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痛并坚守着策划
2019-07-08
写在前面——
《后汉书》里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名叫孟敏的人背着甑(古代的瓦制器皿)行走在路上,不小心失手将甑掉在地上摔碎了,孟敏头也不回地继续向前走。这事被当时的名士郭林宗看见了,他感到很奇怪,就问孟敏为什么看都不看就走了。孟敏说,都已经摔碎了,再看又有什么用。郭林宗觉得此人不一般,果然10年后,孟敏名闻天下,位列三公。而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讲述的故事则令人唏嘘。农妇李雪莲为了让丈夫在单位多分一套房子,同丈夫秦玉河假离婚,却不料秦玉河转身和别的女人结婚。李雪莲心有不甘,她希望法院判自己是假离婚,复婚后她再和这个“渣男”真离婚。但最终李雪莲败诉,秦玉河不仅一口咬定是真离婚,还让李雪莲背上了“潘金莲”的恶名。从此,李雪莲开始了长达数十年的上访之路。其实,李雪莲完全可以有另一种活法。她长得漂亮,离婚时不过三十来岁;有手艺,做的牛骨汤远近闻名;也有点资产,一栋临水而立的徽州小楼……不纠缠过去,不畏惧将来,这是一种境界,孟敏的气度让他的人生有了广阔的天地,而李雪莲的生活却从此坠入一个看不见底的深渊……
我们本期的话题也是“痛并坚守”的故事,也许个中有不同的原由,但我们发现,这种坚持中更多的是弊大于利。主持人董卿曾说:一个聪明的人不仅知道什么时候上场,还要知道什么时候可以离开。很多时候,如果能换一种方式面对已发生的事,及时止损,人生将会是另一番模样。
故事一:遇到“渣男”不可怕,
可怕的是没能及时止损
早春三月,漫山遍野的油菜花盛开着,黄灿灿的娇艳明媚。苏苏老家的门前就是一大片花海,每天,苏苏妈都搬一个小板凳让女儿坐在院子里晒太阳,听人说阳光对抑郁的心情有好处,女儿苏苏才28岁,离了婚,并且有轻度抑郁。
两年前,苏苏认识了郝刚,半年后两人结婚了。苏苏的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苏苏的父亲是一家大公司的董事长,虽然缺席了她的成长,但物质生活却给了她极大的满足。苏苏长相甜美,从北京一所211高校硕士毕业后,回到成都一家国企工作。她一进公司就引起轰动,追求她的小伙子个个出色,有博士,也有海归,但苏苏都婉拒了。那苏苏的“男神”是谁呢?36岁的面馆老板郝刚,苏苏家楼下的那家她常去吃面的小馆子。郝刚个子不高,学历不高,关键是离了婚还有一个孩子。尽管母亲气得想跳楼,苏苏还是意志坚定。所有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到底苏苏是怎么想的?事实上,对于大她10岁的郝刚,苏苏是没有抵抗力的。从小到大,苏苏身边的同学、朋友都是精英,她对这个群体太熟悉了,也没有新鲜感。郝刚就不同了,面馆人不多的时候,郝刚就会给苏苏讲讲他的人生经历:16岁就从乡下出来打拼,做过搬砖工,跑过快递,还用业余时间读了一个大专,娶了妻生了子,但和乡下的老婆实在培养不出感情,三年前离了婚,女儿跟着她妈妈生活。说到动情处,郝刚两眼湿潤。苏苏没有被富贵诱惑,却被苦难诱惑了……苏苏对郝刚充满了同情和尊敬。就这样,他们结婚了。可结婚后,苏苏才发现他们根本不是一路人,跟郝刚的矛盾越来越多,两人的生活习惯很是不同,苏苏从小乖巧,喜欢整洁干净,并且工作很要强上进,而郝刚则是一天三顿等着苏苏伺候,苏苏出差他就叫外卖,方便盒都懒得扔,臭袜子脏衣服扔得满地都是,苏苏不忙的时候还能忙乎家,工作压力大时再面对这个乱糟糟的家和等着照顾的男人,难免心烦气躁,郝刚又开始在外面勾三搭四,更让苏苏无法忍受的是,郝刚前妻把孩子送过来了,说孩子大了得在城里上幼儿园,于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好日子没等来,却在一次争吵动手后,两个人在气头上跑到民政局办了离婚。还没到家,郝刚就后悔了,用尽浑身解数挽留苏苏,于是他们开始了离婚不离家的生活,日子又回到了从前,更可怕的是郝刚女儿的妈妈隔上三天五日还要来住上一住,说是放心不下女儿。苏苏开始失眠烦躁,一天比一天瘦。直到有一天出差回来,发现两个人已经睡到了一张床上……苏苏悲伤欲绝:你们怎么可以这样?已经离婚了……苏苏还没说完,孩子妈就理直气壮地说:你有啥资格管我?你是郝刚的什么人?而我和他,还有一个孩子呢!
