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商法学中的连带责任
2019-07-05杨凤
杨凤
【摘 要】连带责任是我国民商法制度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对于规范市场经济行为、明确侵权责任、提高违约侵权成本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司法事务或者是理论研究领域,在连带责任方面都有一定的空白地带存在。基于此,本文首先将分析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多种类型,然后阐述民商法学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的改善策略。
【关键词】民商法学;连带责任;类型;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的民商法制度体系中,连带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判定责任人的相关利益问题,而且,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它能够有效遏制企业以及个人存在的违法行为。但是,从一些实际的案例中能够看出,目前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方面还有一些不足之处存在,从而导致其实际作用难以得到最大化地发挥,相关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也就得不到有效保护。
一、连带责任的内涵
从我国的民商法律中来看,并未对连带责任的内涵进行明确解释,从而使得在对一些具体的事宜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不能准确地运用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通常指的就是在法律事务中,在当事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且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已经被损害,那么这个法律事务里相关的责任人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1】例如,当双方合作经营同一个项目的时候,其中一个合伙人成了被告,那和他共同经营的另一方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也会随之成为被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项目的主要责任人发生了意外事务,那另一个合伙人就需要承担合作项目所引起的连带责任。总的来说,连带责任的产生和应用,不但能够对项目合作双方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而且也能够确保合作各方在发生状况的时候可以共同承担责任,从而也就可以更有效地在合作各方之间建立起相互监督的关系,并对所有责任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二、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类型
(一)共同侵权导致的连带责任
在民商法的法律体系中,最有代表性的连带责任就是由于共同侵权而造成的连带责任。当侵权行为产生以后,要是可以明确划分义务主体的义务,就可以根据对应的比例来对侵权责任进行合理划分,要是这种共同的侵权行为导致了一定的侵权后果,那么受害主体就能够分别向每个侵权人主张侵权责任。具体来说,侵权责任里的连带责任主要有共同故意、共同过失等类型,这种类型的侵权责任制度设计,能够更加有效地保证权力主体的根本利益。
(二)合伙或者合作导致的连带责任
不管是合作或者是合伙,所有的合伙人都拥有管理的责任与义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人必须要承担合作过程中产生的连带责任,具体来说,其不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也应该要承担连带责任,实际的承担比例可以根据合作的占股比例进行划分。【2】
(三)由保证行为导致的连带责任
在我国的《合同法》与《担保法》里,产生连带责任的情况通常集中在保证合同中。在我国市场经济体系逐渐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融资借贷行为也越来越多,要想有效地保证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就要对权利的履行进行担保,通常会使用引入担保人的形式,来防止产生因债务人丧失履约的能力或是拒绝履约,而使权利人的债权失去保证的问题。因此,通过对连带担保人的责任进行进一步明确,能够更有效地保证债权人的基本权益。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就需要承担對应的责任,在清偿责任履行完毕以后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债权人责任划分不够明确
对于经济纠纷的具体案例来说,所有的债务人都需要承担共同责任。例如,王某把自己的私家车借给了刘某,刘某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对钱某造成了伤害,钱某将刘某告上法庭并要求其进行赔偿,按照连带责任的相关内容,法院也列出了私家车的所有者王某。要是刘某没有能力承担全部的费用,那王某就需要负责偿还。但是,客观地来讲,王某的过错只是他把车给刘某借用,在事故方面跟他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他却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连带责任存在责任不明确的漏洞。
(二)承担责任中的连带责任以及问题
在当今社会中一些民事、商业活动里,经常存在连带责任的问题,特别是在那些中小型企业的融资过程中,总会出现连带责任。例如,A企业需要更多的经营资金,但是因为它不具备上市的能力,所以融资的途径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要是A企业想要寻求那些民间资本的帮助,就要由一些相关的机构或个人为它担保。但是,要是A企业在之后因经营不利而倒闭或者是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而且债权人并不存在过错,在合同里也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从而不但会导致担保人的利益受损,而且也会提高追责的难度系数。
(三)未构建有效的连带责任体系
从民商法的具体内容来看,虽然已经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进行了规定,但是却没有将适用范围与条件进行统一和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每个人对连带责任的具体理解都不一致。例如,在《民法通则》第65条中明确规定,要是存在委托授权不明确的情况,那么被代理人就需要承担责任,代理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从表面上来看,这项内容中已经明确提出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条件,但是从实际情况层面来说,对于“授权不明”可以有多种理解,这就是构建有效连带责任体系的典型问题。【3】
四、改善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策略
(一)加强对连带责任的完善
虽然连带责任和民法、商法中的很多内容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其中依旧有很多规定没有办法有效界定连带责任。因此,必须要分别从制度、程序等方面对连带责任进行进一步地完善,以此来使其能够更加适应民商法,从而也就可以更加有效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根本利益。
(二)改进诉讼程序
从民商法律程序的层面来说,应该要按照具体的情况对案情进行界定,由于不同的民事案情会导致的民事主体观也不完全一样。所以,在法律的要求下,要想更好地体现公平公正的理念,就要进一步改进、简化与完善诉讼程序,以此来提高诉讼效率。
(三)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合理分析对于民商法中共同责任的认定。例如,在债务人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对于经济赔偿比例的判定应该要以债务的份额多少来确定,以此来确保判定的公平性与合理性。所以,在对一些类似的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先明确了解实际情况,以此来确保民事主体责任的合理性,从而也就能够更有效地发挥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也就可以受到有效保护。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与市场经济体系越来越完善的过程中,各种类型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这也就促使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朝着多元融合的方向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连带违约与连带侵权问题的出现频率也越来越高,所以,只有进一步明确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才能够更有效地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竹.<民法总则(草案)>若干法律规范去留问题大数据分析———以<民法通则>相应条文的司法适用大数据报告为基础[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01):149-160.
[2]王静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连带关系[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5(02):52-59.
[3]石梦凡.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J].法制博览,2016,(24):214-215.