信用风险;二是由于相关的监管政策缺失而引发的政策风险和监管风险。这些风险是否控制得当是我国校园贷能否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
信用风险是经过交易双方达成交易之后,交易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在校园贷中,资金借入者和资金借出者的交易信息、支付结算等业务流程基本是在网上进行,交易双方互不认识,对交易者的信用相关信息不能全面了解,导致信息不对称性,所以信用风险比较大。本文对校园贷四种不同的模式进行分析发现,这些模式的信用风险的形成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一种信用风险是来自资金借入者。在校园贷交易流程中,资金借入者在填写贷款申请时,需要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学历信息、住址信息及电话号码等。由于目前我国缺乏比较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资金借入者提供的信息存在许多问题。资金借入者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及利益,提供的个人信息造假或者隐瞒,而资金贷出者对这些信息进行判断选择,但是这些信息资料存在不完全可靠性,即使这些网络借贷平台能够通过自身的信用评价系统对资金借入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评级,但是平台还是无法真正了解到资金借入者的信用情况,所以资金借入者的信用风险极大。
另一种信用风险是来自网络借贷平台。自从银监会取消对大学生发放信用卡之后,对大学生征信体系处于起步阶段,征信体系还不够完善,平台只能凭借自身的信用评级体系对资金借入者的信用信息进行评级,而平台也只能依靠与公安系统合作出具的身份认证,与教育系统合作出具的学历认证,以及智能手机客户端的一些身份验证,视频验证等措施,尽管如此,但还是会有些用户使用一些虚假的信息或是违规的方法来规避制度,另一方面,由于一些网贷平台规模小,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平台无法自主的建立一项符合平台制度系统的评信体系,造成许多混乱的管理审核制度,带来了许多风险,由于平台没有合理的信用管理体系,其中信用风险尤为突出。
法律风险:目前来看,网络借贷行业的法律规定不明确,主体定位不清,且没有明确监管主体,虽然有法律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校园贷具有约束作用,但还是不能使其成为一个完成合理的投资和借贷的金融途径,使用网贷平台进行借贷的用户和平台都将面临法律风险。此外,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也就是没有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的措施,这使得许多网贷平台都存在许多问题去解决。虽然我国的相关金融部门对网络贷款风险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并提示平台和个人,但还是没有办法从本质上来解决网贷平台所带来的法律风险。现在我国P2P网络借贷主要就是以下几个问题,门槛低、缺乏完善的行业标准、没有相关的第三方监管等问题,其中监管是网络借贷金融创新健康发展不可缺少的,缺乏监管的P2P网贷行业存在大量由于信息不透明造成的道德风险,给借款人带来损失的同时也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我国校园贷模式风险的管控手段
信用风险的管控主要的要素就是要建设一个完善征信体系,而整个体系要完全寄托于大数据的环境下,这样才能把校园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与审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现如今我国的网络金融征信体系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这导致了许多的问题产生,例如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容易产生信用风险。这时的我们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网络信贷征信制度体系,以减少网络借贷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同时,有关部门也应监督借贷平台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过程,避免出现同一个用户在多个平台同时借款的现象,这样行为的存在,还会诱导大学生过度提前消费,超出学生以及家庭的承受范围。
针对我国的网络信贷法律风险问题,我国教育部和中国银监会在2016年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这次发布的规章反映了政府监管部门开始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整治。不过大多只简单的教育在校学生的消费观和一些必要的网络安全知识等内容,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现在校园贷存在的一些问题,而且,最为重要的是,至今国家还没有对网络信贷制定一个合法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用户和平台的利益不受损害。因此,想要网络信贷行业有所发展只有规范网贷平台的发展,就要制定完善的制度体系、高标准的准入条件等,这样才能让网络信贷走向市场化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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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七云(1995.5-),女,汉,山西吕梁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