苏苏痛恨自己,遇到混蛋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混蛋心存幻想,不懂得在感情上止损。有人说,一个父爱饱满的女生,会寻找锦上添花的爱情。而一个父爱稀缺的女生,通常对爱情饥不择食,挖到筐里即是菜。对父爱渴望过度的女孩,很容易缺乏爱的识别与鉴赏力,会不顾一切地去寻找一个父亲的替代角色,而不是建立一段健康的两性关系。经历了那么多,苏苏想自己就是一个爱的贫困户。她向单位请了假,到医院检查身体,医生说苏苏已经是非常典型的抑郁症,让她好好调养,苏苏妈只得陪着女儿回到了乡下老家,希望青山绿水能治疗女儿的伤痛……
离婚不离家的女人,大多数是想着前夫是不是能回心转意。可现实是残酷的,离婚不离家,是给了男人再次伤害自己的机会。蜗婚族的无奈,是一边受不了,一边又离不开,尊严在凑合中丧失得一干二净。
尤其是对从小家庭就不完整的女孩来说,完整的家庭是她的盔甲,能天然屏蔽外人对她的误解。如今随着离婚率居高不下,蜗婚族也越来越多了。原因有很多,如:不心甘情愿的这一方,仍希望以此等待复合的机会;双方或者一方,一时改变不了以前的生活习惯,或者双方还存在某些经济、社会和利益上的关联;藕断丝连的心理;双方都需要这样一份“不需负法律责任”的婚姻外衣,去向不同的人群,选择性地证明或者掩饰自己等等。
无论是哪一种情形,其实最难摆脱的无非就是一个“执念”,凡事有舍才有得,与其纠结在一个被情所折磨的氛围中,不如放下包袱、走出阴霾,用乐观的心态去翻开属于自己幸福人生的崭新一页!
故事二:在一起,
对孩子究竟是保护还是伤害?
秦月和老公结婚五年后离婚了。房子是公婆买给前夫的婚前财产,自然归前夫所有,女儿判给了秦月。可是离婚后一个女人带着女儿该何去何从?3岁的女儿正好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秦月和前夫一起去帮女儿办理入园手续,关系似乎有所缓和。当天晚上,两个人趁女儿睡着以后,炒了两个菜,喝了一点小酒,推心置腹地谈了谈,发现对方并没有那么可恶,离婚有些冲动。就这样他们两个人又住到了一起,和普通夫妻没什么两样,但是谁都没有提复婚的事。然而住在一起好景不长,前夫又去赌博,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不得已只好分房睡。一天早上,秦月起来做早餐的时候,前夫房间里走出来一个女孩,女孩自称是前夫的女友,气得秦月全身发抖。
秦月一字一句地说,虽然我是他前妻,但我们现在为了女儿还在一起住,请你以后不要来家里了,不然女儿撞见了影响不好,她会怎么想她的爸爸?前夫的女友是哭着走的,确切地说秦月把前夫的新恋情搅黄了,这也彻底激怒了前夫。前夫要秦月立刻搬走,而带着女儿没有收入的她,坚决不同意搬走。前夫开始对秦月随意打骂……秦月真不知以后的日子还怎么熬下去。
曾经,安徽一名女考生在查询完自己的高考成绩超过一本线很多分后,转身和母亲说的第一句话竟然是劝妈妈和爸爸分开吧。“其实我知道你们早就离婚了,只是为了我才在一起凑合着住,妈妈,你别再委屈自己了,我已经长大了。”那位母亲听了女儿的话后,情绪立马失控,泪流不止。原来女儿什么都知道,只是假装而已。那位母亲感慨:你以为你假装快乐,孩子就会感到快乐,其实孩子比谁都看得透。你不快乐,他也不会快乐,你觉得你假装开心是为他好,其实他也在用假装快乐来骗你。在这样的家庭长大的孩子,幸福感比父母离婚还差。
