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要点
2019-07-05王锋
王锋
【摘 要】电信诈骗犯罪源于我国台湾,之后迅速蔓延到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直至内地,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电信诈骗团伙化趋势明显,公安机关应该积极探索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有效方法的手段。
【关键词】电信诈骗;作案流程;侦查要点
一、电信诈骗犯罪的概念及发展状况
电信诈骗犯罪,通常指作案人以非法占有公司财产为目的,以“电信”“网络”为平台,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形式。①
(一)发案地域特点
经济发达地区首先是电信诈骗犯罪的重灾区。仅2008年北京、上海、广东、福建这四个省因电信诈骗犯罪损失近6亿元。北京市2009年因电信诈骗犯罪被犯罪分子骗走3.2亿元。从全国看,仅2009年就立案38.1万起,造成财产损失110多亿元。近年来,电信诈骗的范围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逐渐向内地和边远地区发展。
(二)作案手段特点
电信诈骗犯罪最早源于我国台湾,2000年后逐渐蔓延至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直至内地。目前电信诈骗团伙当中的骨干成员以我国台湾地区的人居多。电信诈骗的作案手段具有显著的阶段性特征。一是初始阶段。在1997年以前,我国台湾诈骗人员仍然是传统的个人诈骗或者小型团伙诈骗,一般是向特定的受害对象实施诈骗。在1997年之后随着通信业的发展,逐渐演变为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二是发展阶段。此阶段作案人主要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人性的心理弱点,再加以掩饰的手段实施诈骗,如利用中奖信息,以支付所谓税额实施诈骗等;三是智能阶段。从2009年开始,作案人利用技术手段和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使用来电显示篡改技术、网络通话技术等科技手段,冒用公检法、政府、军队名义实施诈骗。
(三)作案地域特点
从分析电信诈骗犯罪作案人的作案地域特征来看,起初诈骗犯罪分子将主机设置在大陆,拨打台湾地区群众的电话,或者将主机设置在台湾地区,拨打我国大陆群众的电话。随着海峡两岸警察机构联合打击力度的加大,电信诈骗分子陆续将主机设置在东南亚一些国家,再从东南亚一些国家拨打诈骗电话到大陆或我国台湾甚至其他国家实施诈骗。
二、电信诈骗作案流程和团伙组织结构
(一)电信诈骗基本作案流程
截止目前公安部发布的电信诈骗手段有58种之多,可以看出电信诈骗的表现形式繁多,作案手段不断更新,但从本质上看,电信诈骗的“基本流程”表现为虚假信息的编制、传播,赃款到账、转移、提取。几乎所有的电信诈骗归根结底都是上述模式。
(二)电信诈骗团伙组织结构及分工
就目前电信诈骗犯罪而言,多为团伙作案,有着明确的分工和组织模式。主要由策划组织首领、中层管理人员、话务人员、技术人员、拆账人员、取款人员组成。策划组织首领负责建立组织架构,吸收组织成员,建立相应级别,制定章程,精心研究各家银行的操作规范、注意事项,制定诈骗模板等工作;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执行首领的各项指令,是整个诈骗团伙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与首领单线联系;话务人员主要负责与受害人进行直接交流,他们都是经过专门的培训后上岗,按照培训的模板,扮演相应的角色与被害人进行交流实施诈骗;技术人员主要是从网络论坛临时招募,或者是“圈内”人员相互介绍,主要负责电信诈骗团伙的网络电话的技术问题和维护问题;拆账人员的任务是将电信诈骗资金快速的拆分,控制在2万元以内,拆分完成后通知取款人员取款;诈骗团伙会在各地招募取款负责人,按照约定比例进行提成。这些取款负责人往往并不知道诈骗团伙幕后人员的具体身份。
三、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要点
(一)创新理念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电信诈骗案件具有跨行业、跨部门、跨境等特点,涉及领域广,公安机关仅仅依靠传统的侦破方式和手段是远远不能适应此类犯罪的变化的,因此,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必须要打合成战,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各警种之间的合作,也包括同相关行业和部门的合作作战,例如电信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等。
在电信诈骗案件侦查中,警方与银行的合作是侦破此类案件的关键环节,警方如何快速止付、冻结相关账户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公安机关与银行机构之间协商沟通,简化相关程序,快速支付,冻结涉案账户。通过近些年的工作,特别是在2015年6月以后,确立了由国务院组建,公安部牵头、23个相关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各联席会议单位的紧密合作和共同努力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一方面,在各联席会议单位的相互配合下,公安机关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在国内外两个战场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另一方面,从联席会议各单位协调配合方面来看,各联席单位协作步调一致、配合密切、使得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长效机制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因此,应该进一步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推进各成员单位进一步更深层次的合作。
(二)深化公安内部协作机制,提升协作水平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及多重联系、多个环节,目前仅依靠刑侦部门进行打击显然力不从心,应该以反诈中心为依托,集网络安全保卫部门、行动技术部门等部门为一体,形成各警种之间的合成战机制。因此,相关警种应该积极协商沟通,相互配合,真正形成打击电信网络犯罪的有效合力。
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牢固树立资源整合、整体打击、密切配合及多方联动的理念,充分运用公安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破案协作平台”,大力开展侦查网上协作。同时,在情报信息的共享、交换、案件串并等不同环节加强同其他省份刑侦部门的交流和协作,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同其他省份刑侦部门的侦查协作,积极深化侦查协作机制,真正形成全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强大力量和长效机制。
(三)构建电信诈骗的境内外合作机制
电信诈骗的特点决定了境内外警务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阶段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境内外警务合作应该加强以下几方面:一是进一步拓宽跨国合作的领域。
应该与电信诈骗犯罪较为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警方间构建警务联络官制度,构建跨国跨两岸侦查协作网络平台,互通电信诈骗犯罪情报、共享相关数据资源,同时在政策及法律上研究和落实追赃返赃和诉讼相关问题;二是共同开展打击电信詐骗上、下游犯罪活动。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就是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给电信诈骗组织、为电信诈骗分子非法提供网络平台等犯罪,下游犯罪主要为洗钱犯罪,电信诈骗犯罪如此猖獗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其存在上、下游犯罪,单凭一个国家和地区予以打击很难取得成效,因此需要共同联手打击以压缩电信诈骗的生存空间;三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协作机制。由于跨境办案侦查协作程序极为繁琐,案件相关司法文书往来周期长,受制于复杂的协作程序和高昂的司法成本,跨境调查取证、追踪和抓捕犯罪嫌疑人困难极大,因而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从侦查主办延伸到诉讼各环节,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应构建相关的协作机制,以实现整体打击的联动效应。
注释:
①马忠红.刑事侦查学[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
【参考文献】
[1]魏勇.侦查电信诈骗案件须从革新侦查理念与机制入手—以台湾与广州警方的侦查现状的比较为视角[J].法治论坛,2010(4):139.
[2]王伟.打击跨境电信诈骗存在四大难题[J].公安内参,201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