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层动物卫生监督安全的产地检疫监管

2019-07-06高天卫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19年11期
关键词:饲养场产地检疫

文│高天卫(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作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已成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石。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建设,明确乡镇动物卫生分所职权职责、运行流程,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强化安全的产地环节检疫监管,准确履行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职责,成为评判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因素。

一、建立规范的动物检疫申报点

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行检疫申报点规范化建设,使各乡镇在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的基础上,再在所有行政村(可延伸到动物饲养场或养殖小区)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以县区所为龙头,乡镇分所为抓手,依托村级协检员全面开展动物产地申报检疫,真正落实产地检疫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产地检疫申报点的作用,解决好村级产地检疫申报点虚置现象。在乡镇分所所在地、条件较好、交通便利、规模养殖集中、养殖数量较大的区域,开展产地检疫示范点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报检点)悬挂动物卫生监督标志,设置统一的报检点标志牌,向社会公布官方兽医姓名、报检电话、报检流程等内容。加强报检点内部管理建设,并建立健全辖区内动物品种、数量、分布、规模化程度、疫情、免疫、流通相向等基本信息及变动情况的档案图表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用。

二、安全规范实施动物产地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重点在基层动监所。作为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的乡镇分所的工作,已成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基石,在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管理与建设,明确乡镇分所职责,提高履责尽职能力,规范检疫监管行为,有序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环节的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颁布规定和禁令,坚决杜绝“隔山出证”、“ 虚拟出证”。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依法履职,检疫人员一定要到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到点(检疫申报点和指定地点)、到位(动物所在位置即动物跟前)实施检疫;官方兽医严格落实“检疫程序到位、检疫项目到位、检疫判断到位、检疫处理到位、检疫记录到位”的“五到位”要求,规范检疫执法、检疫操作、检疫出证等行为。积极有效开展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等内容的培训。有计划地开展执法人员在线学习、在线考核和轮训工作,全面检验基层动物检疫技术水平,提升动物检疫技术能力,培养一批爱岗敬业、懂技术、有素质的动物检疫监督队伍。

三、推行产地检疫中的“痕迹化”管理

在产地检疫过程中,囊括全国统一的《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各种工作记录,形成比较规范完善的产地检疫“痕迹化”管理记录链,即养殖者在出栏(场)动物之前申报检疫,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现场申报承诺书或保证书,并填写《产地检疫申报单》后,正式启动产地检疫程序→检疫人员出具《检疫申报受理单》、受理的填写《产地检疫申报登记表》→检疫人员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或指定的检疫地点,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清晰规范填写《动物检疫申报受理单》和《动物产地检疫记录单》→根据现场检疫结果,是否出具合法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全过程要如实完整地做好记录,并保留好各种记录、存根。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好主体责任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主体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工作,在省、市、县(区)、乡(镇)间,建立多层次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和评估考核机制,有力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全面开展。为了更好地督促县(区)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市、县两级要加大对产地检疫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督查范围涵盖乡镇分所、养殖环节、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特别是乡镇分所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监管。既要促进县(区)动物卫生监督、乡镇分所的痕迹化管理水平,也要促进养殖场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和档案管理记录,对产地检疫环节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每次监督检查事后进行总结分析,下发督查通报,及时指出督查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并及时整改,不仅要促进各项工作的有力开展,而且还要落实对所督查区域工作的指导。

五、立足实际,探索合适的产地检疫监管服务方式

产地检疫工作作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基础,其难度问题一直是比较突出的,要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落实产地检疫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进展,提高产地检疫率,要立足于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监管服务现有条件,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产地检疫监管服务方法,并在区域开展试点推行工作。

要依托畜牧方面有关政策性扶持与补助来推进产地检疫工作的思路,在重点区域和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创新性开展试点,探索产地检疫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一是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申报无害化处理补助必须要有报检记录,无有记录的一律不得申报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二是在本地区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审查发放能繁母猪补贴时,对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报检情况进行核查,没有报检记录的,不再补报能繁母猪补贴;三是产地检疫申报作为规模养殖场申报项目审批或养殖贷款手续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报检记录则不办理;四是在开展产地检疫时,必须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否则不予以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五是加大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巡回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检疫申报行为的要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通过出栏(场)报检、动物调运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情况,有效落实动物出栏(场)前执行检疫申报活动,实现动物及其产品从生产到移动前的全程监管,推进产地检疫工作的安全有效全面开展。

猜你喜欢

饲养场产地检疫
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建设工作的对策
推动产地农产品追溯进入下游流通消费环节
英国检疫隔离立法源流及启示
印尼燕窝产地探秘
检验检疫学刊
警惕“洗产地”暗礁
食物离产地越远越好
Evaluation of a point of care ultrasound curriculum for Indonesian physicians taught by first-year medical students
浅谈动物饲养场标准化生产
猫和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