池莉在她写给女儿的书《来吧,孩子》里曾谈到自己的婚姻。孩子还在吃奶的时候,池莉和丈夫就经常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激烈冲突,她好几次冲出家门,就不再想回去了,但因为怀中有个吃奶的孩子,始终无法坚持自己的决心,最终她还是主动选择了委屈自己,回头求和。孩子就是她的全世界,除了孩子,什么都可以将就!于是就有了三年离婚不离家的生活。当时她的女儿已经住校,池莉依旧把前夫家布置成原来的样子,孩子周末回家之前,她依然回到前夫家过着一家三口的日子。直到女儿读高中时,池莉终于告诉了女儿关于她离婚不离家的真相。没想到女儿却说她早已知道了。女儿解释说:“我没有告诉你,是因为我看你不愿意让我知道。我觉得你们一定是担心我学习分心,担心我像别的孩子那样闹别扭,不同意你们离婚,抱怨你们不为孩子着想。所以我想算了,我也不吭气,我就成全你们的苦心,就当不知道吧。”
池莉哭着问女儿恨不恨她?女儿说:“妈妈,做你想做的事。你的快乐就是女儿的幸福。”那一刻,池莉感动得泪流满面。事实也证明,池莉的离婚对孩子并没有造成什么实质影响,她女儿后来还考入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成为克林顿、曼德拉的校友。所谓的“父母离异不利于孩子成长”其实是个伪命题。重要的不是爸妈在不在一起,而是孩子能从一个家庭中感受多少爱。
离婚不离家,需要谨记的原则——
严格遵守离婚时的约定
不管是法院起诉离婚,还是两个人协议离婚,都会有那么一份离婚协议,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以及财产的分割问题等等。两个人都要严格按照要求来做。如果对方不按照要求,你完全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拒絕对方的任何无理要求
既然离婚了,一切恩恩怨怨在离婚那个过程中就已经明确决定好了。所以离婚后你的前夫或前妻就没权利要求你任何事情,只要你想拒绝。
不以任何理由对他(她)纠缠
可能离婚后的你后悔了,觉得自己离婚太冲动。也可能离婚了你觉得寂寞了,想和前夫或前妻继续保持从前的关系,或者把对方当个“备胎”,不管是因为什么,都不要以任何理由纠缠彼此。请记住,离婚后的你们从精神到身体都是自由的,更是珍贵的,你有权利拒绝对方的身体接触。
与对方的亲人减少联系
离婚了还和对方的亲人有密切联系,要么你想破坏对方和现任的关系,要么你有别的想法,总之这种行为不是很正常。即使因为孩子要见面,也应尽可能选择减少见面次数。
收起那段婚姻的“残渣”
就算婚龄很短的夫妻,在彼此的身边,都会存有对方的痕迹。比如两个人的合影,彼此的定情物等等,还是尽可能处理干净,离了婚的夫妻,即使有孩子,也会有各自新的生活,留下过往的痕迹,只会给彼此找麻烦。
关于离婚不离家的一些法律解读——
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吗?
