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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化改革后日本国立大学校长的遴选标准、程序及启示

2019-07-08徐亦宁杜岩岩

世界教育信息 2019年10期

徐亦宁 杜岩岩

摘   要:法人化改革后,日本的国立大学纷纷实施新的校长遴选制度。文章在深入剖析校长遴选制度实施背景的基础上,对校长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了系统阐述,认为法人化改革后的校长遴选制度提高了日本国立大学自治能力和内部治理效益,对建立健全中国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校长遴选

法人化改革政策的目的之一是改变校长、评议会、教授会在大学管理中的权力结构,将国立大学内部的最高决策权赋予校长。传统的校长遴选制度受到来自政府、教授会各方的严格控制,与法人化改革初衷相距甚远。法人化改革后,各国立大学在《国立大学法人法》的基础上自主遴选校长,国立大学自主运营能力和內部治理效益增强。目前,我国的公立大学校长直接由政府委任,与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前的校长遴选制度相似,可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日本经验,建立健全我国的大学校长遴选制度。

一、改革背景

(一)法人化改革前校长遴选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法人化改革前,日本的国立大学属于行政组织的一部分,从其形态来看属于“国家设施型”,一切按行政体制进行管理。国立大学的校长候选人均由内部人员推荐和选举,经选拔后由文部科学省任命,整个遴选过程无外部人员参与,选拔过程中政府意志发挥着重要作用,可谓“组织化任命”。大学校长、院系负责人的任命,教师的晋升等都由教授会决定,校长遴选也受到教授会的控制。校长管理权有限,无法在大学工作中充分表达主观意愿。

(二)法人化改革后对校长遴选制度的规定

法人化改革后,政府赋予国立大学自主经营权,保障大学的独立法人地位。《国立大学法人法》第12条规定,大学校长由校长选举委员会遴选,任职期限为2~6年,具体遴选程序由各大学自行决定。《国立大学法人法》第10条、第20条规定:校长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中,必须有校外人士参与,校长选举委员会成员均由大学自主遴选产生,不受国家和政府控制。[1]

二、遴选标准

法人化改革后,大学内部将最高决策权赋予校长,并提升其各项权力,形成了校长治校的体制。校长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的发展,因此校长遴选标准尤其重要。作为国立大学校长候选人,除了要满足如年龄、学历、品质等最基本的要求外,还要具备一些核心能力。《国立大学法人法》第12条规定,国立大学校长在教学研究和大学运营管理方面都要具备很高的造诣。因此,在推荐校长候选人时,主要考查其学术背景和行政管理能力。

(一)学术背景

日本国立大学强调校长候选人的高学历,倾向于毕业于顶尖学府的候选人,且必须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研究能力,以及一定的学术造诣。表1是7所国立大学校长的学术背景,可以看出国立大学校长大多是毕业于本校的工学、理学博士,拥有较好的综合能力,能够更有效规划大学发展蓝图,从而对大学绩效产生积极影响。

(二)行政管理能力

随着大学校长角色不断呈现社会化、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大学把管理经验和行政经验作为选择校长的要素。例如,东京大学校长五神真担任过东京大学工学系研究科教授、附属光量子科学研究中心教授、理学系研究科教授、东京大学副校长等职位[9];京都大学校长山及寿一担任过京都大学教育研究评议会议员、大学院理学研究科科长、经营协议会委员等职位[10];大阪大学校长西尾章治郎担任过大阪大学校长助理、理事、副校长等职位[11]。校长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大学的理念和精神,更加有效地促使大学运转。

三、遴选程序

法人化改革后,各国立大学在《国立大学法人法》的基础上遴选校长,校长遴选程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各国立大学校长的具体遴选程序可归纳为:推荐→筛选→投票→选拔→任命。例如,东京大学采取校内公开投票的方式,校长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投票,委员会推荐第1次候选人,校长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从中选拔3~5名作为第2次候选人,后由教员公开投票,从中选出最终的校长人选[12]。九州大学通过校内投票从经营协议会和教育研究评议会推荐的候选人中选出3人,再由校长选举委员会决定最终当选者[13]。东北大学则不再进行投票,由经营协议会、教育研究评议会或30位以上教授、副教授联名推荐候选人若干名,由校长选举委员会从中选拔。[14]

(一)校长候选人的推荐方式

由谁来推荐候选人、是否允许校外人员参与推荐,可反映大学的自主和开放程度。根据推荐候选人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开放型、中立型、教授自治型3种。其中,开放型候选人由本人和经营协议会推荐,中立型候选人由教员和校长选举委员会推荐,教授自治型候选人由教育研究评议会和教授会推荐。开放型和中立型的推荐方式保证了校外人员参与大学校长遴选的过程,促使社会上具有各种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到大学运作过程中,提高大学的管理效率。

(二)校长的选举方式

选举是校长遴选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由表2可见,校长的选举方式大致有6种类型。

如表2所示,校长选举委员会决定型不考虑教职员工的意向投票,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直接确定校长人选。在校长选举委员会主导型中,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参考意向投票结果,经协商做出决定。在意向投票主导型和意向投票决定型中,意向投票具有决定性作用,但在意向投票主导型中,校长选举委员会有一定的调控权力,而意向投票决定型中排除了校长选举委员会的调控权。折中型是校长选举委员会型和意向投票型的结合。重视委员会折中型中,意向投票作为参考,校长选举委员会进行调控。重视投票折中型中,委员会为了限制候选人人数,对其资格进行审查,意向投票起决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