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项化妆品证明事项公告
2019-07-08
中国化妆品 2019年5期
2019年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取消3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其中附件2中,序号11、12、13,三项为取消化妆品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3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停止执行。附件所列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涉及修改部门规章的,按程序修改部门规章后再停止执行。
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