5年前,晓彤和前夫在一次单位培训中认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第一次带前夫去家里,爸妈就提醒晓彤,他们并不看好这段关系。爸妈说晓彤和前夫的脾气秉性太不相同,成长的环境也相去甚远,在一起生活肯定会有问题。父母的建议晓彤压根没听进去。婚后才发现父母说的是对的,尤其在晓彤怀孕和坐月子期间,前夫基本上每天都是凌晨才归家,且白天也见不到人影。为此,他们之间的争吵越来越多。如果说前夫不愿意陪她且不愿意带孩子,晓彤还可以理解,但是,他在外面拈花惹草,就真伤了晓彤的心,尤其情人节那天,晓彤的闺蜜在一家西餐厅看见他和另一个女孩互相依偎……闺蜜给晓彤打电话时,孩子正在外面打疫苗哭得歇斯底里,而晓彤整个人都仿佛被抽走了灵魂。晓彤去意已决,他勉强答应了离婚,并开出两个条件:一是他愿意净身出户;二是考虑到孩子还小,在离婚后,他离婚不离家,等到孩子上小学一年级时,他就从家里搬走。晓彤想早点结束这段关系,所以,答应了他的离婚条件。
如今,他们依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且他经常带一些陌生女人来家里,每每这时,晓彤都特别难受。如今,她只想知道,那份“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用?晓彤可不可以把他赶出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离婚意味着夫妻身份关系的终结,夫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同居生活的,并不产生合法的婚姻效力。
第一例“离婚不离家”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赵玲(化名)在离婚后长达12年的时间里,被前夫张某某骚扰,被要求同吃同睡还经常受到家庭暴力。2016年4月12日,赵玲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月15日,法院向赵玲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认为:赵玲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第三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张某某对赵玲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告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本规定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人赵玲与被申请人张某某原来是夫妻关系,2004年经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赵玲为了躲避前夫也为继续供儿子读书,来到呼和浩特市打工,但还是被前夫找到住处并强行住家里。在离婚后长达12年的时间里,张某某经常性、持续性地对赵玲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次,张某某拿起铁锹殴打赵玲,致其口鼻流血当场昏厥。
赵玲面对离婚后对自己骚扰、家暴12年的前夫,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已经束手无策,从电视上得知塔拉律师公益团队代理这样的案子并找到塔拉律师。拿到裁定书后,赵玲对塔拉律师付出的不懈努力无以言表,说出“大姐,我想抱抱你……”
人身安全保护令,往往多限于家庭成员中,而“离婚不离家”的前配偶之间是否也能得到“保护令”?呼和浩特回民区人民法院提供了借鉴和范例。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特殊性是对“离婚不离家”的前配偶发出的,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从这个角度看,不仅仅是内蒙古第一例,也极有可能成为反家暴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离婚不离家”前配偶间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本保护令的签发标志着根据《反对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向非家庭关系同居人实施暴力名正言顺地说不。
离婚不离家,一方欠債,另一方需要买单吗?
罗聪和谭娜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结婚。婚后第二年,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孩子出生后谭娜把主要精力放在儿子身上,夫妻生活越来越平淡。结果罗聪出轨了。谭娜发现后大吵一番,夫妻俩开始互不搭理、形同路人。经过近一年的冷战,双方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但是为了不伤害尚未成年的孩子,两人暂时还居住在一起,并且在同事朋友面前仍然以夫妻相称。离婚后,两人各自藏起了内心的伤痛,彼此之间反而客气起来。为了保证日常生活开销,罗聪的银行卡仍然在谭娜手里保管使用。一年以后,罗聪向朋友借款100万元,投资到了一家公司,结果公司经营不善倒闭,罗聪血本无归。朋友讨债无果,将罗聪和谭娜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本息。谭娜认为,双方虽然住在一起,但两人已经离婚,自己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并且该笔借款也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罗聪欠下的债务与自己无关;同时,罗聪也认为债务是自己的个人债务。对于谭娜的主张,法院会支持吗?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怎样的原因“离婚不离家”,背后可能隐藏着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法律规定,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夫妻离婚后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通常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后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离婚不离家”,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债权人知道双方已经离婚的,此时一方对外的欠债,法院会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两人一起承担偿还责任。为了给未成年子女一个完整的家庭,夫妻离婚后选择“离婚不离家”,是为人父母在彼此感情已经破裂时,为孩子做出的一种牺牲;但是在双方做出这种无奈之举时,最好掌握一点法律常识,把可能发生的纠纷预先想清楚,避免日后陷入意想不到的各种麻烦之中。
写在后面:
有律师事务所统计,接手的离婚诉讼咨询和代理案件中,“离婚不离家”占比在10%左右。从法律上讲,“离婚不离家”实际上,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背后,自然会有一定的风险。比如双方如果想要再婚会很困难,影响彼此自身的发展和前途,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还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财产纠纷等等。著名作家布罗茨基说过,勿让未来惊扰你,你终归抵达未来,若你必将抵达,请保持你现今拥有的理智。爱情也好,婚姻也罢,都是一场修行。我们都在修行的路上,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